实践专题|昔日辉煌的重庆特钢是如何走向破产的
从特钢的破产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无论从资产的处理还是对资产的清算方面,都流露着故意要让其破产的痕迹。
图片拍摄于特钢废弃厂房内
2015年一月,求是学会一行人前往重庆,采访了重庆特殊钢材厂的老工人。老工人们十分热情地接待了我们,给我们讲述了特钢几十年来的变迁史。
重庆特殊钢材厂(后简称特钢)坐落在嘉陵江畔,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特钢在解放前只是一个小厂,在新中国成立后30年间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曾是全国重点特殊钢厂之一。特钢在80年代达到顶峰,在生产和技术研究领域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从90年代开始,特钢就一直在走下坡路,直至破产。
80年代,国企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与此同时,国家逐渐放开计划体制,实行利改税、拨改贷等政策。政策刚开始实行时,许多国企拿到了数额较大的贷款,又缺少国家的管控。因此,当时的这些贷款,很多都用于提高员工福利。事实上,80年代末,国企员工的福利整体都做得较好。但是到了90年代,到了生产设备普遍需要更新换代的时候,财务方面就显得捉襟见肘了。这对全国范围内的国企都是一个挑战。
特钢也不例外。在90年代时,特钢就出现了厂房较老、设备较为陈旧而无法及时得到更换的问题。另一方面,工厂背的教育、医疗等的包袱较多。与此同时,国家在大力扶植私营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了相当的优惠。因此,在与轻装上阵的私营企业、先进的外企的竞争中,特钢有着明显的劣势。
1993年,特钢总经理为了自己的提拔,不顾职工的反对,强行花6500万美元购买了美国报废的罗布林生产线,买回后发现整条生产线无法使用,但购买的费用由特钢承担,这为特钢平添了不少债务。这种事情,在全国范围内其实都屡见不鲜。
同年,特钢改为职工股份制公司,但上市融资效果不甚明显,1997年负债高达15.2亿。总经理下台后,国家多次换厂领导以扶持,但亏损依旧。后国家采取“五管其下”(债转股,兼并,清产核资,贴息技改,加强班子建设)的方式治厂,起初极大鼓舞了职工,其中“债转股”与“贴息技改”最受职工期待,但恰恰是这两项因国家未批予足够资金而未能实现。
1997年,特钢被重钢兼并。被兼并后,厂内实行“一年工龄换算一月工资”的下岗工资买断制,以此代替了对下岗人员的失业安置,从而也断绝了下岗工人与工厂的关系。而随着物价的上涨,买断金很快便消耗殆尽,工人生活难以为继。除了买断之外,厂里还实行了带资分流,即将辅助部门作为资产分给职工作为下岗费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据老工人透露,实际上流入了中层管理人员的手中,并未惠及普通工人。另外,带资分流实际上减少了特钢的资产,使特钢的负债率进一步提高。
2003年,重钢解除与特钢厂的兼并关系,并占有部分特钢厂股份的指标。在被兼并的这段时间中,特钢的情况非但没有得到好转,由于重钢占有了特钢的股份,使得特钢负债率进一步提高。
2005年6月,重钢因“资不抵债,资产48亿,负债52亿”而破产,以60万元/亩地的远低于市场收购价(约100万元/亩)的价格被私人单位收购,引起工人不满。同年10月,重庆特钢厂下岗工人为维权而组织了抗议活动,并发生流血事件。事后,工人与政府达成生活改善协议,特钢的历史也至此告一段落。 特钢的历史结束了,然而思考却并不能停止。
传统国企的衰落是必然的。对于传统国企而言,从各方面讲,都不是为市场体制而设立的。因此,在市场的竞争中,传统国企必然走向衰亡——要么破产,要么转向适应市场的方向。然而,我们不能只看到必然性。整个改制过程,其实很耐人寻味。
国企改制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而这种分离在现实中意味着什么呢?厂长有着对这个企业的处分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在没有充分的监督之下,国企就是为个人谋私利的工具——利用自己的处分权,通过一系列操作,将不是自己所有的,转化为自己所有的。这一点,在90年代时大肆低价贱卖国企的过程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尽管在名义上党委还能起监督作用,但以特钢为例,董事长和党委书记由总经理兼任,因此这种监督作用实际上是没有的。在改制之前,工厂为全体职工所有。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实际上是对权力的监督和掣肘。
从特钢的破产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无论从资产的处理还是对资产的清算方面,都流露着故意要让其破产的痕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破产是由某种意志想要刻意达到的结果,其目的就是建立新的市场体系。然而,如何平滑地进行这个过程而尽可能保留工人权益,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文为会员原创作品,原载《争鸣》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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