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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儿家中抄出三点四吨现金

作者:城管在东京 发布时间:2015-09-27 15:58:25 来源:城管在东京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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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奚晓明,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72.01-1978.03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吉林大学法律系学生,获法学学士

  1982.01-1985.0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5.06-1993.0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正处级)

  1993.07-2000.08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2000.08-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5年7月1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继7月15日中纪委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办案部门在对奚晓明实施调查的当天在其儿子家中抄出三亿现金,已经将奚晓明的儿子奚众当场带走审查,而奚晓明的妻子吴建伟也在上周被带走调查;此外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庭长也在出境时被抓捕。

  在收捕奚晓明的当天对奚晓明儿子奚众的家中搜查过程中,发现不能说明来源的三亿人民币的现金,结果让办案组成员瞠目结舌。  

 

 

 

  消息人士指,奚晓明的儿子奚众利用奚晓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影响,在中国的深圳开办律师事务所,大量接手特大经济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以协议收费的方式收取巨额代理费用,然后通过奚晓明直接或者间接的打招呼、暗示或影响,干预省、地、市三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使得本不可能够胜诉的案件如愿判决;除此之外,还代奚晓明收受其他贿赂,成为奚晓明贪腐的白手套。

 

  奚晓明的妻子在中信证劵任职的吴建伟,也参与了代奚晓明收受贿赂的行为。消息人士称,由于证明奚晓明妻子吴建伟行为的相关证据已经全面掌握,吴建伟已没有翻案的可能性,并且考虑到其妻要照顾丈夫已经被抓的儿媳坐月子,因此,在收捕奚晓明和他儿子的时候暂时“放她一马”,直到儿媳满月后上周吴建伟被专案组带走。

 

  据报导,与张新明案件有关的还有一位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庭长,据悉这次也被抓捕。消息人士指,去年奚晓明被爆即将落马的消息后,该庭长已闻风辞职下海,并迅速办理移民海外手续,在出境时被海关拦截后交中纪委办案组带走。

  你们知道三亿现金有多重么?三点四吨,这是多么令人震惊的事,司法界不能体现公平正义,人民对司法界就难以信服!其结果是民怨鼎沸,极端事件频出,民之危矣!国之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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