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杀人的章英启和被迫打人的张明君谁更罪恶?
惊悉四川富豪章英启最近在绑架事件中丧失人性将一名无辜年轻女子 残忍杀死后竟然逍遥法外大摇大摆地公然已在正常上班喝茶淡定自若,更有某些电视台公知律师开足马力为其开脱罪责。我们不禁要问:今日的中国是处在什么社会?!
杀人自古以来就是各类罪中最严重的罪行。任何人犯下杀人之罪,都会受到任何一个政权的严惩。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借口剥夺结束他人的生命。这在自有文明以来的社会都是不容触动的天条。刘邦在两千多年前立下的“杀人者死”早已是中华民族不可逾越的社会信条共识。生命权是人类最根本的权利。现在的小资们尚且为狗的生命权而呼号奔走,何况现在杀死的是一个不是罪犯的年轻女子同类?章英启,你没有任何理由所谓为了自己的生命活下去就可以剥夺别人的生命。生命权是平等的,尽管你富有有钱,但你的生命并不比该女人的生命权高贵重要。对于这个女人来说,你是真正的凶手致命的罪犯。她必定会死了也会找你索命的。我们不能假设,你不杀掉该女子,绑架者就一定会杀掉该女子。你必须为泯灭人性暴力勒死该女子狠毒剥夺该女子的生命承担罪责。你不杀该女子,该女子至少不会马上就死,也不一定会被绑架者杀死。因为绑架者的目标是你及你的金钱。至于你的生命安全,该女子不能为你负责。她没有义务为你负责,她和你没有任何关联。你如此地心狠手毒,一个有良知道德底线的人是做不出这样的事来的。我们不能想象一个人需要多大的恶胆才能对一个无冤无仇的人下此毒手。你和绑架者一样罪恶甚至更加自私狠毒。绑架者只是在威胁别人的生命,而你却是开了杀戒成了一个夺命杀人凶手。这是一切尚存良知的人不能接受不能容忍的。你的行为----杀人暴行必须得到严惩,否则中国就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文明的社会就连奴隶主专政社会也不如了。你的凶狠夺命暴行,是对中华几千年善良道德人性文明的挑战和破坏,如今后每一个被罪犯威胁的人都如你这般不尊重别人的生命凶狠杀人,中国就将退化不再成为一个文明族类而是一个最野蛮最残忍最没有人性的族类。你的富凶恶极狠毒行为及随后的居然正常上班已经实实在在地无形中构成了对所有人尤其是底层百姓贫民工农大众生命安全的严重漠视和威胁。
章是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有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在被绑架后,绑架者胁迫他杀人的目的,就是企图断其后路,让他服从交付巨额赎身金。在杀害别人时,他能不能选择,有没有选择?从消息中可以得知,他不是完全无法反抗,不是完全没有选择。绑架者用枪顶着他的脑袋,他完全可以选择不杀害别人,最终的结局是绑架者将他继续绑架或因最后章不肯付出巨额赎身金而遭到伤害。但是,他完全可以选择不去杀害他人。也许,绑架者在敲诈收不到巨额金钱后会伤害该女子,但是,那与章某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这只能是假设。
如果绑架者真是要他的命,章杀了那女子同样会被绑架者要命的,可以说,章根本不存在只有杀那个无辜女子才能保命的决定性因素。 章此狠毒杀人只是为了与绑架者周旋获得绑架者的相信信任而拖延立即交巨额赎身金的时间。在避免付出巨额赎身金上,他成功了。 如果章不杀那个女子,绑架者是不会杀那个女子的,因为他们自己杀了那个女子便失去了利用那个女子做筹码索钱的价值。章为了证明自己值得绑架者相信而杀人取信于绑架者,完全是为了获得拖延的时间及寻机摆脱绑架以避免交巨额赎身金。章是心狠手毒的有自主意识思路的非不能自控杀人决定及暴力动作的应负直接和主要责任的第一责任凶手。如果法律真正体现彻底公正,章可以被判处死刑。 这个问题不是该富豪给多少钱给被杀者家人负责其家人生活就可以就算处理公正了,除非这个事一手遮天被隐藏没有曝光出来。这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和所有人生命安全的尊重不尊重。如果当真就是金钱赔偿补偿了事,那更多的穷人会被像蚂蚁一样随便杀死,当然也会导致一些弱势者以暴抗暴以暴止暴那就残酷了。
无冤无仇却如此狠毒
十余年前的抓暂住证送收容所人权浩劫之孙志刚案件中,曾有同为受害者的张明君在护工的人身威胁下被迫殴打孙志刚致死。他的情况与章有些相似,但他只是众多殴打孙志刚者中的一个,他并没有当场打死剥夺结束孙志刚的生命。他是真正处在不把孙志刚朝死里打就会成为第二个孙志刚的境况。但法律最后公正地判决他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罪”承担有期徒刑15年。这个维护基本人权生命权的经典案例值得所有关心此案的人注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今天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更应如此。章虽是亿万富翁但暴力杀人的狠毒恶劣显然远远超过张明君,“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想,在法律面前万亿富豪的生命也是和普通贫民百姓的生命同价平等的。
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权。任何人不管以任何方式犯下杀人的大罪,都应该立即严惩。非如此,法律面前没有公平,司法及政权将失去公信力。人命关天,一切不尊重生命残忍屠杀人之生命的行为在今天都是无法容忍的。我们祈祷那个无辜的被章英启活活狠毒杀死的年轻女子的亡灵在法律公正的判决惩治杀人凶手下能够得到安息。(作者:不平立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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