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及高中教育改革的反思与建议
――兼说2015年湖北省武穴市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国家督导认定的真实情况
大概从2006年至今,除了2010年、2011年两年之外,笔者几乎每年暗中调查湖北省武穴市当地教育的真实情况形成调查材料,每年全国两会前向中共中央最高层领导寄送了特快专递。总的来说教育乱收费及其它教育乱象每年大同小异,但表现形式在不断翻新,而且教育乱象从公开至半公开至更隐蔽,故暗中调查难度之大不是一般人所能想象。每一次调查或多或少总有新的发现,就象一项建筑工程日趋完工以致封顶。
本文是在前几年调查材料基础上,加上2014年、2015年新发生的问题一起综合形成的。因此,与以前相类似的教育问题相关例证不赘述,此次重点是【上篇】详说武穴市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国家督导认定检查存在重大问题的相关实事(这些问题表现在底层但根源不在底层),辅以【下篇】关于中小学及高中教育改革的反思与建议系统性论述。
【上篇】
2015年湖北省武穴市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国家督导认定,真实情况是国家从教育部到省、地、市在督导认定检查中联合走形式弄虚作假
2015年湖北省武穴市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国家督导认定,公布的督导检查详情请见以下几家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文章。
1、武穴市政府网站2015年12月28日发布题为“武穴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国家督导认定”文章。
文章称:12月25日上午,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在武汉向湖北省政府反馈了该省18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意见,武穴市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国家督导认定。
……12月2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赴湖北第三组)对武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检查学校10所,其中随机抽查学校8所,含小学4所(城区、镇处各2所)、初中2所(城区、镇处各1所)、一贯制学校1所、完全中学1所;检查教学点2个。检查组一行听取了武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向博代表该市政府所作的工作汇报;接受了武穴副市长郭春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答辩;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原始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4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642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认为,武穴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评估认定标准。
2、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5年12月28日发布题为“湖北省90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督导”文章,湖北省教育厅网站2015年12月28日发布题为“我省90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督导”文章。
两篇文章内容基本相同,都称来源于湖北日报,内容是:25日,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会在汉举行,副省长郭生练出席并讲话。
会议介绍,21日至24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我省申报的18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检查组分成5个小组,深入18个县市区180多所学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电话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最终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认定达标通过。据统计,截至目前我省已有90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督导,占全省112个县市区的80%。郭生练指出,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社会认可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切实满足老百姓有学上、上好学和城乡一体、优质公平的愿望。
据悉,我省尚未接受检查的22个县市区,绝大多数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民族地区。郭生练说,省政府将正视各地困难,进一步加大政策和经费倾斜力度,努力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6年1月11日发布题为“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20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文章。
文章内容称:12月20日至25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申报的20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湖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20个县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2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2个县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督导检查组分5个小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18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72所,其中小学76所,初中44所,一贯制学校13所,完全中学10所,小学教学点29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72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8366份,回收有效问卷8275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综合以上官方各家网站信息可知:
截至目前湖北省已有90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督导,占全省112个县市区的80%。已通过国家督导的县市区包括湖北省武穴市。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的法律依据是:《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湖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督导检查原则是:“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督导检查程序是:县(市、区)向上级申报,省级首先检查,教育部国家级督导检查验收。督导检查方式:督导检查组分小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从地方至教育部公布的督导检查相关法律依据、原则、程序、方式及结果来说,可以说是上下相通配合默契,天衣无缝针插不入,堪称完美杰作。单从表面来看,别说是当地人民群众,就算是中共中央最高层领导可能都挑不出任何原则性的问题,也算是搞这一套的相关部门及人物大智慧的充分表现,就好似给中央及人民群众设了一个局,稍不注意它可以迷惑一切。
俗话说办法总比困难多,完美的杰作、大智慧的局总会绽露出蛛丝马迹,关键是看是否有人愿意来破解它。
首先从武穴市魏垸小学说起。中国有俗词“凑缘”,2015年武穴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所及的学校就有魏垸小学,而魏垸小学就在笔者出生和成长的地方武穴市刊江办事处(现称刊江街道办事处)魏垸村(现称魏垸社区),是笔者的母校。但是,此次教育国家督导检查在魏垸小学走形式,上下相通、弄虚作假。这里只说其中一点是:魏垸小学本没有计算机及相关教学,却事先从外地借来许多台电脑作摆设,应付计算机教学项目的国家督导检查验收。
这里面就隐含着许多文章,如:口说国家督导检查原则是严格把关,事实是的吗?口说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事实是的吗?口说实地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难道事实上就不搞清楚这些东西是否真实存在的吗?因此,笔者有充分理由认为:宣称随机抽查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口说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事实上检查都是涉及事先物色了不会说出真实情况的或者经过事先导演好的演员式的那些人。也就是说,国家教育督导检查实事是上下串通走形式按编好的剧本在临时表演而已。 难道不是这样吗?请看如下事实。
教育部振振有辞地宣称:督导检查组还对18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6年1月11日发布的“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20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文章。
另从相关文章得知:此次国家督导检查所及的学校有武穴市第二实验小学(简称实验二小)。而实验二小2015年3月就发生了“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简述如下:
2015年3月13日,武穴市实验二小四(2)班学生陆进早餐后送饭桶到学校食堂而死亡。至今,陆进死因对外界还是无解之谜。据笔者暗中调查得知相关信息:陆进死后,陆进家属讨要死亡真相时,实验二小却不能提供相关校园摄像视频资料,实验二小支付给陆进家属十几万元以上赔偿费,作为封口封息事宁人。还据笔者多年来调查所知,武穴市各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历来都是在有关部门强力扶助下,向外封锁消息,对当事人掩盖真相,最后扯扯拉拉付给当事人家属巨额封口费而息事宁人。作为严格把关的国家教育部督导检查组,在案发地武穴实验二小实地检查,为什么就不能发现此案存在重大嫌疑呢?
还有2015年武穴市石佛寺中学及武穴第二实验中学(小桥中学)学生跳楼死亡案和节假日学生到教师家中补课路上失踪死亡案,不知道此次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是否亲临该两所初中学校进行实地检查;也不知道该两件初中学生死亡案件,是否属于其宣称的“全面了解”范围,是否属于所说的“一票否决”所指的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这些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被国家级教育督导检查组发现,原因要么就是国家督导组没有真正全面了解没有严格把关,要么就是上下相蒙走形式搞假督导检查,笔者认为两者兼而有之。现简述石佛寺中学、实验二中(小桥中学)学生死亡案如下:
武穴市石佛寺中学初二学生董某(男,属石佛寺镇李世英村 饶周垸或称饶家周垸人。其父名叫学斌或叫X斌,记得不太清, X斌是做建筑泥工,几年前与妻子即学生的生母已离异),于2015年放暑假期间2015年7月5日前后在校补课时,从学校校舍楼层坠地而死亡。据笔者暗中调查所知信息是:该死亡学生因家庭关系不好,家长不善管教,而学校长期失察或不注重管教,以致他形成了偷偷摸摸的恶习。该生偷了同学钱,被同学追讨,无法还钱又害怕家长得知挨打,学校教师没有及时发现,以致于发生补课期间该生从学校跳楼死亡重大事件(有的说,该生可能被同学逼迫走投无路)。最后,石佛寺中学同样是掩盖事件真相,给付该生家长十几万以上的封口费。
武穴市实验二中(小桥中学)初一女生朱琳星于2015年9月26号中午,留下一张去老师家补课的便条外出后便一直没有回家,2015年10月10日朱琳星尸体出现在长江九江段江面上(请情见黄冈广播电视台官网主办的黄冈新视窗2015年10月8日发布的题为“武穴12岁女孩补课途中失联”文章、腾讯大楚网2015年10月18日发布的题为“黄冈4名女生失踪 3人被发现溺亡一人仍失联”文章)。至今未见公安机关公布该案真实情况。
从以上两例案件中,还可以解读到武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还在进行中。据笔者调查的是:武穴市各学校教师以招寄宿生为名或采取与校外所谓培训班联手等各种方式,半公开地或暗中在家中或租场地搞有偿补课。不管武穴市教育局如何虚装声势大作表面文章发布禁止有偿补课文件,武穴市义务教育有偿补课从来都没有停止过,而且相当广泛相当普遍,不是个别学校或个别教师的问题。近几年教育改革大搞寄宿制以来,寄宿生项目更是有偿补课最好的掩体。
还有教育部发布的此次督导检查结果文章,大谈校际均衡发展,各项已达指标。笔者暗中调查发现的信息是:
武穴市第三实验中学(徐建中学)位于武穴市城东郊区,相比城区实验中学、第二实验中学来说,包括生源、校舍、教学设施、场地、师资、教学质量及规模等各项指标,都是排在第三位的。仅因近几年在校长朱洪旭管理下,加上有几名较出色的教师及全体教师共同努力下,连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成绩(主要是中考成绩)。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武穴市教育局却开始拆台子,将朱校长调到相比本已很强大的第二实验中学当校长;同时,原第三实验中学较出色的教师也随之调离了第三实验中学,如:骨干班主任女教师张志芬等几名教师。这决不是均衡发展正常交流调动,而是压弱扶强拆台子的调动。
城区第二实验小学(此次督导检查的对象学校),几年来到处宣传广泛搜罗非本校属区的包括偏远农村的大量学生,搞走读学校设寄宿部、寄宿班教育教学。类似第二实验小学义务教育学校这种模式,武穴市区其它几所学校,农村乡镇场办事处中心学校同样如此。而且这些学校因前些年教育产业化改革及近些年撤校并校集中着良好的校舍、场地、师资、教学质量(主要是指考试成绩,强调这个东西作为衡量教育质量主要指标是极片面,但目前又不能不要这一项)等软硬件资源,如今又都拿来招寄宿生设寄宿班、寄宿部(近几年撤校并校搞全新征地建新学校,更是疯狂地广泛收罗非本校区的农村学生,设置走读生占比很小的寄宿制学校),并加上暗中搞重点班(或称各种艺术特长、特色班)教学,旨在大量招收所谓寄宿费、补课费、艺术费等所谓自愿性费用大发横财。
请问国家教育部督导检查组,这些问题在武穴市相当普遍,你已检查了第二实验小学,包括下面将说到的武穴中学、武穴市实验中学两所重点、名校所存在的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紧密相关的许多重大问题,你都身临其境了为什么就不能“全面”出来呢?
国家教育部督导检查组亲临闻名的武穴中学(武穴市重点高中学校)及实验中学(义务教育初中学校)进行“全面了解”(详见武穴市政府网站2015年12月23日发布的题为“我市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国家督导检查”文章)。
武穴市重点高中武穴中学不是义务教育学校,但是高中教育与义务教育紧密相关,是通向大学的关键跳板,国家教育部督导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思路是正确的。无论是学校规模还是校舍场地,武穴中学本已建设得相当好,前些年还在原地不断地翻新建设。据湖北省武穴中学网站发布的“湖北省武穴中学简介”称: 湖北省武穴中学创办于1946年,是湖北省示范学校。学校位于鄂东门户武穴市城区中心,面临黄金水道,襟带千里长堤,坐落栖贤胜地,雄视吴头楚尾。校园占地面积101亩,现有教职工310人,在校生4000人。可是,2014年始,武穴市市政府却在武穴新开发区城东新区全新征地几百亩,耗亿元以上巨资另建豪华的新武穴中学,重建中的新武穴中学己初具规模。
据说原武穴中学校舍场地将交给近旁的武穴市实验中学,而武穴市实验中学规模、学生数量、教学质量、师资在鄂东地区是闻名的。据武穴市实验中学网站发布的“武穴市实验中学简介”称:武穴市实验中学是黄冈市示范学校。……学校占地面积45960平方米,建筑面积38190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四季绿树常青,拥有气势雄伟的教学楼,装备精良的实验楼,藏书丰富的图书馆,优雅宜人的多功能餐厅。现有75个教学班,在校学生五千余人,教职工348人,其中研究生2人,大学本科180人,中学高级教师68人。
因此,静下心来凭良知想一想:义务教育学校武穴实验中学校属区内学生本来没有那么多,却集中学生五千余人及相当多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武穴中学规模及校舍本已建设相当好,且还有许多可以原地翻新建的空间。武穴市政府为什么偏要全新建新武中和新实验中学呢?还能获得上级各级政府部门批准支持?巨额建设资金哪里来的?简单的逻辑推理可知,不外乎两点:一是省地市地方财政及中央财政相关资助;二是学校自筹自备资金。学校不是企业不是生意场,哪来的巨额资金?唯一的办法,转嫁给武穴市普通劳苦大众,即想方设法以各种名义高额收取教育教学费用,其中包括故意抬高入学门槛提高录取分数线收取大额所谓择校费(或称录取分数线外费、自助费等等);还有可能是将学校土地国有资源以各种方式变卖搞房地产开发等。
最后,不得不说说,国家在重点强调并大力扶助的职业技能型的职业高中和中专公办学校相关情况。如:武穴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简称武穴理工中专)网站发布的 “武穴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简介 ”称:武穴理工中专创办于1983年,是政府主办、教育局主管的一所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就业与升学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办学校,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学校,湖北省中职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现有60个教学班,在校生3700余人。据笔者认识,武穴理工中专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就业与升学于一体办学模式是目前公办教育学校很好的一种发展方式,它凝集了国家从中央到地方财政扶持力量,是很好的应当日益完善的新生事物。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武穴市地方政府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却极力想削弱武穴理工中专发展力量,将武穴理工中专学校与武穴城西的普通高中武穴市实验高中(内部兼办占比很小的武穴师范学校),以两校合并为一体的方式,企图占有国家财政扶持的武穴理工中专学校的地盘包括较新较好的教学大楼宿舍楼。即将原武穴城西较偏的校舍相对较旧的普高武穴市实验高中学校(建于1996年)迁办到位于城区北相对较新的武穴理工中专,而在原武穴市实验高中学校处办职业技术及武穴理工中专学校。据说,武穴市政府已通过武穴市政协会议提请了两校合并迁建的相关议案,现处在批准和协调各方利益占有问题的过程中,此信息前几年就已风传。笔者真的搞不明白:发展普高武穴市实验高中教育,为什么就不能因地制宜力所能及地原地翻建,偏要以两校合并名义,实际占有国家财政重点扶助的较新的较好的职业技能型的武穴理工中专校舍、土地资源及离市区较近的有利条件?细想起来,无非是地方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武穴市实验高中实际利益享有者及其代言人,企图瞒天过海、偷梁换柱占有国家财政扶助的资源!
再说武穴市实验高中/武穴师范的由来:武穴师范创办于1946年,60多年来,为国家培养培训小学教师4万多名。校园现占地246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学校于2003年经武穴市教育局批准,创建“湖北省武穴市实验高级中学”,2007年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创办“武穴市职业技术学校”。 1996年搬迁至武穴城西新校区,2000年6月学校高中部,武穴实验高级中学挂牌成立。2007年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创办“武穴市职业技术学校”。截止到2012年,学校现有70个教学班,在校生4519人。其中高中49个教学班3201人;中职21个教学班1318人。详情见武穴市政府网站2012年2月14日发布的“武穴市师范(实验高中)简介”。至2015年现在,武穴师范/武穴市实验高中情况大概是:师范专业(幼师专业)占比极小,每年招收约150名学生三期学生约计450名,占全校总生数约4500名的比例是十分之一;武穴师范演变成以武穴市实验高中普高为主、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包括:职业中专包括占比很小的师范中专、职业中专带本科“3加2”五年制及职业技能高中)为辅的混合学校(全校总生数约4500名,其中武穴市实验高中普高生约3000名,其它职业技术包括师范中专生约计1500名),但向外宣传及挂名仍是武穴师范。
由如今该校实际教学及学生数量现实可知:相较而言武穴师范基本上是空有其名,不务师范之实还挂师范的大名,为什么?知情者一番话道破天机:武穴师范历史久远,享有盛誉,自改革开放以来,搞师范生教育不如办普高和其它职业中专有生源等各项竞争力,学校因此失去更多相关经济收益。小学及幼儿教师的培训在各市县虽然数量有限,但长期存在,且从教育的国计民生公益性角度来说也是具有相当重要意义的。武穴师范久远盛名和曾经骄人的成绩;且当前师范生的培养具有客观性、必要性,但现实需求量相对较小;如果专办师范生教育,则政府教育主管、学校主管及教师无法从中捞取更多私利。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就促成了空挂武穴师范大名不务师范之实,实际主办“武穴市实验高中”普通高中教育及辅以其它职业技术(包括占比极小的师范中专)教育。折腾来折腾去,不是为国家为地方为人民真正办好教育,而是以发展教育办校为名,为了政府教育、学校主管实际利益享有者更好、更长期捞得更多私利。
在此笔者建议,如果条件许可,则将武穴市实验高中内夹办的占比较小的职业技术教育部(包括师范中专)迁建到武穴理工中专学校,将普通高中武穴市实验学校与职业技术学校(包括职高、职业中专师范中专等)进行分开,将职业技术教育全部集中在武穴理工中专学校,从而更有利于各类学校教育建设和管理。笔者调查了解到:武穴市实验高中/武穴师范内的职业技术中专部、武穴理工中专内的中专部,都存在校风不正学生普遍缺乏应有的上进心和志气(中专生普遍缺乏应有的上进心和志气,是说这些学生当前已形成的现实状况,而不是说这些学生本来就差,更不是说中专生将来就没有出息没有成就),再加之学校对中专生疏于教育管理甚至于只要不闹出人命案就放任自流,因此中专生热衷于在校谈情说爱并成为学生时尚追求,经常出现学生之间为情而斗殴的凶杀事件及其它更出格的行为等等,只是没有被揭盖而己。这方面如不被重视并加强教育管理,势必严重影响众多中专生身心健康包括思想品德、职业技能学习;严重影响处在同校内的普高学生或职业高中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成绩。
耗巨资全新占地重建新武穴中学;同时,拟占用原武穴中学校舍及场地迁建新武穴实验中学;通过政协提议等形式以武穴市实验高中/武穴师范与武穴理工中专两校合并内部调动名义,企图侵占国家财政重点扶持的职业高中武穴理工中专学校完好的新校舍及场地,新建原已存在的武穴市实验高中。这些巅来倒去的重复建设,主要是为了使本已更强更好的公办重点高中、普高、义务教育中小学名校或中心学校,进一步建设得更强更大更好,更好地集中优质师资、学生等教育教学资源,因此而使强者更强,使其它学校包括职业高中理工中专等弱者更弱。体现了一条主思想是:地方政府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学校当权者利益获得者,一方面企图侵占国家从中央到省地市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另一方面以合理合法的形式将相关建设资金转嫁给当地广大劳苦大众承担。还体现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者及权益代言人是在“劫贫济富”,客观在进一步促使两极分化加大社会贫富差距。
过去,历朝历代封建王朝,它是以私为主宰的“家天下”,国家天下是皇帝一家一姓的私货,因此它说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然而,载于历史典册、传于民间故事的那些正面形象侠义之士,无不是“替天行道”、惩恶扬善、“劫富济贫”。历经无数劫难,饱受欺凌的伟大祖国、优秀中华民族,终于找到了生存与发展的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领导走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金光大道。如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新中国,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走的是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为什么从地方至最高层,在国家教育事业建设现实中,却表现出如此的“劫贫济富”,反其道而行之,真的不可思议!
为什么?究其根源大概是那些年进行损公肥私的私有化改造,不论黑与白一味强调发家致富,笑贫不笑娼金钱至上已成社会主流价值取向,致使私欲无限膨胀如脱缰野马、无制的猛兽,黑白可以巅倒,没有了正确是非观念。过去在毛泽东时代社会普遍学习雷锋好榜样助人为乐,现在“人不己,天诛地灭”成了人生准则行动指南,那些不与之同流合污的少数清流,会被口诛笔伐视为另类受无情打压,都是大谈特讲思想解放而演变的恶果。人被邪念控制着解放得几乎褪化到原生动物态都不如。思想解放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方向错了:国家本要从上至下倡导与实践处世行事助人为乐以公心为荣,却大搞损公肥私私有化改造充分解放人的私欲以金钱至上损人利己无耻为荣。国家本要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却偏要努力鼓励私有制发展壮大促使国家贫富分化两极差距日益加大。思想解放的方向不正确,导致社会普通没有正确是非观念,主要指国家上层建筑、行政事业、其它各行各业当权者、实力强者及其代言人,都千方百计地以公权谋取非份私利搞损公肥利,长期必然破坏中国坚持走的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大道,败坏国家和民族正确发展的伟业。
仅从2014年、2015年两年来说,武穴市义务教育及高中学校存在以上如许多的“一票否决”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纪行为,还有如此广泛的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我们的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宣称身临其境实地检查了,却不能如其所说“全面了解”出来,也没有“严格把关”;更为恶劣的是,竟然上下串通走形式搞假督导检查,而且从检查的法律依据、原则、程序、方式、公开公布各方面,设计出一套环环相扣相当完美的东西,一个大智慧的局。可恶的是:从教育部到地方,历来华而不实、虚而不真,如今到了志存高远又真抓实干的习总时代,那些当权者还不思改邪归正,却精心运用大智慧设局演变成让人民充饥的画饼、海市蜃楼般的梦境。如此发展下去,纵有凌云之志,又当如何?
向习总郑重表明:笔者向您提交的所有材料是真实的,所有例证只作抛砖引玉、说事主在拉理,不是请您查治材料所涉及的个案。一定程度上说,那些个案往往是上层建筑及其相关系统存在大问题所造成的牺牲品,唯有上正才能下不歪;当然也有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情况,同样可能与上层建筑设计与管理有密切关系。
郑重建议以习总为首的党中央,务必要高度重视教育改革及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国家督导认定普遍存在的重大而广泛的问题,不要一发现问题就简单地搞依法治国片面追究地方及学校、教师个体责任。要追根索源标本兼治更要注重治本,既管下面基础更治上层建筑,一级级地治理,方可做好做实完整的阶梯勇攀泰山之顶、珠峰之最。
作为无权无势的普通公民,这些年来所作的所有公益性调查,从个人来说只有付出无有回报。有家室的笔者一边劳动工作,一边调查学习,承受着几乎是无法说清的各种压力,却是为何?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社会主义好、毛泽东思想是不落的太阳,歌曲是笔者耳熟能详的,经过了许多人生波折交了学费,才真正体会到那是真实不虚的,才找到人生追求的真理!这是我不渝的信念源泉;马列主义经典,以毛泽东思想为主,辅以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其中精华部分,是我智慧的来源;热爱伟大的祖国、优秀的中华民族,并试图对她有所回报是我动力所在。
笔者本不会溢美之辞,更不习惯华而不实,旨在向习总您表情达意而罗列了这些热情的词句,实在是让我搜肠刮肚,颇费心力。这是为什么?因为从习总您这些年来的言行举止与治国方略中,微微测度了一点点:知道您在心怀天下、情系苍生;您在高度关注您的所作所为及治国理政方略使社会发生相应的反应情况;您在倾听基层民情民意真实声音,哪怕真实而略显刺耳;也能体味到一点点在全面校正国家方方面面建设发展方向上您是如何艰辛。因此,笔者认为您是可以信赖且充满希望的国家最高领导人。
这些年笔者向习总您寄送的各项公益调查建议特快专递材料,相信已上呈给您了。不知道是否已全部上呈而无一遗漏,更主要的是否及时上呈。这些公益调查建议材料,本不是一般的信访举报材料,因此您身边工作人员包括国家信访总局及地方邮局这一条线是否畅通,这条下情上达的渠道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是否不非法截留或向地方基层转发。果真如我所虑,则是莫大遗憾:习总您无法得到来自最基层处在广大民众之中的真实材料,起码是来自笔者这一方的有关国计民生的真材实料。因此,恳请习总务必关注最基层下情赖以上达的这一合法渠道是否畅通无阻。至少有利于您对治国理政方略的实施进度与反应情况及时、全面了解与把握,并及时进行校正;至少让您在众多的热情洋溢的赞美声中能在本已清醒的基础上更清醒一点点;至少让您能在大智大勇的基础上更多一个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新角度新思维。当然,担心通讯渠道不畅而不能让我的特快专递及时上呈到习总手中,也许是多余的是不可能。那么,笔者非常感激习总及这条渠道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因为笔者的心血能得到起码的一点点珍重,这也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下面【下篇】是前几年在经过笔者暗中调查掌握于大量真实例证材料基础上,已形成的中小学及高中教育改革的反思与建议系统论述,在此略去其中实事例证只作观点理论上的概述。
【下篇】
关于中小学及高中教育改革反思与建议的系统论述
一、简说教育乱收费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来自学校自身的乱收费
1、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辅导资料、学习用品、学生奶、校服等并收费,有的学校由教师向学生指定辅导资料,指定学生到校外某书店购买,学校校长及教师不直接收费而暗中得回扣。
2、公立高中、初中学校内时常搞外人举办免费兴趣讲演活动、拉横幅打广告宣传活动,推销诸如有关学习、教育方法等类非法书刊、好记星用品及天地一号饮品等,学校从中得回扣。
2、收取各种考试费、资料费、印刷费、饮水费、校园出入卡费、学生证费、校园饭卡费、活动费、向学生收取用于班务活动的班费。
3、收取补课费、特长费、托管费,收费由教师直接收取,不开收据不入学校帐。
4、代其他部门收取保险费从中得回扣。
5、无理合校并点,办中心学校,迫使原走读生不得不食宿在校;或跨片区而不按规定招生办所谓寄宿学校、部、班,学校超标准收取住宿费并想方设法在饭费上做文章,学校没有法定标准而收取寄宿生各种相关寄宿费用从中得利(取消杂费后,学校变化形式改办学前教育和所谓寄宿校、部、班,自立名目提高标准或没有法定标准而继续在乱收费,相比乱收费更具隐蔽性)。
6、收取择校费或所谓的赞助费。
7、收取所谓的艺术培训费。
8、学前班及幼儿园高额收费。
9、前些年学校把食堂及商店采用竞标的形式承包给个人营利,变相增加学生家长负担;近年虽然形式上食堂收归校长负责管理,但实际还是与实际管理者共同搞承包求营利。
10、私立学校以营利为目的高额收费。
(二)来自教育行政部门的乱收费
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向学校下派学习资料、课外读物、学生奶等征订购买任务,以自愿项目名义变相为学校乱收费开方便之门。
(三)来自社会上的乱收费
一些权力部门和社会团体将学校视为发黑心财的自由市场,向学校推销、摊派各种物品、报刊、杂志、各种保险等,更有甚者,要求学生人人必须有。而权力部门与社会团体往往与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相勾结分占利益。
二、教育乱收费及其它教育违法行为概述
1、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寄宿生、借读生名义随意择校而自由泛滥;同时市区包括乡镇公办学校所谓名校以办寄宿校、部、班名义与市郊及农村公办学校联合办校,诱惑招收片区外大量学生就读,并以所谓寄宿校、部、班名义,暗中或者半公开地继续搞重点学校教育;政府利用建所谓寄宿制学校(部、班)、外资捐款助学等名义,侵占国家有关教育专项下拔资金,无理撤校合并兴修新学校或中心学校、名校校内新大楼,继续大力扶持重点学校教育而破坏教育均衡配置与发展。
2、许多公办学校被非法出卖给私人老板,并扩大规模改建私立学校非法营利谋取高额收费。
依照国家《教育法》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的规定可知:其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其二,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因此,出卖公办学校改建私立学校,即以营利为目的办校高额收费、休月假或半月假、从小学开始上晚自习、补课等行为是严重违反《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的非法行为(详见义务教育法)。
3、许多郊区、农村公办学校办幼教部(包括幼儿园、学前班)及九年制年级班,以所谓寄宿、小学上晚自习等方式网络外地学生就读。
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暗中或者半公开办重点班(小班)并收小班培优费、搞节假日和每天下午放学后或晚上收费补课,且小班培优或补课与所谓“自愿”做寄宿生或择校生交织在一起(补课费、培优费,艺术费、补课费、寄宿费等,大多没有开收据),其中小班每班约50人,普通班每班约60至80人,严重超编;公办中小学部分设有寄宿班,或没有寄宿班而普遍有教师招寄宿生在家吃饭住宿并补课,教师收费从中谋利;公办小学大多数设有学前班及性幼儿园,应当是正确可行的,但是营利并高额收费;所有私立幼儿园都在违反《教育法》,以营利为目的办教育。
1)市区公办小学设寄宿班、重点班非法收费。
2)市区公办初中没有公开设寄宿班(但有寄宿生由教师个人放在家里住宿);半公开办有重点班(经过考试择优录取)非法收费;每年初一新生入学必经过校内统一考试择优为分班办重点班设基础,或面向全市择优录取新生。
3)各乡镇农村公办中小学招有寄宿生、设重点班非法收费。
4)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招寄宿生在家食宿并收费补课,或每天下午放学后及双休日、国庆节等假日带若干名学生在教师家里收费补课。
5)大多数公办小学非法设有学前班包括以公办名义设有幼儿园高额收费。
6)所有私立幼儿园都在违反《教育法》,以营利为目的办教育。
依照《教育法》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的规定可知,所有幼儿园包括武穴市至少有半数公办小学利用公共资源设立有幼儿园及学前班,都是高额收费是非法营利。形成目前状况根本原因是,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没有真正重视依法办教育包括幼儿学前教育。其一,没有重视加大政府对幼儿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其二,政府没有履行对幼儿学前教育办学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的法定监管职责。
市区幼儿学前教育(其中有少数是公办小学利用公共资源设立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为1200元至3400元不等,其中普遍收取所谓兴趣费(绘画、舞蹈,等等)200至400元不等;农村及郊区幼儿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为700元至1500元不等。
5、以 “自愿”名义,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辅导资料、学习用品、学生奶、校服等并收费,或者学校由教师向学生指定辅导资料,指定学生到校外某书店购买,学校校长及教师不直接收费而暗中得回扣;代其他部门收取保险费从中得回扣;收取各种考试费、资料费、印刷费、饮水费、校园出入卡费、学生证费、校园饭卡费、活动费、向学生收取用于班务活动的班费。
(1)2013年秋季所有中、小学生都必须交的所谓自愿征订项目收费是,小学:学生奶220元、《小学生天地》30元、课堂作业22元至40元、作业本12元、保险80元(医保20元、学平保50元、地震保10元);初中:学生奶220元、教辅76.9元至84.6元、中学生天地28元、作业本17元、时事报告10元、保险80元(医保20元、学平保50元、地震保10元)。
(2)2014年春季所有中、小学生都必须交的代收费及所谓自愿征订项目收费是,小学:学生奶250元、《小学生天地》30元至54元、一科一辅22元至40元、作业本12元、正能量读本7元至9元;初中:学生奶250元、教辅74元至86.7元、中学生天地28元、作业本17元、正能量读本11元、时事政治10元、七年级家长读本12元、书法教材10元、九年级中考报名费90元、九年级中考精典98元。
6、学校招生方式极不规范,其中高中公开设立高门槛故意抬高录取分数线招择校生收取高额择校费,同时大量招复读生或开复读班复读学校非法收费;市区及镇中心学校大量招收片区外学生,班级普遍严重超编、在校学习时间超长学生负担特重。
1)武穴市重点高中武穴中学与普通高中育才高中等学校,一直故意抬高录取分数线收取所谓择校生的高额择校费。
每年的所谓择校费,是对中考成绩差生严重歧视而掠夺来的,是严重侵犯人权、非法收费行为!
依照《教育法》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的规定可知,只少有两点是法律规定得十分明确:其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其二,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这两点法律规定,是办校的原则,决不容侵犯。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任何以营利为目的办校行为都是非法行为。
至于为什么说,招收所谓择校生收取所谓择校费,是完全对中考成绩差生的严重歧视,其道理是十分简单。大家都是学生,凭什么要中考成绩差些的要交更多费用?要中考成绩差些的学生交更多费用,这本身就是十足的强盗流氓思维逻辑,这样的所谓教育招生改革是小儿过家家乱弹琴,是别有用心者打着教育招生改革的幌子蓄意搅乱招生及教育的正常秩序。当然,学校需要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但是政府决不能用此类严重侵犯人权、非法行为来转嫁政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这一严重侵犯人权、非法收费行为,长期公开存在的原因是什么?追根索源是《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工作的通知》鄂教财[2006]8号文件(简称鄂教财通知)。《鄂教财通知》称: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5]8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中考起,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在学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内分计划生和择校生两种形式的招生收费办法。全省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的……;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20%和10%。择校生仍按原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的学费标准为:省级重点(示范)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2.7万元(即每生每学期4500元)、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2.1万元(即每生每学期3500元)、一般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即每生每学期2500元)。这就是别有用心者推崇所谓教育产业化所致,是高层政府导向不正确所必然产生的恶果。
2)为了完成教育局、市政府下达的招生任务和所谓高考出成绩的任务,武穴市初中、高中特别是普通高中的教师,到处搞所谓的走访并用重金收录学生等手段跨片区大量招生,同时大量招复读生或办复读班复读学校。
3)公办高中学校及中专除收择校费外还有其它乱收费行为。
4)公办学校普遍收费手续不规范,许多学校收费不开收据或只部分项目收费开具收据;学校收费公示只公示所谓自愿项目部分,没有公示更多寄宿费部分。
5)在校学习时间超长学生负担特重。
7、许多公办学校商店、食堂被承包谋取高额经营利益。
8、不具备教师资格的还在学校执教,少数教师采取各种不正当方式体罚学生,教师普遍歧视学生:以成绩好坏安排学生座位(差生坐两边角落和后边,优生坐中间和前边)、教师只注重批改优生作业,差生作业得不到教师批改而倍受冷落和歧视;学校以所谓寄宿生名义申领有关国家有关资助金、补助费,以此诱惑学生做所谓寄宿生搞补课、上晚自习,甚至学校套取或克扣国家有关资助金、补助费、侵占国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资金。
9、学校宣传栏、公示栏普遍不规范、不合法、不真实,大多是宣扬、鼓动学生如何出考试成绩、学校及教师如何因此取得的应试成就,包括应付上级例行检查过套形式的虚假内容,应该公示的却没有依法公示。
10、利用双休日及其它假日收费补课的各种社会培训班大量存在,而没有得到依法整治,客观上使在职教师有了收费补课的非法市场。
11、公立学校办幼儿园,没有合法的收费标准,甚至没有正规的帐目,收取的资金被学校校长私占。
12、幼儿园的幼师许多没有幼师资格证,有幼师证的被公办小学聘请当小学教师,师资管理混乱。
13、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极不负责任,教师品德败坏
1)不注重吃透教材而偏离课本内容教学,甚至有的科目教师干脆不教学教材课本内容,为了应付学校教学任务检查,教师叫学生说假话骗学校主任,并公开宣称课本内容学了将来很多用不上,把学生搞懵了、思维搞错乱了;有的科目教师教学只顾在黑板上讲演,几乎不批改学生作业和试卷;有的班级班主任经常不按时到班上课。
2)初中学校各年级只注重培养少数成绩良好的所谓优生,作业、考试、排座位无不特别优待成绩好的学生,而且故意将少数成绩好的学生集中起来收费补课,无形成给大多数成绩一般的学生造成相当的歧视压力和失落感。教师称:只要有少数学生中考考了好成绩,老师就完成了任务。
3)学校成绩不好的学生,或者稍有表现不好的学生,或者被教师看不上眼的学生,教师对其不正确对待和管教,甚至是不顾师道尊严对其用各种手段进行打击和压制或放任不管。
(1)有的教师对看不上眼的学生考试成绩取得进步时,不是认真分析并正确对待,而是毫无道理地怀疑学生照抄作弊,多次对其个别谈话,反复质问学生令其交待所谓作弊真相,结果造成学生左右为难,对教师失去信任、对学习失去信心而厌学。
(2)初三年级某班一对男生与女生相好说是谈恋爱被教师发现后,教师不正确对待和管教成绩差的学生:对成绩好的女生,上门与家长联手进行耐心沟通做思想工作,极时挽救了该女生;对于成绩差些的男生却粗暴对待,不顾学生自尊心和承受能力,在班级内进行公开批评教育,以致于该男生承受不了,2014年春季没有来学校继续读书。
4)初三年级上学期各科都要提前约二个月学下学期课程(要学生到外四处借下学期课本),只能是少数成绩好的学生跟得上,多数学生本期课程内容都没有消化好,只能是往前混时间。
5)初三年级在期末考试后的寒假时间,收每生约200元在校内补课七天。
14、学校教育管理相当不负责任,学生沉迷网络相当普遍,私立学校表现更为突出。
1)公办学校高中,高一一名男生2013年秋季在校住宿,由入学进班时前几名,过两个月考试变成了二十名左右,再过段时间考试就变成了四十名左右。原因是该生时常泡在网络,几乎每天放学后都上网至深夜。
2)私立博爱学校的一名女生住在她的外公家中,2013年秋季中考考取了市重点高中武穴中学,但是在武穴中学仅读了约二至三个月时间,因迷网不守校纪不愿读书而选择了做童工。此女生还算善于读书,就是在私立学校就读期间养成了迷网自由散漫等恶习,而断送了自已青春。
15、校园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流于门卫把守搞封闭式管理,只是简单地把学生象动物一样进行看管,但学校根本不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相当冷漠甚至是歧视,各高中、初中学校学生或因在校谈恋爱及其它原因而跳楼自杀或被他杀的悲剧时有发生。
这些自杀及相关真相没有被上报与公开,学校与武穴市政府部门极力封锁消息,而不是被引起足够重视与反思。
学校教师对学生生命相当冷漠,对学生没有应有的关心与爱护之心;校风校纪建设相当差,学校内学生谈恋爱、迷网等不正当现象相当普遍,长期被学校及教师漠然处之。 “教不严,师之惰”俗话说:什么样的师父带出什么样的徒弟。学校本应是一方净士,学生们不净,主要就是校长、教师们思想心灵不净所致!也就是说普遍师道败坏!
16、市教育局部分管理者包括教师思想品德极其败坏。
1)武穴市纪检干部调查考点舞弊案被打。
详见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2013年12月14日15:47 题为“湖北纪检干部调查中考舞弊与教师冲突 警方介入”的报道。
原标题:湖北纪检干部调查中考舞弊与教师冲突 警方介入
2)武穴市教育局人事管理极其混乱,管理者白吃饭
详见人民网>>地方领导,2012年07月02日08:45题为“湖北武穴教育局超编200% 8个局领导 下设17个科室”的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该教育局,一方面大量人员超编,需挪用其下属单位的事业编。另一方面,有官员占着编制,不上班,吃空饷。
3)学校教师工资,被教育管理部门弄虚作假,据教师反映教师实际工资偏低:在职工龄约三十年的小学教师工资约二千元左右,而且教育部门搞两套工资表,一套低工资为实发表、另一套高工资为应付上级检查或他用。
4)武穴市龙坪镇沙墩村一名7岁留守男孩遭同性教师性侵染上性病。
详见人民网>>社会,2013年07月30日18:26题为“湖北武穴警方介入调查7岁留守男孩遭教师性侵染病事件”的报道。
三、教育违法行为成因与教育改革建议展望
【教育违法行为成因】
教育收费问题不仅是关乎学生家长缴费的经济问题,而且是涉及国家基本教育是否公平,对学生的从小素质教育的环境是否科学的大问题。教育是被人们广泛关注的典型的社会公共产品,无论当今社会如何发展变化,国家都有权利和义务及责任结合社会的发展需求办好教育事业,以确保教育的公益性和社会公平正义,但是随着教育和市场关系的变化,教育乱收费问题也日益严重,教育乱收费已经成为各类热点问题反映的首位,成为影响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一大顽疾。
首先教育乱收费是指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随着治理工作的深入,不断地大量出现利用隐蔽性强的新手段乱收费行为。
一)政府以改制为名浑水摸鱼乱收费
政府以教育体制改革为名,或以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或以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以公办民助等名义,将公办学校包括其中一部分示范性学校涂上“民校”的保护色,甚至公开将公办学校出卖给私人老板办私立学校,然后按私立学校的标准收费。挂上了私立民办的牌子,收费标准自然就提高了很多。公办改制私立(或叫民办)学校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但实质上已严重违反国家《教育法》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同时也已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规定。
二)教育部门以“自愿”为名为乱收费“打掩护”
常见“自愿”项目如:学习资料、课外读物、学生奶、各种保险等征订购买任务。主要表现是,各种收费项目表现为一副替人着想的温柔善良的人性化面孔,紧抓“自愿”大力宣扬这个说法,即所谓“自愿”,就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自愿项目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这从表面上看是无可非议的,但实际上,学校抓住并利用家长为了孩子不能输在起跑线上、学生天真善良及喜欢攀比和盲从的心理,使用软刀子迫使家长及学生就范,不“自愿”都不行。因此,包括其它项目的所谓“自愿”,等于是家长、学生被教育部门和学校“诱奸”了。据可靠消息说:学校所参与的学生平安保险,是因为推销保险的人员有家属在武穴市教委工作。
上级检查教育问题时,上下相通各学校事先知道消息,从而做准备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学校教师还教学生如何做假不说真话等,使严肃行为成为儿戏!
三)改头换面、“化整为零”明里暗里办收费补习班
规定不允许学校乱办班,公办学校就租校外场地或教师与校外所谓“补课班”联合办收费补习班;公办学校教师把学生带到自己家里,利用每天下午放学后、晚自习或包括双休日的节假日收费补课。规定不准在校外办补习班,一些教师就合伙在校办收费补习班。而且不可思议的是为了达到收费补课的目的,学校和教师不择手段:有意将课程重点、关键内容不讲或不讲透而留在收费补课时再讲;或者以各种方式歧视对待学生如,按成绩好坏安排好坏座位,按成绩好坏决定批改作业与否和详略,实施罚站、打人、辱骂等形式体罚学生。
四)巧立名目、变相乱收费
学校由以往的明收改为暗收,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收费,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收费管理、开支。而且,这些收费是不出具收据给学生的。每次开学时候,既是收费的集中时期,也是媒体关注的集中时期,学校为了避开公众视线,开学时只收取那些明文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而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则放在平时收取。常见项目如:办实验班(特长班、艺术班、兴趣班)所谓的艺术费、特长费;乱发学习资料并收费或指定购买不适用的课辅资料(从中得回扣);收取各种考试费、印刷费、饮水费、班费、校园出入卡费、学生证费、校园饭卡费、活动费等;收取录取上线费;收取所谓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等。
五)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全新变化的形式
自新义务教育法制定后,武穴市地区还在不断出卖公办中小学给私人办私立学校;还在明里暗里扶持原市区和乡镇中心学校办名校,无正当理由地非法撤校并点或者原市区和乡镇中心学校所谓名校在郊区、农村四处插足,搞所谓的联合办校,大多是办所谓的寄宿分校、寄宿部(班);有的学校自办寄宿校、寄宿部(班);有的还利用所谓外资捐助办校形式乱建全新学校。各种办校形式大多数是,旨在办新形式的名校或利用新形式从而非法谋取高额教育收费。
非法撤校并点或者原市区和乡镇中心学校名校,搞所谓的联合办校,建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分校、寄宿部(班),迫使、诱使郊区和农村学生普遍自由泛滥,远路入镇、入城“自愿”做择校生和寄宿生,同时许多家长单亲“移民”租住在学校附近伴读。
学校商店、食堂普遍被明里暗里承包搞营利获取高额利益,所谓的寄宿生包括部分走读生被迫在校吃饭高消费而且饭食质量较差,寄宿生每期交寄宿相关的其它费用约计二千元上下。学校又为学生申领寄宿生相关国家补助金,然后胡乱发放一部分、从中套取一部分、克扣一部分;还有“马太效应”诱导更多不在片区的招生范围之外学生“自愿”来校做择校生和寄宿生;还有从小学四年级起学生“自愿”被封闭着管理:上晚自习、节假日补课、休半月假或月假每月三至四天、“自愿”割舍与父母兄弟、祖父母撒娇的“天伦” 之乐“立志成财”。走读生眼看着所谓的寄宿生拿着学校发放的千元国家寄宿生补助金回家过新年,不发红眼病的那个走读学生可能就是智障或者是早熟的“伟人”。还有,一切与寄宿生相关的费用都是由学校和教师自说自话,象自由市场砍价一样定的,何谈义务教育公共产品的公益性。
依照《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的规定可知:武穴市已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和均衡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之规定,已严重破坏义务教育的法律实施及义务教育事业公益性。
因此,谁来管一切与寄宿生相关的费用这些牛肉财,谁又能管得了?那么,学校确实按国家法律规定而没有收费,搞的是真正的“义务”教育了,收的是真正的“自愿”性、有偿性“服务费”,你国家凭什么管得了我,又犯了哪一条?
这就是如今武穴教育收费的新高招,它“绑架”了广大学生和家长,还要对它感恩不已。究况是谁在非法得利、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发展下去将如何、中国教育改革路在何方?严酷的现实摆在桌面上,就在眼前,这样的教训太深太长了,还有时间容许教育改革自慰式的感觉良好吗?
教育乱收费禁而不止调查:主管部门成利益分享者(2011年9月人民日报称)。教育乱收费也存在着成本与收益,教育乱收费的成本是乱收费必须承担的风险成本,而其收益则是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教育乱收费现象之所以长期禁而不止,与其“高收益”与“低风险”的现状有着密切的关系。
教育乱收费“低风险”的原因:教育乱收费,往往是多个部门利益共享,不仅学校从中得益,而且,地方政府与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从中获益。这就使得几个获利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利益联盟关系,其结果必然会纵容学校的乱收费行为。
择校已经形成了庞大的社会利益链。择校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以优择校,学校想选择学习成绩最优秀的学生,于是各种“升学班”屡禁不止;二是以权择校,有一定权力的人利用或借助他人权力达到择校目的;三是以钱择校,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用钱买名额,由此产生了办班、“条子生”、“择校费”利益链。
择校问题出现后,各地也采取了一些解决措施,但没有抓到关键点,在一些地方问题反而加剧。原因在于相关权力部门的掌控者与所谓优质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站到利益的同一边,普通民众与相对薄弱学校则站在利益的另一边,这种利益格局导致一些所谓的“名校”对国家的公开法律政策充耳不闻。不打破这一利益格局,任何均衡义务教育的具体措施都只能是隔靴搔痒。更何况教育改革演变成如今,以所谓办寄宿学校、寄宿部(班),为暗中办所谓名校、重点班、补课、择校及其它一切以“自愿”名义乱收费,大开方便之门,堂皇地把龌龊掩盖在光鲜之下,而且好象无法可治。
择校行为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让其变得世故,也污染教育的纯洁性。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已经蔓延至学校,只有国家及时进行严格的治理整顿,才能让学校真正成为教书育人的圣地。虽然随着政策法规的健全和社会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教育乱收费情况得到了遏制,但是由于非份利益驱动,各种隐蔽性更强的乱收费行为不断出现。因此,要切实有效地保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的公益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孩子们有一个公正和谐的成长环境和公平受教育机制,就必须保证教育事业向更加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教育改革建议展望】
依法重新定性教育及明确定位政府,开源节流才能绝处重生;切实全面加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教师、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教育正本清源才能校正国家教育发展方向
全面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根治乱收费保证公平正义;彻底改掉教育商品化,变为真正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是教育乱收费问题持久未决的根源,非份利益的驱动是教育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不回避改革历史带来的问题,高举法律利剑勇于面对现实;依法重新定性教育及明确定位政府,开源节流才能绝处重生;同时,切实全面加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教师、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教育正本清源才能校正国家教育发展方向
依据义务教育的根本属性,人人都有平等享受的权利,解决择校热及其它乱收费问题实质上,就是要斩断其背后的利益链。义务教育应是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益产品,首先要坚定每一个人都能平等享受义务教育资源的目标和理念,同时要有可操作、可监控的机制和规程。有专家称:这个机制其实并不复杂,类似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农村生产队分少量稻谷蔬菜时所采用的做法,公平分取且他人优先、强势权力者后取,这个过程在各户的监督下进行,大家都感到很公平。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马斯金将这一做法总结为“分蛋糕”的理论。
看来,关键不是学校和教师多少、校舍豪华与否,而是教育公益性、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得以保障。不断地追求物质文明的丰富是理所当然的,但精神文明首先是基础和保障。尤其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关系着民族素质和国家未来的教育事业,国家必须切实保障教育事业无论如何发展都应该是纯洁的、公益的,这就是教育职业道德的属性所定、所限。
一)重点学校制度滋生名校腐败,严重阻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改革关键是能否打破教育“利益集团”
1、严重的择校热和高昂的择校费形成的教育“利益集团”,是对国家法律、教育公益性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直接破坏和公然挑战
在中小学教育中,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但由于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教育产业化”等思潮的影响,各校借机大肆敛财,在利益的驱动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暗箱操作”。备受关注的择校费被称为“捐资助学款”,其“黑箱”操作的流程是:择校费直接交给区县教委,区县教委依据一定比例返还给学校。显然,择校费的返还,客观上为接收“择校生”的中小学校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政府倾力打造的重点学校制度,迄今还在许多地方以超常的吸金能力,和因学生过度集中而形成的大班额,阻碍着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08年公布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择校费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家庭支出和经济负担。媒体披露的“名校腐败”恶性案件,无一例外是把众多“片外”学生入学缴纳的成千万乃至上亿元的择校费,列为学校长期不受监管的账外资金。
教授杨东平认为,一些重点校在政府的帮助下,先利用“寻租”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形成了所谓的“利益集团”,再通过与权势部门的“共建”获得大量政府资源。无论“以钱择校”还是“以权择校”,都是对教育公平的直接破坏和公然挑战。推进均衡的最大困难不是理念或法律层面的阻碍,而是如何打破这一类“利益共同体”。
杨东平说,义务教育阶段“名校”违法收取巨额赞助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正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意义所在。只有高举法律的利剑,比如参照“非法集资罪”定性量刑,才能从一个侧面遏制这种屡禁不止的乱收费现象,从而维护《义务教育法》的尊严。
很多人对教育部2010年印发《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三到五年”很是诟病,认为这是在鼓励相关学校最后的疯狂。很多人主张教育部要快刀斩乱麻,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择校费这种现象不是近期才出现的新问题,更不是个别地区出现的局部问题,而是一个长期纵容导致的必然恶果,所以解决起来要从重从严而且再不可迟误时机。
2、学校普遍广泛收取课辅资料费、各种征定派购的所谓“自愿”项目,形成庞大的非法教育利益链条
二)不回避改革历史带来的问题
重点学校制度属于典型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果说诸如此类的老问题,构成了推进均衡发展的障碍,那么因改革带来的新问题,同样加大了推进均衡发展的难度,比如今天清理整顿的“改制学校”就是当初以改革的名义形成的。
《指导意见》提出的“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早在2009年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刘延东就强调过,涉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或“一哄而起”。因此,《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能否止住农村地区不合理的撤点并校,可以预料。
《指导意见》提出,“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地区,要暂缓实施布局调整,自然环境不利的地区小学低年级原则上暂不撤并”。采取这一“刹车式”的举措是必要的,然而,“暂缓”和“原则上”之类的表达,却给当地教育部门留下了随意操作的空间。包括“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怎样听取?如何有效保障规定的真正落实,中间可资别有用心利用的空间太大太多,这就是俗话说的,你放他一寸,他必跑偏一丈;另外,以往不合理不合法撤并带来的负面效果,也需要政府慎重地予以归正并化解。
始于世纪之交的中小学布局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农村学校向城镇集中的倾向,有些“一乡一初中”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初中进城”的局面。
由于城乡学校教育质量的差距加大,形成了从乡村涌到乡镇县城的大量“教育移民”,部分家长不得不到县城附近租房陪读。地区的布局调整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由于布局调整失当,使一部分家庭不堪经济重负,导致辍学率反弹。湖北省武穴市地区同样如此,而且教育不均衡现状不但没有改变,还在以新的形式隐蔽着继续往前发展,教育乱收费继续以更隐蔽的新形式进行且大有不可回头之势。
笔者在调查现场听到有两种绝然相反的论调:家长百姓说乱收费是地方上学校及教师造成的,不是共产党的问题;而教师则说学校和教师没有责任,是共产党包括教育主管部门的问题造成的。让笔者感想到:一方面,老百姓的善良和对共产党的信任;另一方面,由于教师了解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内情,造成许多教师随波助流,并以至对共产党形成错觉,认为是共产党确实有问题。因此,这里不是分析是非的问题,但有一点很明显也很重要,教育问题确实关系着共产党的形象究竟是什么。
三)教育投资体制在义务教育阶段适用,演变造成如今教育绝境;依法重新定性教育及明确定位政府,开源节流才能绝处重生
(一)政策与法律制定的不合理为乱收费开方便之门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至今,多元化的投资已经成为教育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9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经费的来源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在教育经费总支出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多渠道筹费”占据了教育投资的半壁江山,它对于教育经费总量的增加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多渠道筹费政策的负面效应也开始显现出来。特别是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为实现农村学校的“一无两有”(无危房,有教室、有桌椅),多少农村中小学生家长交了杂费又交建校费,还要为学校买桌椅。由此可见,过多强调“多渠道筹资”,必然会削弱政府作为主渠道的作用;使教育乱收费现象盛行。具体表现为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向受教育者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费用,如“赞助费”和“择校费”。本来捐助教育应当是面向社会公众在自愿基础上的捐助,但是现实中却演变为名义上是自愿,实际上却是强迫的捐资。“人民教育人民办”是最典型的表现。这是在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条件下地方政府想出的“广泛发动群众”的筹集义务教育经费的办法。义务教育的“义务”几乎完全成为家庭单方面的义务,即“人民有义务送子女接受教育,同时有义务自己捐资助学”,而政府应当为人民接受教育提供条件的“义务”却被忽略。人民自己“自愿”捐资助学成为一种被广为宣传的“好方法”,正是在这一极其合理性的口号下,在人们不仅要紧衣缩食交建校费甚至还要浩浩荡荡自己搬着桌椅板凳去上学的“教育热情”掩饰之下,政府的责任被悄悄地转嫁掉了。“多渠道筹费”成了政府向社会家庭转嫁负担的有力借口,许多学校为维持运转,在当地政府默许之下,不断地收取高额“杂费”。举国关注的中小学“乱收费”现象历久不衰,其根本原因之一也就在于此。家庭不堪重负,尤其是许多贫困家庭,连温饱尚难维持,更是无力缴纳“杂费”,适龄儿童只能辍学,从而成为教育投入责任转嫁的牺牲品。
(二)多渠道投资体制在义务教育阶段适用性的反思
经费短缺是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国策。然而这一政策不仅没有缓解义务教育资源短缺的矛盾、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反而导致受教育者负担加重、义务教育的发展严重失衡及教育腐败等不良后果。这不能不引起国家及人民对“多渠道筹资”适用性进行全面、深刻、严肃的反思。
1、“多渠道筹资”的历史沿革和现状分析
解放以来,一直都是国家包办教育,不仅包基建、教职工的人头经费、事业费,而且包学生的开支;不仅包基础教育,而且包高等教育,这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20世纪80年代后期,这种状况开始改变,中央提出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财、税、费、产、社、基等多渠道筹资”的政策。经过数十年的探索,以财政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格局已开始形成。
多渠道筹资的出现是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至今,多元化的投资已经成为教育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经费的来源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在教育经费总支出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多渠道筹资”占据了教育投资的半壁江山,它对于教育经费总量的增加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过多强调“多渠道筹资”,必然会削弱政府作为主渠道的作用,导致政府责任的转嫁。更为严重的是,它的实施并没有有效缓解义务教育资源短缺的矛盾从而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却伴随受教育者负担加重,特别是农民子女的教育负担加重、地区间义务教育不平衡加剧、滋生教育腐败等不良后果。
2、应由政府举办义务教育并承担全部经费的原因
1)义务教育的投资由政府负担更具合理性
(1)从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的特性来看,由政府投资举办义务教育是政府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可知:义务教育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是关系国家民族文化素质的基础,也是关系国家民主进程的基础。义务教育的个别效益小于社会效益,因而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的范畴,私人不愿或不能充分提供。同时,由于义务教育是一种基本的国民素质教育,不存在水平和类型上的差别及其稳定问题。
(2)从义务教育的义务所具有含义来看,义务教育必须“免费”才是真正的义务教育
要符合“义务”的含义实行免费,必须由政府来办。政府公共投资应当成为义务教育的绝对财源。虽然各国教育经费的来源一般是多元的,除政府公共投资外,还有各种非公共投资的渠道。但是在对义务教育的投资上,各国经费来源却表现出基本单一的共同特点,即政府公共投资构成了义务教育的绝对财源。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应由政府举办,其经费应由政府公共经费承担的基本原则。政府公共经费负担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在于能够通过政府公共资源的再分配,排除各种因素对义务教育的制约和干扰,切实保证全国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实际需要和均衡发展,为每个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平等的机会。
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强调:“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是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家公约》也宣布:“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
追求营利性是市场行为的基本特性,作为国家重要公共产品的义务教育投入市场,提倡“多渠道筹资”来举办,就失去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及免费的含义。
2)义务教育多渠道筹资的实况
“多渠道筹资”中的多渠道包括产、社、基、财、税、费。除财、税以外,其他渠道在义务教育经费筹措方面的实用性不强,未能真正保证筹措到农村教育经费。
(1)校办产业,即所谓的“产”。义务教育学校校办企业创造产值的能力十分有限,基本属于小规模、低效益,无力向学校缴纳利润,却占用着学校公共资源而令学校财政更加困难。
(2)社会捐资,即所谓“社”。捐助义务教育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如高等教育明显,因而义务教育很少受到捐资者的关注。尽管东南沿海华侨集中地区有侨资助学,所得数额也极为有限,且在全国多数地区无法推广。
(3)社会集资,即所谓的“基”。这种渠道在农村是作为政府筹资的主要形式,对于本不富裕的农村人口确实是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
(4)征收杂费,即所谓的“费”。收取义务教育杂费,实质是在不得收取学费原则下的改头换面,成为“普九”的大障碍,这条渠道应被取消。
3)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多渠道筹资”带来的祸害
(1)提倡多渠道筹资,削弱了政府的主渠道作用,为政府转嫁责任开了方便之门
“多渠道筹资”提出本意是根据中国特殊的经济状况,以政府为主体广开财源。以政府为主体,不仅强调了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应占全部教育经费投入的主要份额,而且强调了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两个增长”(财政教育经费投入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经费拨款逐年增长)。
而在现实实践中,“两个增长”连年下降,十分突出。“以政府为主体,多渠道筹资”的政策失去了本义。因此,借口政府财力不足,提倡“多渠道筹资”来搞义务教育,必然形成地方政府转嫁责任于农民的状况。
(2)提倡“多渠道筹资”,为教育乱收费开了豁口
义务教育实行“免费”才是真正的义务教育。然而现实中由于政府投资力度不够,义务教育不仅不免费反而成为各种收费项目云集的地方。学校经费不足本应由政府增加投资,然而有“财政为主、多渠道筹资”政策、法律的保护伞,学校借机便有充足的理由收取各种费用。政府尽管不断收到大量教育乱收费的投诉,但由于首先是政府自己投资不力,所以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于规定义务教育不能收学费,便有收取“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的杂费和以各种名义的“筹资”。其表现主要是两方面:
其一,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收取繁多的杂费之名为学费之实,使受教育者不堪重负。
其二,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向受教育者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费用,如“赞助费”、“择校费”和其它各种所谓“自愿”项目的费用。
本来捐资教育应当是面向社会公众在自愿基础上的捐助,但是现实中却演变为名义上是自愿,实际上却是强迫的捐资。义务教育的“义务”几乎完全成为家庭单方面的义务,而政府应当为人民接受教育提供条件的“义务”却被忽略,在择校热及高额择校费的“教育热情”掩盖下,政府的责任悄悄地被转嫁掉了。
在教育质量普遍不好的情况下,假如要想上质量高一点的学校,必须以成千上万的“赞助费”和“择校费”来换取入学资格。对学校来说的确拓宽了经费来源,但是对学生及其家庭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和所造成的“乱收费”和“滥收费”的恶劣影响却是极为严重的。减轻农民负担是近年来我国主要的政策之一,然而,在教育领域中,农民的负担却由于“多渠道筹资”的原因而被加重。
因此,政府应该负责义务教育的全部投资(其中不包括伙食费、作业本、笔等等,学生自己必要承担的费用)。
(三)依法重新定性教育及明确定位政府,开源节流才能绝处重生
依照国家《教育法》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的规定可知:只少有两点是法律规定得十分明确:其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其二,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这两点法律规定,是办校的原则,决不容侵犯。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任何以营利为目的办校行为都是非法行为。
大量实践证实,为什么公办改私立学校的所谓教育“改制”在现实行不通,因为首先理论上就是不通的。私立学校办校根本目的和最终目的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显而易见的简单的道理,无论私立学校老板如何狡辩,除非真的象雷锋一样大公无私。当然不排除有,但也有办法——去做慈善事业无偿捐款好了。
法律规定,办校必备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那办校目的是为什么?很简单就是为了从事教育事业。至此可知,法律已对教育明确定性为公益性,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所有教育都是公益性。挖空心思以任何漂亮借口搞公改私的所谓教育“改制”都是违法行为,是违背教育公益性的千古罪人。
更何况,依照《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规定可知:义务教育是公益性教育且是真正的义务性教育,是绝对不容许任何人以营利为目的染指的。
法律已明确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定性为公益性,接着就是教育经费投资应由国家政府来承担,这是保障教育为公益性的唯一有效、合理的动力。因此,教育改革的大方向是:教育定性为公益性、教育经费投资定位为政府承担全部(其中不包括伙食费、作业本、笔等等,学生自己必要承担的费用)。
政府负责承担全部教育经费投资,同时要保证开源节流,综合运用法律和政策进行严格、有效地监督治理,才能保证教育为公益性,才能有效地长期保障国家教育公共事业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切实全面加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教师、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教育正本清源才能校正国家教育发展方向
办学校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育的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但是,长期以来,教育产业化、不择手段以捞钱为上的极功利主义错误教育观,导致教育严重偏离了中国教育的目的。以致于校风不正、师德败坏已不是个别现象:教育管理部门吃空响、学校与教师不择手段捞钱;教师对学生思想及生命漠不关心,甚至是严重岐视成绩差的或调皮的或被其看不上眼的学生,导致学生厌学、退学、迷网逃学、谈恋爱早恋的问题相当普遍,甚至于校园学生自杀或他杀等血腥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教师对教学工作极不负责任,教学活动严重偏离教材与教学大纲;严重缺失高尚的道德情操与远大的理想教育,学校及教师教学生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有关检查说假话做假样、考试或中考集体作弊等。这些根本性问题,应当是以前中央政府教育改革大政所造成的。
如此国家培养出来的教育管理者、校长、教师及学生等越来越会不择手段捞钱捞名,智商越高越成功的所谓人才,终究越是害人害己害家庭害社会害国家,至少会使学生养成厌学、退学、迷网逃学、谈恋爱、不诚实不守纪不文明不知礼、凶狠残暴、消极堕落、自私自利等恶习,广泛危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素质。
依法重新定性教育及明确定位政府,切实加大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经费投入确保教育公益性,但是开源同时必须节流,即:严格把关确保教育经费不被政府及教育主管、学校主管等以各种方式侵占或浪费,才能绝处重生;切实全面加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教师、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教育正本清源才能校正国家教育发展方向。
诚如此,是国家之万幸、民族莫大之幸,更是党和政府最高层领导永载史册的英明之举。敬请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最高层领导保持足够清醒当好班:明察社会现实而不沉醉于歌功颂德、不迷惑于表面假象,善于发现发展现实中的错误,勇于担当采取强力措施拨乱反正,继往开来勇于超越,青出于蓝不辱使命,真正完成历史和人民赋予中国共产党伟大的光荣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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