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斗地主到斗民工
——中国还是社会主义国度吗?劳动者的最低工资都被剥夺!
一则地方新闻《阆中举行公判大会 8名违法讨薪民工被判刑》,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尤其是神清的潦倒的讨薪民工,被押上闹市街头公判示众时,几乎刺痛了所有人的眼睛!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约定俗成的公共秩序和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如果赖账不还,天理不容,是有悖天道的恶行。民工“违法讨薪”本身就是一种个人悲哀:如果能够顺利领到薪水,也就不存在讨薪的问题了。讨薪不是无理取闹。民工不是家财万贯的黄世仁,讨薪,只是为了吃饭,为了养家糊口。作如果对方赖账,而民工为了活命,需要这笔钱养家糊口,情急之下,就会发生诸如“恶意讨薪”和“违法讨薪”的事情。
'恶意欠薪'近年屡屡发生,一些大企业欠薪后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责任人逃匿;另有一些企业或用工个人有能力支付工资,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从民工讨薪被殴,激愤杀人事件到为讨薪跳楼事件等等,触目惊心的案例不断上演,而这一切只是象《国际歌》里唱的那样,为了“夺回劳动果实。”
“恶意讨薪”和“违法讨薪”,也就是《国际歌》里唱道的:“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让思想冲破牢笼!”我付出血汗挣的劳动果实,你赖账不给,我只得用“夺”的方式索回了!一个“夺”,意味着不是温文尔雅、温良恭俭让;而是一种“夺取”的暴力行动。而这是逼上梁山或官逼民反,他们只是夺回属于自己的东西。但在这个时代,却遭遇法律的尴尬,竟象当年斗地主一样,成了被公判示众,被批斗的对象!
遥想当年,共产党为了劳苦大众翻身求解放、当家做主人,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打土豪分田地斗地主。星移斗转,站在历史大舞台上被批斗的对象,却换成了农民,农民工。恍惚之间,颇有种“城头变幻大王旗”的错觉。
《国际歌》是中国共产党党歌,只是未被正式写入党章而已。中共三大闭幕式唱《国际歌》,从此成为惯例,一直延续到今天。《国际歌》反映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全过程:“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让思想冲破牢笼。是谁创造了人类世界?是我们劳动群众。一切归劳动者所有,哪能容得寄生虫!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吃尽了我们的血肉。一旦把他们消灭干净,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而现实情形却是,农民工是因“劳动果实”被剥夺,“违法讨薪”而成为罪犯。而赖账不还,剥夺劳动者果实的雇主,反倒没事人一样。而这颇有点嘲讽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意味。
共产党执政的朗朗乾坤下,如果连劳动者的血汗钱都被无良商家剥夺,还会因讨债未遂,导致“恶意讨薪”,而沦为队下囚,同时还象当年的地主恶霸、土豪劣绅一样,成为公判和示众的对象,这不仅与惩恶扬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公序良俗,相去甚远,与共产党的宗旨和共产主义精神也背道而驰!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共产党唱着《国际歌》披荆斩棘,一路走来,赶跑了日本帝国主义、打垮了蒋介石,建立了新中国,这一切,无不是为了实现“夺回劳动果实”和“一切归劳动者所有”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的历史使命。
学者郭松民指出:”讨薪,不单是纯粹的商业纠纷,而带有工人阶级反抗剥削压迫的政治性质;同样,公审也不仅仅是纯粹的司法行为,而带有镇压敌对势力的政治性质。在毛泽东时代,一般只有反革命案件才进行公审。四川公审讨薪农民工,当地官员想证明什么呢?”另一位知名学者司马南也直陈道:“假如对讨薪者予以判刑,且公开宣判确有必要,那么对恶意欠薪者,为什么不予刑责不予公判?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违反法律,与恶意欠薪者大逆不道,哪一个社会危害性更大?“
公判“违法讨薪”的民工,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及道德规范。他们本来是值得同情的,是受害人,是被逼无奈,铤而走险地讨回个人劳动所得。即使因犯法律入罪,也是值得同情的对象。
在印度电影《流浪者》中,大法官的儿子拉兹,沦为社会最底层的小偷流浪汉,但观众没有谁会去义正辞严地谴责拉兹当小偷,多么不光彩,而是对拉兹产生深深的同情。一饥肠辘辘的幼童,扛不住饥饿,偷了一块面包,偏偏被店主抓住示众,有谁会去没有人味地谴责孩子的偷窃行为呢?欧亨利的小说《警察与赞美诗》中,苏比为了进监狱妥妥地吃牢饭,故意作奸犯科,也没有谁会抨击苏比的违法犯罪行为,反而对苏比沦落到只能吃牢饭的不幸遭遇而唏嘘。薪水被扣,讨债不得,还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这是屋漏又逢连阴雨的悲哀!而讨薪农民工,一不是小偷,二不是抢劫犯,他们不过是索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果实罢了。被公审示众的民工,一没偷,二没抢,三不是因为薪水给得少,他们只是索回本来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罢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切当以充分保护和维护讨债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避免因讨债不得,而发生违法讨菥的现象发生。无论如何,也应避免欠债有理,讨债有罪的怪现象发生,这是逆天的!当然,不管干什么都得尊纪守法。严惩讨债者,无疑就是在纵容恶意赖账债人了。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明确规定欠薪逃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入刑。已经有现成的惩治欠薪人的法律条款。既然有法,并且是最为严厉的刑法,相关部门就应该有法必依,让“恶意欠薪罪”真正成为伸张正义的利器。现在欠缺的是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的人。作为相关政府校内网,理应重典惩处不法奸商“恶意欠债”、鲸吞农民工的血汗钱的罪恶行径,想方设法帮农民工讨回“劳动果实”和公道。
一切当以充分保护和维护讨债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让各种法律法规有都利于讨债人顺利索回自己的劳动报酬。这样才是共产党政府应该干的事。无论如何,也应避免欠债有理,讨债有罪的怪现象发生,这个是逆天的!千方百计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严打恶意欠薪,为农民工讨薪保驾护航,避免发生讨薪现象,让企业主慑于法律的威严,不敢拖欠工资。
中国传统文化就把”欠债还钱“视为天经地义的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如果欠债不还,天理不容,这是有悖天道,是大逆不道的恶行和丑行。增强法律观念,更需强化“欠债还钱”的社会公德。社会主义国度,尤其不容劳动者的劳动果实被不法商家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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