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昭友:现行法律真的无法保护英雄吗?
郭松民、梅新育二位义士为维护英雄的荣誉曾分别遭到洪振快、黄钟的起诉,理由是他们的名誉遭到侵害。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起诉洪振快侮辱英雄也得到法院受理。前案郭梅胜诉,二案一审,英雄的后人已经胜诉。对此,全国人民一片欢呼,庆祝正义的胜利。
然而我却为这胜利落泪!
英雄,是国家的英雄,民族的英雄,人民的英雄,他们不是英雄家人的私人英雄。是无数英雄的牺牲才有我们的共和国,才有今天和平、稳定、幸福的生活,才有政府的公务员、司法工作者面对侮辱英雄可以打哈哈,可以无动于衷。然而,个人的荣誉大于国家荣誉,骂一句“狗娘养的”,洪振快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予以立案。而维护国家荣誉却要英雄的后人和亲属走上私人艰难的维权道路。虽然两场官司是以洪振快败诉告终,但都是把危害国家荣誉的刑事案件淡化为普通的民事纠纷。
解放军报发表文章《现行法律的无奈--谁来保卫英雄? 》,读后我再次泪流满面!是我们现行的法律无法保护英雄,还是我们的党、国家、政府不愿保护英雄?是保护英雄无法可依?英雄的荣誉、领袖的荣誉、共产党的荣誉和国旗、国徽的荣誉是国家荣誉的具体化,危害英雄、领袖、共产党的荣誉其性质比危害国旗国徽的性质还要严重,为何侮辱国旗国徽是刑事犯罪,而侮辱英雄、侮辱领袖可以逍遥法外?是否维护领袖和英雄的荣誉,体现的是一个政府的政治伦理。领袖和英雄如同家中的祖宗和父母。放任他人对祖宗和父母无中生有的造谣、侮辱,是丧失人伦的不孝,政府放任对领袖和英雄的造谣、诋毁则是政治上的不忠不孝!危害领袖和英雄的荣誉,不仅是危害国家荣誉,其潜在的目的是否定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是制造意识形态的混乱,是为颠覆政权做舆论准备。政权被颠覆的直接后果是亿万生灵涂炭!这样的犯罪,政府竟然能无动于衷?这是依法治国?这是人类历史上法治的千古笑话!
是无法可依还是有法不依?即使刑法没有具体保护英雄、领袖荣誉的具体条文,难道不能修订补充?人大可以冒天下之大不韪取消九条死刑而强行通过,人大就无权制定领袖和英雄的荣誉保护法?诋毁英雄、诋毁领袖的事件发生多少年了,立法为什么不能与时俱进?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公民有维护国家荣誉的义务,人大却没有维护国家荣誉的义务?郭松民、梅新育履行了公民义务,杨昭友也呼吁多次,也履行了公民义务,党、政府和公检法为什么不能履行义务?
不是无法可依,借用唐人陆龟蒙《野庙碑》结尾诗:“土木其形,窃吾民之酒牲,固无以名;土木其智,窃吾君之禄位,如何可仪!禄位颀颀,酒牲甚微,神之享也,孰云其非!视吾之碑,知斯文之孔悲!”
附解放军报原文链接http://t.cn/RtBJ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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