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孩死而复生,谁在推卸责任
河南电视台报道,去年9月,许先生怀孕7个月的妻子因出血而进入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保胎,医生诊断为宫内感染,需立刻剖腹产。手术后,医生称婴儿死亡,把用医疗垃圾袋装着的“尸体”交给了徐先生。而当徐先生处理完产妇住院等手续之后正欲提着“尸袋”离开,却感觉里面的婴儿动了一下,便立即返回医院抢救,此时已过去2个小时……最终孩子被救活,但造成了重度脑瘫,一半脑组织已经坏死。
按照目前双方认可的情节来讲,最起码,这是一起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医疗事故,院方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如果医生明知婴儿存活却未采取措施,更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在一些细节上,双方各执一词,但当事医生在镜头前与家属争执时脱口而出的一些话,泄露了真实情景,譬如一边以“宫内感染的早产儿基本是死胎”为自己辩护,一边又承认娩出之后“孩子有微弱的心跳”……这是生命体征啊,难道不进行检查抢救并通知家属吗,怎敢擅作主张直接装入垃圾袋里?
医学上虽然有生死的概率,然而落到个体,就是0与100%,“基本”的借口是对生命的亵渎。尤其婴儿,生命力极强,有很多从生死边缘抢回来的奇迹,你不能把基本当做一定,剖出来查都不查,发现心跳都置之不理,已经丧失了医生最基本的素质,甚至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后家属维权一年没有结果,直至近日上了新闻引爆舆论,各方才开始有所进展。院方领导承认当时误判了孩子的生命体征,愿根据治疗情况和司法判决赔偿。
什么叫误判,如果剖出孩子之后有完整的检查过程,确实未能发现生命体征,那才叫误判,如果查都没查、判都没判,甚至明知有心跳也不采取措施,这是草菅人命。
院方最起码的责任,发现情况后立即启动医疗事故调查,即便患者不发起,医院也得发起,一个公正的鉴定结论是确定善后措施的基础,拖哪行。你想跟患者协商,可这协商了一年也没成啊,哪能这么拖,这下子全国出名,都知道你这医生不靠谱、医院也不靠谱,层层失守。
而当地卫健委更是踢得一手好皮球,回应第一点竟是“责成医院与家属在前期协商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妥善处理此事”——这双方协商都一年了,要是能善终就不至于到电视台了,在医院都快打起来了,还加强啥?
作为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本案成为新闻事件之后,意味着球已经传到你手里了,你怎能再给踢回去?应该立即接手,先调查、再协商,谁对谁错还没谱呢就“责成”双方继续和稀泥,这是个监管的态度吗?
本案牵涉的不仅仅是个别医生的技术水平,而是关乎医患信任的一摊子事儿,医院有没有规范管理?判断生死如此草率,百姓还敢不敢再到这里生孩子?
网友之愤慨不仅仅在于遗憾的结局,更在于当地没头苍蝇一般的跟进过程,一年了,刚睡醒么。一些律师已经表示愿意代理家属维权,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这已经不是纠纷而要变成案子了。层层推卸的结果,就是一损俱损。
作者:纸上建筑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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