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国耻”还是“勿忘国仇”?
现在很多人,包括有的主流官方媒体,提到当年日寇侵华的历史罪恶,总习惯说“勿忘国耻”。这个说法是不恰当的。
“耻”这个字,本义是人做了错事、说了错话,使自己形象受损,或者人身财产受损,而为自己的错误感到羞愧。就当年的抗日战争来说,我们中国人现在回顾历史,如果说有可以感到“耻”的地方,那就是高贵优秀的中华,竟然出了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这般腐败无能反人民政权,出了汪精卫之类卖身事敌的汉奸走狗,它们的行为助长了日寇的凶狂。自家出现了这样的败类、不肖之徒,家里人会有“耻”感。古人曾在杭州西湖岳飞墓前题联道:“人从宋后羞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正是此心此情。
而日寇的野蛮侵略,烧杀抢掠,滔天罪恶,这对我们来说不是“耻”的问题。就好比有一户善良勤劳的人家,被强盗破门而入,家里的物品遭抢,家里的亲人受害,甚至家里的房舍田地也几乎被强盗霸占。对于罪恶累累的强盗,这户人家的幸存者会满怀什么?仇!这户人家的后代想到自家曾经被强盗抢、杀、占的遭际,应该怀着什么?仇!尤其是,当年的强盗对这户人家犯下的罪行并没有真正遭到清算惩处,强盗的后代矢口否认老强盗曾对这户人家犯过大罪——实施罪行是恶,否认罪行是新的恶。语云:嫉恶如仇。对罪恶待以仇,这是天理大道,人间正义。
用大白话来说:好人受到坏蛋的欺负、伤害,这不是好人的“耻”,反倒是坏蛋群类中如果有尚存些微人性、良心未完全泯灭者,应该感到羞耻。
所以,当年日寇的侵华罪恶,对我们来说不是“国耻”,而是国仇。
勿忘国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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