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云拨雾|女法官之死
最高法一表态,刺杀女法官的党某某基本就是判死刑了。判死刑没问题,他本身就服毒要自杀,但是把他救活了难道就是为了再判他死刑? 希望不要这么草率,既然救活了,医疗资源、司法资源花费下去,希望不要浪费,希望能把审判过程公开,让他自己讲一讲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让人民群众看一看为什么一个人会因为9000块钱,跟女法官走上同归于尽的绝路??让世人引以为戒,也算是功莫大焉。
但警示教育,我认为应该是双向的,不能只拿死刑来警示老百姓,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法官群体,乃至一切掌握权力的执法者,都应该对这个悲剧有所思考。如果女法官的裁判结果是合法合理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也没有任何问题,党某纯属无理取闹,那我坚决拥护判党某死刑,否则的话,我觉得也不能因为她死了,就回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回避问题只会让悲剧重演,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让王佳佳没有白死。
这两天有网友在网上找出来了女法官以前判的案子,发现只算住院天数是她的习惯性做法。我没有能力核实司法文书的真实性,但既然文号在这,我就先相信是真的,如果我上当了,我再道歉。
这是2018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原告徐某,是左腿骨折,前后两次住院133天+12天=145天。
出院的时候,医院给出的结论是:第一,左腿骨折还没好,每个月复查。第二,如果没好,还要手术,如果好了,要拿出腿里面的固定物,我估计就是钉子之类的吧。第三,休息1-2年。
司法鉴定所给出的结论是十级伤残。
那么误工费算了多少呢?这个问题上,女法官都没有采信徐某的要求。首先是误工费的标准,徐某要求是4000元一个月,但女法官不认,因为徐某提供不出证明,所以女法官是按照河南年度平均算,3000元一个月。然后误工费的天数,重点来了。女法官只认两次住院的145天,判决误工费14591元。
徐某是2015年3月第一次住院治疗,2017年9月第二次住院治疗,时间跨度2年半。因为交通事故赔偿案,有些人确实会夸大伤情,不能原告说什么就什么,这是可以理解。你不认这两年半,没问题,不认医院休息1-2年的说法,也行,都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只认实际住院的145天,除此之外,一天都不算,不禁让人要问,合理吗?
我们想想,假如一个人被车撞断了腿,出院的时候腿里还有钢钉,每个月要去医院复查,要做康复治疗,还要做手术拿出钢钉,怎么就不误工了?难道出院了我就不用休养了?难道一出院我就活蹦乱跳痊愈了?我是超人体质吗?我要是公务员坐办公室,你说不误工,我无话可说,我是个打工仔,我拖着一条断腿,怎么会不耽误我干活挣钱?我承受了身理痛苦,我落下了残疾,我耗费了时间精力,我还要蒙受经济损失。我要是当事人,我肯定不服。我就算旁观者,我也觉得判决不合理。
如果做交通事故庭的法官只需要看看住院住几天,那也太简单了,何必要司法考试呢?司法裁判是要尊重和服从生活常识的,而不是我掌握自由裁量权就我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十佳法官,法律水平姑且不论,就说工作的方式方法,不至于如此简单和武断吧?现在法学院就是这么教他的所谓“程序正义”吗? 现在法律党控制的法学院是不是要整顿整顿?封资修统治法院学的现状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不然就会教出更多的王佳佳,制造更大的社会悲剧!
司法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最大的领导讲的话。住院几天就算几天,出院了就没有任何误工费都没了,对于一个遭遇车祸、遭受骨折残废的人来说, 毋须神马宏大叙事,更毋须扯神马公平正义,说小点,是不是有点不近人情?冷酷冷血麻木不仁?
古人云,死者为大。
王佳佳死了,人死了还要质疑她的工作,在情感上我也觉得有障碍。
但满门忠烈,全世界公认的人民领袖毛主席刚逝世,尸骨未寒,就大张旗鼓弄他的“晚年错误“ 搞神马 ”“三七开”?这么搞,合乎情理吗? 合乎中华文化传统吗?不会引发道德溃败吗?
我们今天的探讨,今天提出的疑问,是希望交通事故的赔偿有更合理的计算机制,是希望司法工作能抚平伤口,而不是制造新的创伤,是为了不要再有下一个王佳佳,也不要再有下一个党某某。
给法律党徒们讲个我大中华民族情理法辩证体系的典故
孔子53岁那年,做了鲁国的司寇。这天一大早,孔子刚刚坐定,就听门外传来一阵乱叫。一会儿,衙役回报说:“外边有父子俩来告状.是父告子,子告父。”孔子一听感到很奇怪,就让他传他们进来。这一老一少来到大堂,倒头便拜,接着吵吵嚷嚷争着诉说。原来,这爷俩一起过活,爷俩常常为吃喝争吵打闹。今天早上,爷俩又为吃饭吵起来,父亲生气动手打了儿子,儿子赌气摔了家中惟一的饭碗。于是,父子俩就拉拉扯扯闹上公堂。
孔子听了,来到窗前沉思了片刻,对衙役们说:“把他俩都给我关进大牢里去。”
告状的爷俩想让孔子给个公平合理的判断,没想到不分青红皂白就要投进大牢,双双连喊:“冤枉!” 突然,梁头上传来一阵叽叽喳喳的叫声。老者抬头一看,原来是一窝燕子,老燕子叼小虫从牢窗里飞进来,喂给小燕。老燕子从早到晚,飞进飞出,从不间断。这样一连看了3天……第四天,孔子升堂。从牢里提出老者和少者,这爷俩一见面,在大堂上抱头痛哭,哭得那么伤心。
孔子全明白了,就把他们释放回家了。
这件事不知怎么被如今”程序正义“的祖宗,也就是死搬法律条文的法律党徒的老祖宗,鲁国的权贵季氏知道了,就斥责说:”圣人以孝治天下,应该杀之,以儆效尤,如今不施惩罚,就放了,孔子这是贪赃枉法,目无国法啊!这样的人怎么能当司寇?“
王佳佳的悲剧,就在于她年纪青青就受了法律党徒统治的法学院的毒害!没有从小认真研读我中华文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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