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的源流、内涵及其缺陷
新自由主义的源流、内涵及其缺陷
新自由主义作为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主导思潮和意识形态,并非单纯的学术理论派别,而是一套在普世外衣掩饰下以实现资本利益为目的的意识形态话语和政策工具。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运动和历史现象,有其得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及其演变规律和明确的价值诉求。总体上看,新自由主义根植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文化传统,反映着资本主义的当代形态,是适应资本主义由国家垄断走向全球垄断的现实需要的理论产物,它维护的是国际垄断资本的根本利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在国际垄断资本的推动下,以“华盛顿共识”为改革方案,被包装成治疗各种经济社会顽症,推动民族国家发展的“灵丹妙药”行销全球。然而彻底贯彻和推行新自由主义改革方案的国家和地区却陷入了经济、政治危机不断,社会濒临崩溃的泥潭之中,由此引发了世界性的反思与争议,对这套学说及其配套政策的质疑与批评开始持续兴起,许多有识之士甚至把全面推行新自由主义及其“华盛顿共识”改革方案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称为发展中国家“遗失的二十年”!而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所导致的至今尚未摆脱的全球性经济衰退,就如同20世界初的“大萧条”为人们提供了反思古典自由主义的契机一样,这场危机也将人们对这种学说和政策的质疑与批评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潮。
一、新自由主义的源流
新自由主义是适应资本主义全球化意识形态的理论代表,它根植于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反映着资本主义的当代发展形态,奉行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丛林法则”,维护的是精英、强势阶层与国际垄断资本的根本利益。
新自由主义是个内涵不清,使用极不规范,甚至极其模糊的概念或范畴,它被随意地同时用来指称不同乃至截然对立的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理论派别,由此在理论与思想观念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与纷扰,甚至导致一些新自由主义评议文献出现了张冠李戴或李代桃僵的尴尬现象。因此,无论对新自由主义持何种态度,都应该先下点功夫廓清其内涵,划定其界限,厘清其源流,以明确“态度”指向之“的”,以确保臧否有“的”放矢。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考察一种思想观念最科学的方法就是追根溯源的历史梳理方法。列宁早就指出,在社会科学问题的探究上有一种最可靠的方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因此,廓清新自由主义内涵的工作由追溯和梳理其缘起与流变历史开始。
众所周知,新自由主义源出于古典自由主义,二者皆隶属于自由主义家族。自由主义不仅仅是由诸多具有“家族相似性”的思想理论流派组成的哲学概念或涵盖政治、经济、社会和价值观等方面的理论体系与思想观念,而且它更是资本主义精神实质的理论表达与观念形态,它与资本主义制度共生共存,互为表里。因此可以说,自由主义的演变史就是资本主义发展历程在理论与观念形态上的反映。纵观资本主义发展史,不争的事实是,它已经经历了三个具有明显特征的发展阶段,即由自由竞争或原始积累的资本主义演变到国家垄断的资本主义,再到国际垄断的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全球化时代。相应地,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也经历了三个发展历程,先后演变出三个具有鲜明特征和明显区别的理论形态,并分别主导了资本主义的三个发展阶段,成为与之相对应的各个阶段的主要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其中,第一个理论形态就是以亚当·斯密为代表,以“自由放任”为标签的“古典自由主义”,其对应的是自由竞争时期的资本主义;第二个理论形态是以J.M.凯恩斯为代表,以“政府干预”和“社会调节”为标志的“凯恩斯主义”,这种理论形态因其主张有别于“古典自由主义”,故而甫一出现就被称为“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抑或“修正的自由主义”,其对应的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第三个理论形态便是以打着反对“凯恩斯主义”和“社会主义”,恢复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旗号,以哈耶克为代表,以“市场原教旨主义”面目出现,并以“华盛顿共识”与“休克疗法”著称于世的“新自由主义”(Neo liberalism),其对应的是资本主义的国际垄断或资本主义全球化时代。但严格说来,此“新自由主义(Neo liberalism)”若依其原意,准确的中文称呼应为“新古典自由主义”,以与凯恩斯一脉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相区别,但国内亦已习惯性地将之称为“新自由主义”,结果导致两种相互反对的自由主义理论却共用一个中文译名,由此造成了诸多混乱。
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看,自由主义诸理论形态的演变、更替与发展有其历史必然性。毫无疑问,古典自由主义伴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出现,曾经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理论武器,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发挥了巨大作用,当然有其历史进步性。但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普遍确立,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制度显然不再能够适应新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制度的这种巨大缺陷,使得建基于其上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也因此而遭到普遍质疑与批评,一种对“自由放任”的主张进行修正的“新”自由主义理论伴随着政府干预经济和调节社会公平的出现而产生。但根据素有“自由主义评论家”之称的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的研究,这种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倾向”早在19世纪40年代密尔(又译穆勒)的著作中就开始萌芽。到了19世纪中后期,随着社会问题日益尖锐,部分自由主义思想家,如格林、霍布豪斯、霍布森和鲍桑葵等开始关注社会稳定与公平问题,强调国家应该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其主张的具体要义有二:一是要干预经济,保障公共利益;二是要提供社会福利,保证社会公正。而承袭格林思想的凯恩斯、贝弗里奇等则进一步大幅修正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试图通过政府的经济干预与社会正义调节,在“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理想之间创造出一条中间道路,既保证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又保证社会的相对公平。到20世纪初,随着经济危机的频繁上演,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在遭受普遍质疑中没落,而这种“修正”了的自由主义因其在抑制经济危机的功效而开始受到追捧,特别是随着苏俄计划经济的成功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古典)自由主义的神话被彻底打破,资本主义诸国逐渐由战时管制走向国家资本主义。自那时起批判自由主义在政界学界就成为了一种“时髦”。格雷研究发现,“事实上,到20世纪30年代为止,很少有几个舆论界的领袖不把自己视为自由主义的批评者或反对者。”而随后出现的“大萧条”更将凯恩斯们及其“修正”了的自由主义理论推上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至此,这种“修正的自由主义”理论,在经济学界以“凯恩斯主义”的标签取代了古典自由主义而成为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与社会主导思潮,成为资本主义理论界的“显学”,实践界的“新宠”,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社会治理政策与制度设计的指南。这种“修正”的自由主义虽然与社会主义分属不同的思想谱系,但作为“左翼”的自由主义却确实吸收了诸多社会主义的思想和有益成分,因而这一谱系的思想家并不完全排斥社会主义与公有制,甚至还对社会主义多有溢美之词。且不说大部分早期创建者皆与社会主义思想存在某种渊源,即便晚近的罗尔斯还明确主张他在《正义论》一书中所论证的那种正义观与财产公有制度和社会主义并不矛盾,且“自由社会主义”的设想是可以成立的。
虽然“修正的自由主义”伴随着资本主义演进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所取得的巨大“成功”而如日中天,但古典自由主义思潮也没有完全消失,它经过一段时间的退却与蛰伏之后,又随着现实的需要,借助客观时势,以新的面目出现了。
1936年,以美国学者李普尔特出版旨在为古典自由主义辩护的《良好社会原则的探究》一书为标志,一股旨在挑战和否定“修正的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集权主义,致力于复兴古典自由主义而排斥政府干预和社会调节的传统,被称为新古典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neo liberalism)的思潮便开始蕤生,其中的主要推手,也是这一思潮的灵魂人物或精神领袖便是哈耶克。哈耶克于1944年出版的《通往奴役之路》一书被认为是标志新自由主义创立的宪章,他于1947年组建的汇聚新自由主义“诸先贤”的朝圣山学社(Mont Pelerin Society)则是该思潮的策源地与大本营,而随后出现的诸多新自由主义学派与组织皆曾或多或少地闪烁着哈耶克的影子。哈耶克们的核心思想,一言以蔽之,就是“个人自由至上”,不言而喻,其死敌就是被他统称为以“社会至上”为核心的各种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国家主义,以及主张政府干预和社会调节的各种思想理论。哈耶克们极力反对任何形式的社会至上思想,乃至任何形式的经济干预与社会调节,他们认为任何形式与不同程度的政府干预和社会调节都是“社会至上”思想的表现,而任何形式的“社会至上”都必然导致极权主义,进而扼杀个人自由,走上个人被奴役,文明被毁灭的道路。因此,哈耶克认为,为了维护个人自由权利与人类文明,必须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社会至上的理论与实践。为此他争辩说,“纳粹主义的根源就存在于社会至上主义的思想与实践之中”,并危言耸听地警告道,“西方国家采取的社会至上主义政策最终将遭致极权主义的报应”,同时劝解说,“西方文明任何可以接受的未来都要求否弃社会主义的理想,并再次回归被遗忘的“自由放任”的古典自由主义之路。”显而易见,这股“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实质是为处于困境中的“放任自由”的原教旨资本主义制度所作的一次最激进,也是最有力度的辩护,它不仅幻想恢复原教旨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基础,抗衡社会主义与凯恩斯主义,反对社会福利政策和社会正义调节,而且还试图恢复“极右翼”的自由主义的绝对话语权,为创建一种不受任何约束的资本主义模式奠定理论基础。
但正如马克思曾深刻指出的那样,一种理论受欢迎的程度直接取决于现实对它的需要程度。新自由主义却生不逢时,一个主张恢复古典自由主义伟大传统的理论却诞生在古典自由主义名誉扫地的时代!因而,尽管哈耶克与一批志同道合的“极右翼”自由主义学者采取积极行动,多方奔走呼号,极力为原教旨主义的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辩护,但因面对“放任自由”所导致的经济危机与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束手无策,古典自由主义早已引起人们的警觉与反思,甚至遭到当时普遍民众的抛弃而下名誉扫地。所以,从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开始,这种“右翼”的新自由主义不得不徘徊在凯恩斯主义的阴影之中,处于倍受冷落的边缘地位。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凯恩斯主义面对由其主导下的政策工具和治理手段所导致的经济增长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的“滞涨”现象束手无策,以及“苏东”诸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治理弊端与残酷非人的专制劣迹被昭示天下,凯恩斯主义与斯大林模式开始受到人们的广泛质疑与反思。在此情势下,哈耶克等人主张的那种原教旨自由主义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随后因获得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和美国总统里根的青睐而与保守主义结合起来,并迅速受到重视,由理论探讨突入政策实践,最后适应垄断资本由国内转向国际垄断的需要,以“华盛顿共识”的形成为标志,嬗变为国际垄断资本向全世界扩展的理论话语与政策工具,彻底完成了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经济范式化的转变,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以贷款附加条件的形式推动下向全球蔓延,先是英美、后是西欧、拉美、澳洲、非洲、俄罗斯、东欧、东南亚等地。至此,新自由主义已被包装成治疗各种经济、政治、社会问题,推动民族国家发展的“灵丹妙药”,行销世界并在全球“安家落户”。在此过程中,社会主义阵营的“苏东剧变”客观上助长和强化了新自由主义的“正确性”与影响力,各种“哈耶克思想研究会”如雨后春笋般在“苏东”诸国冒了出来,许多哈耶克的学生和追随者成了这些国家走向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或“休克疗法”的主要推手和设计师。总之,在各种因缘际会的有利时势之下,新自由主义在一夜之间就成为了主导当今时代的经济范式、政治纲领和意识形态,一下跃居全球所有现代化理论与发展理论的轴心地位,甚至有学者将之夸张为“人类最后一种政治形式”,并由此得出了不同发展模式的纷争与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史就此终结的结论。然而,颇具“反讽”意味的是:新自由主义20多年来的实践所导致的恶果,非但不能证成“历史终结”的论断,反倒使自己陷入饱受质疑与批判的尴尬境地;而且这种质疑与批判不仅风行于学术界,还频繁地发生在实践领域。从1998年起,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民便展开了政治经济层面的反新自由主义群众运动,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皆开始警惕新自由主义,而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至今尚未完全摆脱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则将人们对新自由主义的质疑与批判推向高潮。更为“讽刺”的是,当初极力倡导和推销新自由主义的欧美诸国,特别是美国,近几年却暗暗地干起了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勾当来,一方面动辄挥舞“反倾向”和“维护国家安全”等大棒大搞妨碍贸易自由的各种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则以挽救“大到不能垮”的大企业组织为借口过度发挥政府干预和调控经济的职能,同时,还以“反恐”和“安全”为借口大肆侵犯个人自由和隐私权利,乃至最基本的人权。相反,当今中国却成了为维护国际贸易自由的坚定力量。当然,这也从反面有力地说明,曾被这些暗地里反对贸易自由者打着“自由至上”旗号强加他国的“华盛顿共识”——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话语和政策工具——本质上是什么货色了。
二、新自由主义的内涵
以上自由主义的演进史表明:迄今为止,自由主义经历了三个阶段,由此演变出三种具有鲜明特征的理论形态,除第一阶段的理论形态被研究者称为“古典自由主义”外,第二、第三阶段的理论形态皆被称为“新自由主义”,即第二阶段以凯恩斯为标志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和第三阶段以哈耶克为灵魂的新自由主义(Neo liberalism);同时,新自由主义的衍生与流变史也充分彰显着两种新自由主义的异同与主要分歧,以及各自的历史地位与当代影响力。毫无疑问,作为自由主义家族的成员,它们在共享自由主义成其所是的规定性,即自由主义家族世代相承之“脉”,抑或精髓与本质的同时,作为相互之间具有明显区别的理论形态,亦拥有各自独具的鲜明特征,而使相互之间得以区别开来的主要特征集中体现在对待国家干预与社会调节的态度上,其它的分歧皆由此根源而衍生。不言而喻,强调国家应该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积极的角色,通过政府干预与社会调节,实现经济平稳运行与社会相对公平的即可划归于以凯恩斯为标志的“修正”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谱系,该派别的主要思想家大致是从19世纪以来的格林、霍布豪斯、霍布森、鲍桑葵、凯恩斯、贝弗里奇等一直延衍到当代主张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阿玛蒂亚?森、罗尔斯、德沃金等人;相反,凡强调个人自由至上,坚持市场主义原教旨,反对政府干预和社会调节,甚至认为保障个人自由就是捍卫正义,而社会正义只是“虚幻”概念者,自然非划归于以哈耶克为灵魂的新自由主义(Neo liberalism)莫属,这一谱系的主要思想家大致是从20世纪以来的米塞斯、哈耶克、柏林、波普、弗里德曼、科斯等一直延衍至21世纪初的诺齐克等当代自由主义学者。
另外,从当前国内国际形势来看,“新自由主义”( New liberalism、Neo liberalism)这两个对立的派别皆走过了专属于己的“光辉岁月”,也皆失去了压倒对方的绝对优势和独领西方社会思潮的“风骚”,目前二者既享受着己方拥趸们的赞美与辩护,也饱受对方拥趸的驳斥与攻讦。同时,也逐渐遭受到那些具有独立思考能力,且严肃而清醒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探索者,以及见识过新自由主义“恶果”的普通民众的质疑与批判。就国内学术界来看,作为非自由主义者质疑和批判对象的“新自由主义”主要是指向以哈耶克为精神导师,以“华盛顿共识”诸原则为具体主张的新自由主义,该派也是西方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推行国际垄断资本全球一体化的意识形态与政策工具,以及西化和分化中国,乃至攻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武器。当然,国内自由主义学者及其拥趸们站在为该派辩护的立场上,攻击以凯恩斯为标志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但此“新”自由主义非彼新自由主义;而且此类含沙射影的攻击,其实是利用凯恩斯主义与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与社会再分配调节机制的某些相似或相近性,以李代桃僵的策略来攻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其真实意图是想通过推销被包装为“华盛顿共识”发展模式的这一新自由主义的“灵丹妙药”,将中国引向全盘西化和极端残酷、血腥的原教旨资本主义邪路。我们认为,尽管以凯恩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亦非我们的同路人,作为一种试图改良、挽救资本主义并为之辩护的理论,其先天的缺陷、不足,乃至欺骗性也应该予以批判与揭露,更何况我们批判和反思新自由主义,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原则地垂青国家干预主义,乃至倒退到专制集权主义。但将批判的主要矛头指向以凯恩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是不妥当的,而学界非自由主义的主流学者将质疑与批判的矛头指向以哈耶克思想为灵魂的新自由主义则是必然而恰当的,因为它正是西方极力想强加给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毒药”。同时,国内学界非自由主义的主流学者将新自由主义限定为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Neo liberalism)也是恰当的。这不仅符合时间化的新旧习惯,也是与西方学界主流的指称契合的,因为尽管哈耶克并未称自己的理论学派为新自由主义,但另一代表人物弗里德曼却明确将该学派“钦定”为“新自由主义”,他曾明确说,“一种我过去常称为19世纪的,然而又是从变革思想潮流的观点来看的自由主义,我现在开始称之为‘新自由主义’。”循此“钦定”,西方学界主流亦如是称呼。遵循主流共识,避免混乱,本书至此以下所用“新自由主义”亦专指此内涵,而用“新”自由主义或“修正”的自由主义,以及凯恩斯主义指称凯恩斯一脉的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以示二者的本质区别。
当然,新自由主义除了具有与“凯恩斯主义”相区别的核心内涵外还具有丰富的内容。不过,新自由主义也只是个具有“家族相似性”的思想理论派别,其旗下也是派系林立。因此,尽管它们皆共享传承自哈耶克的那些核心理论承诺与价值追求,但在一些具体主张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即便如此,学术界经过多年的分析研究,还是归纳总结出了新自由主义的一些主要内涵与特征。一般认为,新自由主义是在20世纪30年代产生的以哈耶克为首的反对“凯恩斯主义革命”的社会思潮,它以恢复古典自由主义传统为旗号,以捍卫“个人自由至上”原则为理论基点型构而成的一套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内容的“整全”的理论学说,其理论主张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五个反对”与“五个坚持”,即反对公有制、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国家干预和社会福利制度,坚持全盘私有化、社会完全市场化、绝对自由化、极端个人主义化、资本主义全球化等,其政策主张则集中体现为“华盛顿共识”。而且新自由主义不仅是一种理论学说,更是一种现实的社会运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它已经嬗变为国际垄断资本向全世界扩展的理论与政策工具,彻底完成了政治化、意识形态化、范式化的转变。因此,综合来看,新自由主义是适应资本主义全球化意识形态的理论代表,它根植于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反映着资本主义的当代发展形态,奉行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维护的是精英、强势阶层与国际垄断资本的根本利益。概括地看,新自由主义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主要特征。
第一个最鲜明的特征是主张个人自由的绝对化。个人主义是整个自由主义家族的理论核心,但新自由主义却将之极端化、教条化、中心化。因此,决不妥协地坚持“个人自由至上”原则既是新自由主义最鲜明的理论特征之一,也是其整个理论学说得以建构的基石,其他的理论主张或基本原理几乎皆可由此推导出来,甚至可以将其主要理论内涵简单地概括为:反对任何限制或有损个人自由的主张,坚持有利于保障和促进个人自由的主张。为此,新自由主义不仅在价值论上推崇个体主义的彻底主观价值论,即效用价值论,而且在知识论与方法论上也主张个体主义方法论和以个体形式存在的“分离的知识”理论。基于这样的方法论立场,新自由主义认为社会是个体的集合,因而社会和集体可以还原为个体,没有个体就无所谓集体,甚至认为诸如国家这样的集体也不过是个体通过自愿订立契约建构起来并为个体利益而存在的工具,因而个体先于并优于集体,个体才是最根本的实在。所以,为了捍卫个人权利的至上性及其对集体的绝对优先权,在未经个人允许的情况下,即便以社会正义乃至人类的名义也不能对个人的权利加以限制和侵犯。诺齐克就在反对罗尔斯主张社会正义时一再申言,“个人拥有权利,而且有一些事情是任何人或者群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其意非常类似杨朱极端自利的主张,即拔一毛而利天下,亦不为也!为此,新自由主义极力反对通过政府干预和社会调节来实现社会公平的理论与实践,甚至不惜将“集体”、“社会”斥责为“拟人化的空洞幻象”!因为在新自由主义看来,诸如“集体”、“社会”这些名词常被用来作为侵犯个人权益的理由和借口,因此这类名词的存在始终是对个人权利至上原则的严重威胁,应予取消,从而将个人与社会、集体和国家三者的关系人为撕裂,并极端地将之对立起来。总之,新自由主义极端推崇原子个人自由而反对强制,推崇个人权利而限制公共权利,推崇个体主义而贬低集体主义,奉行个人至上而否定任何形式的社会至上观念、理论与实践。
第二个鲜明特征是主张全盘私有化。为了保障个人自由,新自由主义主张全盘私有化。周所众知,将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与私有产权的保护勾连起来,是始自洛克以来的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但新自由主义走得更远,它坚持认为私有制是实现个人自由的根本前提,因而要求彻底私有化。他们争辩说,“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因此,为了确保个人自由,避免“走上被奴役的道路”,新自由主义主张全盘私有化,哈耶克甚至主张即便连货币发行权也应还给私人银行,而不能让政府垄断。同时,新自由主义认为,私有制是最有效率的财产制度,因为私有制是人们“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而这正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反之“当集体化的范围扩大了之后,‘经济’就会变得更糟而不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所以,新自由主义认为私有化是保证市场机制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私人企业是最有效率的企业。因而,无论从保护个人自由权利还是提高生产效率出发都应该“全盘私有化”。
第三个鲜明特征是主张彻底市场化。奉行极端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将整个社会彻底市场化,将市场原则贯彻到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是新自由主义区别于其他理论的鲜明特征之一。毋庸讳言,市场经济的巨大活力是世所公认的,当今之世也没有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或严肃认真的学者会反对市场经济,但是一般都会理性地主张将之限定在经济领域或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之内,而不会像新自由主义那样极端地要求整个社会彻底市场化,将市场经济的逻辑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甚至连古典自由主义认为不能市场化的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领域也要求市场化,科斯更提出思想领域也应该市场化,并拒绝政府监管。总之,新自由主义把对市场和市场力量的认可变成了一种近乎宗教式的信仰。在哈耶克等人的理论里,市场被当成唯一合理、公正、民主的资源配置者,是包治人类社会一切问题和顽症的“灵丹妙药”,任何社会顽疾只要一市场化就药到病除。相反,一切政府、团体的理性设计或干预都是“理性的自负”,终究会导致失败,市场能够实现一切,市场的结果总是超过人类理性的设计与干预。总之,市场自身被辩护得完美无缺,就连经济危机也被认为不再是市场失灵的结果,而是市场的自我调节,是市场健康运行的正常表现!毫不夸张地说,新自由主义几乎把建立和发展自由市场当成了目的本身,当成了一种盲目的宗教信仰,而一切干预市场的理论与实践都遭到其疯狂的反对和恶毒的攻击。
以上三个特征之间之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关联:“个人自由至上”是新自由主义的核心内涵和特征,“全盘私有化”与“完全市场化”是保障和实现“个人自由至上”的条件,而“自由放任”是其必然性的总体要求。因为,在自由主义看来,没有财产权的独立,就不可能有个人自由,个人自由的实现最终要落实到个人财产权上来,而彻底市场化是行使和实现个人自由选择权与私有财产处置权的必然要求,因此“自由放任”是其合乎逻辑的总体性要求。对此,有研究者就明确指出,对于新自由主义而言,自由是一种高贵的尊严,市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信仰,“放任自由”绝对不是一个贬义词,相反则是体现着符合理性的自发演化的道路。当然,也有研究者将新自由主义的主要特征和核心内涵总结为“三化”:自由化、私有化与市场化,以及“三否定”:否定公有制、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国家干预,而有的则将之简洁地总结为:自由至上论和有限政府论等等。但无论其如何表述,基本上都没有超出我们总结出来的这三个核心内涵和根本特征必然蕴涵的范围,诸如反对政府干预、社会调节和福利制度,以及宪政民主、“守夜人”式的“最小国家”或“有限政府”等更是三个核心内涵的题中应有之意。另外,评价新自由主义的主张时,不能忽视其主张的某些合理性及其主张的极端性。“真理再往前一小步就会变成谬误”,新自由主义许多主张本是“好东西”,比如自由就是个“好东西”,马克思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谁会反对自由呢,反对的只不过是别人的自由。问题在于将一些合理的、好的主张极端化、片面化和激进化后就可能走向反面,甚至使之成为祸害,结果非但不能实现其捍卫个人自由,反对极权的理论承诺,恰恰相反使许多人在极度贫困和社会动荡中丧失了基本的自由权利,乃至生存权利,甚至使许多民众遭受国破家亡的打击,这正是新自由主义固有的“毛病”之一,例如,有研究者就曾指出新自由主义市场化改革模式具有三个致命的根本特性,即“改革目标的极端性、改革内容的片面性和改革进程的激进性”。
三、新自由主义的缺陷
尽管新自由主义作为现代化理论和发展理论中的“强势话语”,对西方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被包装成“医治经济痼疾的万应灵丹”,被夸耀成“惟一可行的发展道路”、“惟一可行的社会组织制度”,甚至是“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但却难以掩盖其作为当代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的贫困本质,以及那试图恢复“被剥去了一切人性伪装的资本主义”的贫困妄想。同时,新自由主义及其“华盛顿共识”通过美国及其操控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以贷款附加条件的形式强加给发展中国家的做派,充分暴露了其作为“新帝国主义”或“新殖民主义”理论与政策工具的贫困本质。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的推行所造成的种种灾难性恶果,以不容辩驳的事实深刻而充分地揭露了新自由主义本身的缺陷与贫困。因而,无论从学术理论的视角,还是从阶级立场和价值诉求来看,新自由主义都既不可能是人类社会组织与发展的“必然模式”,更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相反,却可能是通向地狱之路的“乌托邦式的神话”。
首先,新自由主义既不是“普遍真理”,亦非“普世价值”,更不是人类社会组织与发展的“必然模式”,它仅仅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将之提升为适合全人类所有不同文明社会的唯一模式,只是“西方中心主义”的膨胀与谋虚作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新自由主义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或学术理论,还是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运动,都只是一种具体的社会历史现象,故必然有其得以产生的社会历史和文化条件及其明确的价值诉求。具体来说,新自由主义根植于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反映着资本主义的当代形态,是适应资本主义由国家垄断走向全球垄断的现实需要的产物,它维护的是国际垄断资本的根本利益。因而,尽管新自由主义将自己打扮成了“普遍真理”与“普世价值”,但它既不可能是“普遍真理”,亦非“普世价值”,更不可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模式”,相反,它仅仅只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将“地方性知识”伪装成“普遍真理”与“普世价值”正是自由主义家族基因缺陷导致的家族病。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那样,整个自由主义家族都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思维误区,即试图在人类历史中发现某种确定不移的社会组织与发展模式,然而自由主义的“英雄们”得到的却只是一种意识形态,一套相对于某种社会历史处境并代表着某种群体的价值诉求的理论表达而已。因此,它不仅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处境,而且还必然与某种历史处境密切相关。正如前面论述的那样,古典自由主义高扬的“自由放任”正是现代资本主义体系得以成立的前提;格林—凯恩斯谱系的自由主义则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紧密相连,而罗尔斯所追求的正义原则实质上是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制度”的巧妙哲学表达;哈耶克—弗里德曼谱系的新自由主义之所以能在20世纪80年代兴盛并得到广泛传播,恰逢凯恩斯主义与斯大林模式遭受普遍质疑,作为一种相反的理论形态必然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既与其适于解决当时经济“滞胀”困境的需要密切相关,又与西方发达社会“新保守主义”的兴起相对应,更迎合了资本主义走向国际垄断阶段的需要,它实际上表达了资本主义社会要求减少国家干预、打破国家壁垒、寻求全球自由市场一体化的呼声,而诺齐克的“最小国家”实际上表达了被凯恩斯主义“失灵”所导致的公共部门庞大、经济“滞涨”、社会失去活力等现象的极大不满;“减少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减少福利开支,减少税收……”集中地表达了这一强烈的时代呼声。
所以,尽管新自由主义者都以为自己发现了普遍必然的历史模式和终极的永恒真理,但实际上,它们得到的只是一种意识形态,一套相对于某种历史处境并代表某着种群体的政治价值体系。其实,即便自由主义本身也只是西方历史长河中某一阶段的产物,它们依赖于西方固有的社会文化背景,而且也显然带有这种文化印记。有研究者就明确指出,“自由主义不应被看作是由一连串一成不变的道德和政治价值构成的固定和抽象的术语,而应被视为肇始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现代观念所激发的特定历史运”, “自由主义体制远没有那么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令人满意,它不过是可能在现代后期或后现代早期社会中具有合理性的一系列制度中的片断而已”。因此,自由主义的任何一个派别提供的模式都只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发展模式,它源于西方社会的特定阶段的历史经验,但绝非永恒而普遍必然的模式,更不可能适应所有文明(文化)群体和人类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人类社会是极其复杂的,而且每个民族国家都有自己的文明特性和独特的文化传承关系,以及特定发展阶段面临的具体情境,并由此形成适合并有利于自己发展模式,即便同样奉行自由主义的国度之间也因历史文化传统各异而呈现出各具特色的理论形态和制度样式。历史没有普遍必然的唯一模式,也没有支配所有文明始终的单一价值原则,故而作为产自西方近代社会特有的历史文化现象,固然有其合乎西方特定社会历史文化发展阶段需要的某些合理性,但世界是多样性和多元性的,不应该也不能将这种以西方文化和具体历史阶段为基础的意识形态强加给其他文化和主权国家,否则必然会因“水土不服”而“失灵”,“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说的就是此理。因此,将新自由主义提升为适合于全人类所有不同文明社会的唯一模式,宣传包装成包治各种顽症的“灵丹妙药”,这只能是“西方中心主义”的盲目膨胀与谋虚作妄,其结果必然只能是既败坏了理论的声誉,又造成不可挽回的实践恶果。
其次,新自由主义作为当代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它不仅仅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论化,而且更具有为国际垄断资本进行全球扩张和为控制全球经济扫清制度障碍的强烈政治倾向。“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自由主义是与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共生共存的思潮和意识形态”。因此,新自由主义作为自由主义家族的一员和当代形态,自然也仅仅是与当代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共生共存的思潮和意识形态。而且,即便单纯从学理上分析,我们也能合乎逻辑的得出这一结论;因为无论对资本主义抱持何种态度,任何严肃的研究者都能从新自由主义的核心内涵和主张中看出其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论表达或意识形态的本质来。谁能够否认“全盘私有化、极端自由化、完全市场化”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论描述呢?当然,新自由主义的创始人和精神领袖哈耶克对此也毫不避讳,他曾经在其著作中多次明确指出,他之所以奋起反抗凯恩斯主义、社会主义,积极重述“伟大的自由主义传统”,就是为了拯救面临危机的“我们的文明”,而他认为这一文明被不恰当地称为“资本主义”。因此,他强调说,若要把资本主义这一“千百年来的文明成果”从被“野蛮”毁灭之虞之中“拯救”出来,就必须拒斥社会主义。在哈耶克等新自由主义看来,从格林、凯恩斯到罗尔斯这一脉重视政府干预与社会公平调节的“修正的自由主义”,乃是对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传统的背叛,势必摧毁资本主义文明,是人类走向被专制集权所奴役的道路。也许,有人不禁要问,哈耶克既然认为凯恩斯这一被世人称为“资本主义拯救者”的主张都是对资本主义的背叛,那么新自由主义想维护或恢复的是什么样的资本主义呢?毫无疑问,他想维护和恢复的是已经被凯恩斯谱系“修正”了的,19世纪那种奉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那种“野蛮而血腥的原教旨主义的资本主义教义”。这鲜明地体现了这一学派的资产阶级保守主义的政治立场。有西方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和政策,“代表了极端富裕的投资者和不到1000家庞大公司的直接利益”,从而只不过是少数富人为限制民众的权利而斗争的现代称谓而已。
所以,为了这些人的利益,新自由主义者不仅要在西方国家恢复和拓展自由主义的主导地位,而且还主张将这种理念、制度推行到全世界去。特别是在美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推动下形成的所谓“华盛顿共识”,将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主张具体化为体现国际垄断资本集团利益的政策纲领,将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在全球推广。至此,新自由主义就不仅仅完全彻底地嬗变为国际垄断资本向全球掠夺的理论与政策工具了,而且也完全嬗变成了资本主义扩张霸权的教义,甚而是“新殖民主义”与“新帝国主义”颠覆和征服世界的利器。因此,尽管新自由主义在推广过程中被神话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从其险恶目的来看,广大发展中国家一旦实施该“处方”,必然(也已经)导致社会被两极分化撕裂、经济主权丧失、政治动荡……,总之是国家被“殖民化”的严重后果。所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克林顿总统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前世界银行副行长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曾客观地指出:新自由主义“这种神话是一种危险的神话”。而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弗里德曼则毫不讳言地坦承,新自由主义的理论目的就是要把资本主义移植到非西方国家的中央计划中去,即“对其进行资本主义改造”。不言而喻,怀着这样的目的,推行新自由主义必然导致一系列的灾难性后果,而这些恶果现在已经不再是理论推测,而早已经成为新自由主义失灵所导致的遍布全球的触目惊心的血淋淋事实,无怪乎斯蒂格利茨将新自由主义嬗变为华盛顿共识所主张的“三化”再加美国财政部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推广执行,合称为把发展中国家带往地狱的“四步曲”,而佩里·安德森则干脆认为,推广新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发动的一次“十字军东征”,国内研究者则认为新自由主义是“后冷战”时代资本主义向处于低潮的社会主义发动攻击的“进军曲”。
再次,新自由主义所奉行的是狂热到近乎宗教迷信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它要把“优胜劣汰”和“赢者通吃”等完全竞争的市场法则推广到所有社会领域,其实质是“反文明”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因而新自由主义不仅实现不了其捍卫个人自由的理论承诺,相反,必然会导致人们走向“相互冷淡”,乃至“相互为敌”,进而被市场奴役的道路。如前所述,新自由主义之“新”就在于其区别于“凯恩斯主义”之处:拒绝政府干预和社会公平的调节,把市场当成唯一合理、公正、民主、高效的社会治理手段,当成新的“上帝”,甚至将一切市场化当成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和终极追求!它用市场的眼光看待世界,即一切皆为市场:市场社会、市场文化、市场价值等等,对市场统治的认可变成了一种近乎宗教式的信仰,进而将市场推向“统治”地位,人类不仅要在“不可知”的市场面前俯首称臣,而且还得为市场而存在,在市场统治下,人类的一切行为无非都是市场竞争,都要服从“优胜劣汰”这一自然法则。如果有人做不到,那么责任全在他们自己,例如由于懒惰或者素质低等等。基于这样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新自由主义极力反对所谓的“社会调节与分配正义”,它既主张大幅度削减社会福利项目,减少对社会服务的公共支出,例如对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的公共支出,甚至削减维持道路、桥梁、供水等市政服务的公共开支,亦主张取消公共产品概念,以个人责任取而代之,迫使社会中最贫穷、最无助的人依靠本身并不具有的力量解决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问题,更反对社会再分配。甚至要求限制工会权利,或取消工会组织。
新自由主义这种近乎宗教狂热的“市场崇拜”与“市场万灵论”的恶果也是有目共睹的,拒绝政府干预和市场监管所导致的金融危机已无需赘言,而将市场逻辑毫无边界地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而导致的社会全面溃败的恶果也已经引起有识之士的警觉,连当今最具盛名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哈弗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教授桑德尔都对此作出了系统的质疑和批判,他在其新著《钱不应该买什么?》中通过对诸多具体事例鞭辟入里的分析并沉痛地指出,自从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凯旋论普及以后,我们已经从市场化经济进入市场化社会,金钱买不到的东西越来越少了。但社会完全市场化后,除了导致金钱统治,社会冷漠、庸俗、堕落外,更为严重的是人类社会数千年积累起来的友爱互助的文明精神将被奉行“丛林法则”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所取代。正如罗尔斯所言,人类已经发展到如此文明的阶段,我们不能再让个人尊严与生活前景任由“运气”的摆布,而应该通过一系列正义的制度设计来保障每个人皆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诚如斯言,人类社会乃有文明可言,反之,若按新自由主义所言去做,人类社会断无文明可能,只可能恢复到“弱肉强食”野蛮竞争的丛林社会。如果一切皆任由市场与资本的逻辑摆布,人们的生活前景与尊严只能寄希望于命运,人类岂有文明可言!而且,倘如此,新自由主义“个人自由至上”的理论承诺也必然沦为骗人的幌子!因为,无论从现实情况看,还是从新自由主义的理论逻辑看,没有起码的物质条件作为保障,个人自由只能是空洞的形式,一句无法兑现的空话。在一个既拒斥社会正义的调节,又反对社会福利和公共产品的保障,且极端奉行“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社会里,社会财富两极分化是必然的,这也是诸多奉行新自由主义国家的客观现实。据美国政策研究2011年度报告,占美国人口1‰的最富有的30万人的财富,与占人口50%的1.5亿最贫穷的人的财富相当。从国际上来看,资本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的完全自由流动,其实是垄断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牟取暴利的自由,而穷人与穷国则成了这种“自由”的牺牲品。据统计,在新自由主义盛行的1973年到2000年间,最富有国家与最贫穷国家的人均收入差距,从44∶1扩大到227∶1。无数历史事实已经一再证明,一旦贫富两极分化超出人们能够承受的极限,社会必然被撕裂,那么大动荡就在所难免了。而在一个动荡的社会里,不仅仅穷人,即便富人也将失去自由,乃至身家性命,这是历史一再证明了的真理。当然,哈耶克也一再宣称,他并不反对慈善,相反,他鼓励人们从事慈善活动,而且他相信富有的人们一定乐于从事慈善与施舍活动,他只是反对社会正义制度的调节,因为他认为社会正义制度是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侵犯。然而,正如曾有批评者尖锐指出的那样,在一个贫富极度悬殊的社会里,如果依然还固执地坚持拒绝社会正义制度的调节,而将希望寄托在富有者的慈善之心上,不是用心险恶,便是装傻充愣的骗人把戏了。
综上所述,新自由主义是适应资本主义全球化意识形态的理论代表,它根植于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反映着资本主义的当代发展形态,奉行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丛林法则”,维护的是精英、强势阶层与国际垄断资本的根本利益。新自由主义既不是“普遍真理”,亦非“普世价值”,更不是人类社会组织与发展的“必然模式”;而且由于其一系列极端化的主张必然导致其理论所承诺的个人自由与权利等一系列价值的落空,甚至走向反面抹杀和剥夺了那些在自由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大部分普通民众的个人自由与权利。所以,新自由主义仅仅是一种根植于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与特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地方性知识”,将之盲目地提升为适合全人类所有不同文明社会的唯一模式与普遍真理,吹嘘成治疗各种经济顽症,促进社会发展的“灵丹妙药”,不是别有用心,就是“西方中心主义”的无限膨胀与谋虚作妄。当然,毫无疑问,批判和否定新自由主义,并非要批判和否定自由、民主等价值,更不是要否定市场经济,况且新自由主义既然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必然有其历史合理性的一面。众所周知,自由、民主与人的全面发展等价值,既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所获得的文明成果,亦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我国当前确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组成内容;而市场经济更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发展经济的方式,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也是我国当前坚定不移的国策。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自由与民主权利,而不至使之流为骗人的幌子,甚至走向反面,成为祸害大多数人的自由与民主权利的帮凶。另一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还要划定市场化的边界,决不能将人类社会的所有领域都市场化,否则必然如新自由主义一样颠倒了人和市场的关系,将市场神话成目的、上帝,而将人贬低为市场的奴隶。妥善处理好个人与社会、集体、国家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社会、个人的积极作用,使各种力量与主体各得其所,形成合力,最终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才是正确之途,极端地将之撕裂并人为地对立起来,结果只能误入歧途。文明社会之所以文明,就在于人类摆脱了自然而然的“丛林法则”的摆布,能够利用市场等一切可能的社会和自然的手段、工具和规律,来实现人的目标,人人平等、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最后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批判新自由主义绝不意味着无原则地肯定其所有反面,特别是各种形式的极权专制主义,否则,就是一种历史倒退,是一种非此即彼的贫困思维的表现,这正是新自由主义贫困的表现之一,即只能在相反的两个理论之间跳来跳去,不是凯恩斯主义就是古典自由主义,不是自由主义就是极权专制主义!其实,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倘若要发展,必须根据自己的现实条件创造性地发展或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而绝不可能原样照抄照搬一个理论、一种主义或一条道路就能够奏效的,这不仅是由理论皆有其敏于情境的特性决定的,更是由无数实践经验所证明了的真理。而我们今天的正确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它之所以正确就在于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现实相结合的产物,它根植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又大胆而开放地借鉴和吸收了一切有益的人类明文成果,是被实践证明了的,适合中国发展需要的,行之有效的正确道路。(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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