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综述:我国的爱民保险制度
朝中社平壤6月11日电 我国在实施爱民保险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
我国的保险工作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遭自然灾害和意外不幸,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保障劳动群众生活稳定和改善。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在抗日革命斗争时期的主体25(1936)年5月和1937年11月分别发表不朽经典著作《祖国光复会十大纲领》和《朝鲜共产主义者的任务》,提出了清算日本帝国主义的反动保险制度,实施爱民保险制度的思想。
解放后,金日成同志建立我们朝鲜式爱民保险制度,战后完善了优越的社会主义国家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设有根据各级机关、企业和合作团体的财产形式的火灾保险、农作物保险、工程装配保险等适用于国际保险领域的几乎所有的保险形式,而且还实施人身及不幸事件保险和住房家庭财产保险等保证个人生命与财产的多种形式的保险。
在组织并实施一切保险担保方面坚持最优先保障人民方便的原则,不断改进担保条件和服务水平,补偿台风、洪水和火灾等导致的损失来圆满完成社会主义保险的使命和作用。
我国为交换保险领域实践问题方面的意见并采取措施加强国际合作与沟通,数十年前加入了国际保险法学会、亚洲-非洲保险及再保险联盟和国际海上保险联盟等国际保险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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