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火朝天的人民公社运动
1958年在全国农村掀起的、以兴办人民公社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运动。这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之后又一次大的社会变革。1958年3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后,一些地方先后开展小社并大社工作,当时尚无统一的名称。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此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近1.2亿户,占当时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1958年10月8日邓小平等视察胜芳。
为了纠偏,毛泽东于1961年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明确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左”倾错误,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文革”结束后,1981年中共中央决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重建各级乡政权。1985年4月15日,邓小平在与外宾谈话中说:“1958年‘大跃进’,一哄而起搞人民公社化,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5页)1990年3月他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又说:“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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