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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领导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

作者:萧绍良 发布时间:2019-03-08 09:34:19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1959年到1961年是共和国历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史书上称之为“三年暂时困难时期”。党中央、毛泽东领导我国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逐步深入,取的逐步好转的成绩,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而严重困难的经济形势,也促使农村寻找各种途径来渡过难关,党中央、毛泽东急农民所急,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问题,对农业集体化之后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的生产管理方式作了积极探索。

  在这个时期,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出现和推行,是最为突出的现象。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不同程度地暂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相当于原来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以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较大提高,同时,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组等不同内容、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许多地方自发兴起,各自搞了起来,发展方向和社会效果截然不同,迫切需要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

  事实上,自合作化以来,每当党和政府提出调整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生产关系时,总有一部分农民自发地搞包产到户,和合作化前的家庭单干没有什么区别,虽然屡被制止,但一有机会又重新出现。所谓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实际上倒退回合作化前的家庭单干,迎合了一部分富裕农民(如富裕中农)的愿望,其实原有的富裕中农加上新上升的富裕中农约占农户总数的20% ,毕竟是农村少数自发势力较强的已富裕农户。

  最早在全省范围对包产到户加以支持和引导的是中共安徽省委,安徽在“大跃进”运动中是一个“五风”盛行的省份,后果异常严重。为生产自救,少数农民自发搞起了说是在计划、分配、大农活、用水、抗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即“五统一”)下的“责任田”,其实包产到户后,就成了家庭单干的形式,倒退回合作化前,发展方向和社会效果可想而知。1961年春天,安徽省的农民普遍要求实行“责任田”。省委经过调查,发现实行这种办法,能较好地提高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先在部分社、队进行试点。然而没有区分“包产到户”与“包干到组”的区别,试点的结果,省委进一步发现包产(实际是包干)比较落实,包产指示也有提高,社员出勤率大大上升,田间管理也比过去明显加强。省委主张支持农民的这种做法,同时注意加以引导,弥补其不足,在保证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和生产计划等几个统一的条件下,实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而实际是“包产到户”(单干)的制度。这种生产“责任制”很快在全省推广开来。到1961年底,安徽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占总数的91%。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安徽在全国带了头。

  对于实行包产到户,党内从一开始就有不同看法。1961年3月,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写信给毛泽东汇报此事。毛泽东同意进行试验,但不久又表明了否定态度。这年12月,毛泽东表示,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不能再退了,这是最后的政策界限,象安徽这样的“责任田”办法没有必要再试行下去。此前,11月13日,党中央、毛泽东在《关于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中也强调,“目前在这个别地方出现的包产到户和一些变相单干的做法,都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原则的,因而也是不正确的”,并要求“逐步地引导农民把这些做法改变过来”。1962年3月,安徽省委不得不作出改正所谓“责任田”办法的决议,承认“这个办法是适合农民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办法”,只适合了一部分富裕农民的长远利益。

  改行家庭“责任田”的要求与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富裕的意愿是相违背的。其实当时名义上的“责任田”,实际是家庭单干。因此,包括安徽在内的全国不少地方,农民仍然在悄悄地维持这种“责任田”,有的甚至还有逐步扩大“责任田”范围的情况。不仅如此,有的地方干部还大胆地反映意见,积极推荐“责任田”的办法。安徽省太湖县委一位干部就向毛泽东写了《关于保荐责任田办法的报告》,批评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的决议,列举所了解的大量事实,证明“责任田”的办法是“农民的一个创举”,是“适应农村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的”,是“‘六十条’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重要补充。” 尽管中央要求纠正包产到户,但纠正起来却并不容易。

  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从1961年春起,用一年时间深入五个省、区进行农村调查。在调查中,他指出,“要从有利生产、有利团结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包产到户的问题(其实他没有区别对待包干到组和包产到户问题)。 他认为,农民居住分散的地方可以宣布搞包产到户。1962年5月,他将调查研究的结果写成书面意见报给党中央、毛泽东,提出应当允许社员在一定范围内经营一些“小自由小私商”,认为这种小自由小私有在当前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阶段,是能调动农民积极性和责任心的。他还认为,建立生产责任制,“这是今后搞好集体生产,巩固集体所有制的根本环节。” 7月,他在中央高级党校作报告,更系统地阐述了实行生产责任制的问题。他指出:要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必须有严格的责任制,而农民生产责任制不和产量相联系是难办的。不能把包产到户说成是单干,因为土地、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体经济。至于“单干”,要分析原因。他举了广西龙胜县的例子(这是特殊情况)。说龙胜县有60%“单干”,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山区分散,一个小村庄只有三、四户,两个村看起来很近,走起来很远;这种情况下的“单干”或者叫包产到户,只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征购任务,实际还是社会主义的。

  刘少奇、陈云、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也曾调查研究过,都赞成和支持包产到户。在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上,刘少奇、田家英原先并不同意实行包产到户。但是,在深入实际,把握一些农民的真实思想之后,他们认为,包产到户或分田到户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在农村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有些地方实际上正在不公开地实行这样的办法。7月初,田家英从湖南农村调查回京向刘少奇汇报时,提出包产到户的主张。刘少奇表示,实行责任制,一户包一块,或者一个组包一片,是完全可以的。问题是如何使责任制跟产量联系起来。他同意田家英的意见,提出要使包产到户合法起来。

  6月下旬,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华东局农村办公室的汇报时,邓小平说,在农民生活困难的地方,可以采取各种办法;“责任田”是新生事物,可以试试看。6月下旬至7月初,从上海回到北京的陈云,同刘少奇、周恩来、林彪、邓小平、李富春等中央领导人就采用重新分田的办法来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恢复农业产量问题交换看法,并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邓小平提出:分田到户是一种方式,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方式。 7月7日,在接见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全体人员时,邓小平又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方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产,就采取哪种方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为了说明这个道理,他还引用了著名的民间谚语:“黄猫、黑猫,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猫。” 他声明,这只是初步意见,可能不算数,中央准备在8月会议上研究一下。

  1962年2月底,时任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毛泽东秘书的田家英,奉毛泽东之命率调查组到湖南韶山、湘乡、宁乡等地进行调查研究。他向毛泽东汇报群众欢迎包产到户,而毛泽东认为包产到户是一种后退,反映了落后群众的要求,并说: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搞包产到户就不能听。田家英又回到湖南做了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7月初回北京,田家英向刘少奇汇报,刘少奇说:要使包产到户合法起来,可以把调查得出的结论在“秀才”中间酝酿。田家英向邓小平汇报时,邓小平很明确地表示:赞成。田家英准备组织班子起草《恢复农村经济的十大政策》的指导性文件中的意见是:当前在全国农村应当实行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包括集体、半集体、包产到户、分田单干,以便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当时,中央不少领导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这些措施是临时性质的,是权宜之计,待到农业生产恢复了,再把农民重新引导到集体经济。主要出发点是,希望因地制宜,采用最适合当地情况的方法,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7月上旬,田家英在北京向毛泽东汇报时表示:全国各地出现包产到户,与其自发地搞,不如有领导地搞,全国农村60%可以搞包产到户,40%仍集体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当时毛泽东没有答理。后来在八届十中全会上,因为这一条,田家英也一再受到批评。

  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就是公有制,公有制是实现富强的根源,在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以后,这种源泉还会更加强大。如今中国的经济遇到了困难,在困难面前,一些人不是依靠集体力量来解决问题,而是要倒退到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中去,走连赫鲁晓夫都不敢走的回头路。他进一步认定,包产到户是对社会主义道路的动摇,关系着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根本问题。1962年7月上旬,毛泽东回京后拿定主意,对邓子恢、田家英主张包产到户十分反感,对刘少奇、陈云、邓小平没有抵制甚至赞同也不满意。针对包产到户,他提议以党中央名义起草一个关于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改由陈伯达主持,不让田家英参与其事。毛泽东后来在北戴河会议上说:为什么搞这么一个文件,讲巩固集体经济呢?就是因为现在这股闹单干的风,越到上层风就越大。毛泽东态度明确以后,大家不能不跟着转变态度。7月18日,刘少奇在对下放干部的讲话中,专门讲了巩固集体经济问题,批评包产到户,批评从高级干部到基层干部“对集体经济的信念有所丧失”。7月19、20日,由陈伯达主持,在中南海召开有各大区书记参加的起草委员会会议。会上大家对包产到户持否定态度。柯庆施发言说:现在看,单干不行,这个方向必须批判。

  中南局第一书记陶澍曾到广西龙胜县调查座谈过包产到户问题,毛泽东对其“座谈记录”评价甚高,认为“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提出的意见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座谈记录”谈到:在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部分农民为寻找生活出路,自发地搞起了包产到户。对于这个问题,县里各级干部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这是恢复单干,走回头路,犯了方向、路线错误;有人认为这不是单干,因为生产资料还是归集体所有;有人认为,即使方向路线错误,也可以先搞一两年渡过难关,再回头来搞集体劳动也是可以的。陶澍谈到:“集体所有制的形式不是单一的,它准许存在多种形式,从目前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形式是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分配,统一组织劳动;第二种形式是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常年包工包产;第三种形式是: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包产到户吃尾巴(包产内部分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归己),这也是集体性质的,我赞成定额到田,到山,也可以包到组、包到户,搞责任制,这不仅仅限于农业,工业也要这样做……”。陶铸的一席话,说到了广大农民的心坎上,引来了周围干部群众的热烈掌声。“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根本原则是自愿和示范两条”,“工作的重点是努力办好一批生产队,做好示范工作,而不是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去‘纠’或‘扭’那些单干户!”6月8日,陶铸离开龙胜后,根据在龙胜调查的情况以及和广西区党委、桂林地委、龙胜县委座谈的意见写成座谈记录——关于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问题,上报党中央、毛泽东同志。7月22日,毛泽东对他的这个报告作了批示:“即印发中央工作会议各同志。这个文件所作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之后,提出的意见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是否还有可议之处,请各同志研究,并且可以印发给地、县两级去讨论。”

  中央《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发下去后,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委写出61篇讨论的“书面报告”,基调是批评包产到户,也有少数赞成包产到户。北戴河会议初期的讨论也大体如此。但是8月5、6日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讲话后,会议形成了一边倒,对“单干风”(实际是包产到户)进行严厉批判。8月5日,毛泽东说:一搞包产到户,一搞单干,半年的时间就看出农村阶级分化很厉害。有的人很穷,没法生活。有卖地的,有买地的,有放高利贷的,有娶小老婆的。8月6日毛泽东讲话强调:是到社会主义,还是到资本主义?农村合作化还要不要?是搞分田到户、包产到户,还是集体化?8月9日在中心小组会上,毛泽东又插话说:单干从何而来?在我们党内有相当数量的小资产阶级成分……党内有些人变坏了,贪污腐化,讨小老婆,搞单干,招牌还是共产党。这些人很明显,把群众当奴隶。有些同志马克思主义化了,化的程度不一样,有的化得不够。

  作为支持包产到户的主将,邓子恢遭到了重点批评。8月12日,毛泽东在一个文件上批评邓子恢“动摇了,对形势的看法几乎是一片黑暗,对包产到户大力提倡”。毛泽东在会上多次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搞资本主义,邓子恢是“资本主义农业专家”。随后,中央农村工作部被断言“十年来没有做一件好事”而遭撤销,邓子恢的部长职务也随之终止。会后,全国上下对责任田进行猛烈批判,“包产到户”倒退活动被全面终止了。

  改行家庭承包“责任田”的要求与大多数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致富意愿是相违背的。因此,河北省张家口地委第一书记胡开明也写信给毛泽东,提出不同的建议,即在农村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即基本核算单位为生产队的前提下,土地、责任和产量包到作业组。这种责任制的方向对头,社会效果明显,不少地方的农民直面仿效,都坚持了下来。

  因为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以后,虽然基本上结束了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但是户与户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渡过经济困难,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必须想办法克服平均主义。包干到组正是克服户与户之间平均主义的按劳分配形式,这是它受到欢迎的根本原因。多数地方包干到组,实行这种责任制,它最大的好处,就是将农民的获益同责任和产量联系在一起,因而从体制机制上比较直接地体现了集体作业、按劳分配原则,有利于共同富裕。包干到组成为主流,始终坚持了下来。这些事实说明,作为集体经济内部一个层次的作业组包干经营,符合集体经济性质和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计划管理,效率最好,受到大多数农村干部和社员群众的欢迎和坚持。这同工业系统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实行企业、车间和班组生产责任制的体制机制是趋同的。

  实际上,这个时期除安徽以外,甘肃、浙江、四川、广西、福建、贵州、广东、湖南、湖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也都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但主要是“包干到组”。安徽、甘肃、广东、广西、福建、四川、湖南、河北、浙江等地方都出现了“包产到户”的形式。1961年至1962年,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约占20%,安徽农村包产到户的社队达80%,甘肃临夏地区达74%,浙江新昌和四川江北县70%,广西胜县42.3%,福建连城42%,贵州全省40%。

  可见大多数地方实行了包干到组,效果大都较好,很受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欢迎。这些地方实行包干到组责任制,它最大的好处,就是将农民的获益同责任和产量联系在一起,因而从体制机制上比较直接地体现了集体作业、按劳分配原则和共同富裕的方向。到1962年上半年,这些地方的包干到组不仅未能制止,反倒愈来愈显示出它的生命力。党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的一些领导人在调查研究中,逐渐对包干到组表示出积极支持的态度。像华西村、大寨大队、南街村、周家庄乡、官桥村、南岭村、航民村、洪林村、兴十四村等等,一大批乡村至今仍然坚持内部实行责任制的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甚至有的包产到户后发生贫富两极分化,党组织很快引领农民包干到组,重新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这些乡村如今不存在“三农问题”,发展到相当高的文明富裕的程度,中外参观学习者络绎不绝。

  在克服三年暂时的经济困难当中,党中央、毛泽东不仅提出了许多直接的应对措施,同时也在积极思考社会主义建设的若干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正是由于遇到严重挫折和困难,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才发生了严重分歧。真是艰难显真情,路遥知马力。尽管当时的思考和想法并不一定都是十分成熟的,对一些根本问题的认识也不尽一路,但毕竟反映出了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根本区别,社会实践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注:摘自《毛泽东政治经济学理论辑要》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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