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辛:从苏联的瓦解看公有制是如何“和平演变”的
苏联的垮台,是苏共蜕化变质的结果,这是明摆的事实而为人们所公认。人们一般是从上层建筑,即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去看这个问题,而实际上,与上层建筑的蜕化变质同步发生的,是一个更具基础性的东西,那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蜕变。
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公有制,是为社会全体成员所共有的,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苏联垮台转而推行全面私有化的时候,人民不去捍卫属于自己的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制度呢?
人民是最实际的,他们从自己的切身感受来判断一种制度、一个政权是不是对他们有利。当年,小米加步枪的解放军打败了用美式装备武装到牙齿的国民党军队,是因为身后有亿万在共产党领导下翻身解放,并获得土地的农民的支持。他们支持解放军和共产党就是在保卫自己的利益。没有制空权,武器简陋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敢于同世界第一强国的美国军队较量,也是因为身后有翻身解放成为国家主人、对自己新生活满怀期待的全国人民的支持。志愿军是怀着保家卫国的使命感走向战场的,是肩负着家乡父老兄弟的共同委托去与凶恶的敌人拼死搏斗的。
同样,苏联人民在二战中面对横扫欧洲各国的强悍的德国军队也表现出不惜牺牲一切的战斗精神,就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国家。可是,几十年后当他们面临国家解体的危险时,那种昔日的战斗精神跑到哪里去了呢?他们成了一个重大历史事变的旁观者。这是为什么呢?
这就需要考察苏联当时的经济制度是个什么样。
1964年7月14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一文,这是中共回答苏共中央公开信而公开发表的第九篇文章,即有名的“九评”。由于是论战文章,其中引为论据的事实必须站得住脚,经得起对方的驳斥,因此大都直接取材于苏联自己的报刊材料。
这些材料是这样描绘苏联当时的“国企”:
《一些工厂领导人和他们的一伙,利用职权,动用国营工厂的设备和材料,设立“地下车间”,进行私人生产,私卖私分,大发横财。例如:
列宁格勒一个军用品工厂的领导人,把自己的亲信安插在工厂“所有关键性职位”上,“把国营企业变成了私人企业”。他们私自进行非军用品生产,三年内,仅出售自来水笔一项就贪污了一百二十万旧卢布。在这些人中,还有“一生都在盗窃”的“二十年代”的“投机商人”。
乌兹别克一个丝织厂的厂长,同总工程师、总会计、供销科长、车间主任等人结成一伙,成了“新的企业家”。他们通过各种关系套购了十几吨人造丝和纯丝原料,“生产不入帐的产品”。他们私自招收工人,“实行了十二小时工作制”。
哈尔科夫的一个家具厂的厂长,在工厂中附设了一个“地下针织车间”,进行投机生产。这个厂长“有好几个老婆,好几辆汽车,好几所房子,一百七十六条领带,近一百件衬衫,几十套西服”,并且是赛马场上的大赌棍。
这些人的活动,并不是孤立的。他们总是同国家的物资供应部门、商业系统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勾结在一起,在警察和司法机关中也有他们的保护人和代理人,甚至还得到了国家机关中高级干部的支持和庇护。例如:
莫斯科精神病防治所的一个附属工厂的厂长及其一伙,建立了“地下企业”,通过贿赂,“获得了五十八部针织机”和大量原料,并且同“五十二个工厂、手工业合作社和集体农庄”搭上关系,几年中赚了三百万卢布。他们收买了社会保安机关工作人员、监察员、稽查员、巡视员等。
俄罗斯联邦一个机器制造厂的厂长,伙同另一个机器制造厂的副厂长和其他人员,一共四十三人,把九百多台织布机盗卖给中亚细亚、哈萨克、高加索等地的工厂,供这些工厂的领导人进行地下生产。
吉尔吉斯一个四、五十人的贪污盗窃集团,在他们把持的两个工厂中进行地下生产,盗窃国家财产达三千多万卢布。这个集团的成员,包括共和国计划委员会主席,商业部副部长,共和国部长会议、国民经济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等部门的七个局长和处长,还有“从流放中逃回的大富农”。 》
“九评”从这些事例得出结论:“这些蜕化变质分子所把持的工厂,名义上是社会主义企业,实际上已经变成他们发财致富的资本主义企业。他们同工人的关系,变成了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
毫无疑问,这样的国有企业,广大的工人群众是不会把它看成是自己的企业而起来捍卫它的。
但是,这些事例,在当时的苏联,也是作为违法乱纪的案件在报刊上予以揭露的,它们还不能说是代表苏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情况。
“九评”中有一句话很关键:“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变成国家资本主义”,这句话点出了苏联经济基础普遍发生的一个根本性变化。
什么叫“国家资本主义”?简言之,就是在国家控制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在当时的苏联,大部分企业还是全民所有制名义下的国有企业。但是这些企业都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第一,企业管理者都是由“上级”,即国家任命的,他们只向其“上级”负责而不受企业职工的监督;第二,企业管理者拿有远高于普通职工的薪金,享有各种优越生活条件的特权,且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第三,企业的管理和经营完全由这些少数管理者决定,普通职工没有参与管理的权利,而只有服从这些管理者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包括被克扣工资,处罚直至开除;第四,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不是服从于社会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不受国家计划的支配,而是受企业间无序竞争的支配;第五,企业所获得的利润除上缴“上级”外,均由管理者自己决定分配方案,他们可以很方便地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这还是人民当家作主,为社会全体人民服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吗?工人在企业中所感受到的是与资本主义企业同样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根本谈不上主人翁的地位;普通百姓也不会把这样的企业看成是自己的企业。名称上怎么叫并不能决定所有制的性质,要看经济上的决策权,分配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如果人民在生产决策、特别是分配上毫无发言权,那么公有制也就名存实亡。
国家资本主义,在苏联成立早期和新中国建国初期都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在经济落后的现状下,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在不损害国计民生及社会大众利益的前提下,在严格控制和监督的条件下,可以利用资本主义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某些运行方式。但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前提条件是:这个国家必须是代表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国家政权从生产发展所获得的成果施惠于社会全体成员。如果这个国家是由反人民的集团所控制,那么,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这个反动集团掠夺社会财富的工具。希特勒的德国就是这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典型。他自称为“国家社会主义”,而真正确切的名字是—法西斯。
那么当时的苏联呢,是什么人在掌控国家权力呢?是一个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只占人口百分之几的特权阶层。“九评”是这样描绘这个特权阶层的:
《这个特权阶层,把为人民服务的职权变为统治人民群众的特权,利用他们支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力来谋取自己小集团的私利。
这个特权阶层,侵吞苏联人民的劳动成果,占有远比苏联一般工人和农民高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入。他们不仅通过高工资、高奖金、高稿酬以及花样繁多的个人附加津贴,得到高额收入,而且利用他们的特权地位,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化公为私。他们在生活上完全脱离了苏联劳动人民,过着寄生的腐烂的资产阶级生活。
这个特权阶层,思想上已经完全蜕化,完全背离了布尔什维克党的革命传统,抛弃了苏联工人阶级的远大理想。他们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社会主义。他们唯一的考虑,是如何巩固自己的经济地位和政治统治。他们的一切活动,都以特权阶层的私利为转移。》
派往“国企”的管理者不过是这个特权阶层在企业中的代理人,而这个特权阶层则是所有这些“国企”的集体总资本家集团。这样的“国家资本主义”实在是不折不扣的官僚资本主义。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些挂着国营招牌的企业,仍然标以“全民所有制”的名义,在保留了形式上的外壳下阉割了实质内容。这是一种看不见硝烟,听不到炮声的悄悄的变化,是名副其实的“和平演变”。
苏联成立早期和新中国建国初期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是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列宁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迈向社会主义的台阶,因为只要国家掌握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手里,就很容易把国家资本主义改造为社会主义。然而,苏联当时却在做一件相反的事,即在改变国家领导层性质的同时,由这个变了质的领导层主导,把社会主义经济退回到国家资本主义。
赫鲁晓夫在1961年召开的苏共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上说,苏联已经进入全面展开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时期。他说,“在二十年之内我们将基本上建成共产主义社会。”苏联领导集团在这几十年内实际做的,是完成由社会主义经济向国家资本主义的全面转变。结果,在他发出这个“预言”后三十年的1991年,苏联进入了历史的博物馆而不复存在,他的那种包装为“共产主义”、实为由特权阶层控制的国家资本主义被广大人民群众无情地抛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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