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辛:发生于建国之初的一场争论
1949年,经过28年浴血奋斗的中国共产党终于从旧中国的反动统治者手里夺得了政权。
刚刚走上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很快就遇上了必须马上给出回答的问题。
首先,要实现国家工业化,需要大量资金。资金从哪里来?在一个人口众多,贫穷落后的农业国的国度里,在工业几乎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资金只能主要取自于农业。怎么才能使农业生产快速地获得大的发展呢?
与此同时,土改以后的农村也很快出现了新的情况。在土地改革结束较早的老解放区,一部分农民对旧式富农很感兴趣,向往着买地雇工,发家致富;而许多贫穷户则因缺乏耕畜、农具和生产资金而困难重重,如遇上自然灾害就更是雪上加霜。贫富两极分化的情况已经出现。干部队伍中也出现了对农村中这些新情况不知如何应对而发生的种种思想混乱。
1951年4月17日,一份山西省委向华北局提交的题为《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报告挑开了问题,引起了党内高层的争论。报告说:一些农村互助组织发生了涣散的情形,农民的自发力量“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最根本的原因。”
山西省委的报告受到华北局的批评,认为山西省委想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的办法来把互助组提高一步,以此来动摇私有基础,与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不相符,因而是错误的。
刘少奇支持华北局的意见。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社逄先知的《毛泽东传》所记载,刘少奇在中共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报告中说,用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他在同薄一波、刘澜涛、陶鲁笳等人的谈话中说:“现在农村阶级分化,正是将来搞社会主义的基础,将来我们依靠政权,下个命令就能剥夺它。”“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当时,刘少奇等人的想法是,先让农村个体经济发展一段时间,富农也让他发展,等到国家工业化建设能提供大批农业机器的时候,再依靠政权力量,下个命令剥夺它,一举实现集体化。刘少奇的这种意见,当时在党内有着相当的代表性。
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对山西省委的报告持支持的态度,明确表示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为此开展了党内决策层对此问题的大讨论,并专门对农村合作化问题召开数次中央工作会议。
这样,就出现了两种思路。毛泽东主张,在土改的基础上可以马上或者说尽快开展农村合作化运动,引导农民走上集体化的道路。另一个思路则是先让农村自由经济发展起来,等到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达到机械化的程度,再用政权的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变革。由此发生了“是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争论。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但是,毛泽东不赞成用固定的,绝对的标准来看待生产力水平,他认为应该用生产关系是不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来作为判断的标准。毛泽东并不是轻视机械化,“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就是出自他的名言,但他认为在还没有机械化的条件下仍然可以通过集体化生产方式发展农业。他对刘少奇及华北局的薄一波、刘澜涛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那么,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来形成新的生产力,也是可行的。这就是说,在没有实现机械化前,相比于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集体生产仍然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毛泽东的这个论据说服了党的领导层,但他的这个思想首先不是来自理论,而是来自实际,来自群众的生产实践。早在延安时期,边区的农民群众就自发创造了多种民间生产合作的形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1943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干会议上作《论合作社》的报告时就根据群众的经验指出:“今天边区在发展生产力上又来了一个革命,这就是用合作社的方法,把公私劳动力组织起来,并大大发展了生产。”“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当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组织起来》的演讲,再次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而生产力中起主导作用的要素是什么?是人,是生产者;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的动力。毛泽东注意到,土改以后,农民摆脱了封建剥削制度的束缚,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由于以往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长期战争的破坏,许多贫苦农民生产条件很差。据当时的调查,土改结束时,贫雇农平均每户只有耕畜0.47头,犁0.41部、水车0.07部,耕畜和农具严重不足;农田水利失修,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许多农户在发展生产上存在着各种困难,国家又没有力量提供很多的援助。为了克服生产中的困难,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许多农民,特别是贫雇农,有组织起来,互帮互助,共同克服困难来发展生产的强烈愿望和积极性。而这,正是毛泽东主张尽快推进合作化的实际依据和信心所在。
毛泽东主张推进农村合作化,是不是不顾生产力水平,任意“拔高生产关系”的冒进?这种责难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实际上,在指导合作化运动的过程中,毛泽东始终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作为判断成败的最重要的标准。毛泽东三番五次地提出,农业合作社必须增产,不能减产。“决不能老是等于单干户或互助组的产量,如果这样就失败了,何必要合作社呢?更不能减低产量。” 他一再强调:“一切合作社,都要以是否增产和增产的程度,作为检验自己是否健全的主要标准。”他还多次以苏共搞集体农庄时的教训告诫各级干部:“要接受苏联集体化的教训,一定要增产,一定要增牛,一定要使我们的合作社比苏联的集体农庄搞得更好。”毛泽东特别注意在合作化运动中由于方法不当,特别是干部的命令主义工作作风引起农民不满而导致生产受损的情况,指出这就是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从而破坏生产力的具体表现。1955年春,部分地区合作化运动出现偏差,毛泽东得知后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就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这段很生动的比喻,清楚地表明毛泽东是始终坚持“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的;他不是从理论到理论,而是紧密结合实际,在处理实际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上把握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
实践结果是评判理论争论的最终标准。让全党信服并最终成为全党共识的是这样一个事实:从1951年冬毛泽东主持制定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到1956年年底基本实现农村合作化(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的整个过程中,农业生产一直是增产的,农民生活也逐年得到改善,农民群众对政府的政策是拥护的,共产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威望日益提高。查阅各种资料和文章,包括一些对毛泽东持有某些批评意见的人,对这一个历史事实都是认可的。根据中共中央机关刊《求是》杂志1999年第17期和18期《新中国50年经济建设成就统计资料》,以1952年的粮食产量和农业总产值为基数,1953年分别增长1.78%和3.1%,1954年分别增长3.42%和6.6%,1955年分别增长12.2%和14.7%,1956年分别增长17.6%和20.5%,1957年分别增长19%和24.8%。那几年我国农村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特别是1956年,我国遭受严重水灾,受灾面积达2.2亿亩,然而,粮食产量和农业总产值仍然比上年有大幅度增长,这正是处于农业合作化高潮中的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的鲜明反映。素有中共党内财经专家之称的陈云当时有一段很中肯的评论。他说:“农业增产有三种办法:开荒、修水利、合作化。这些办法都要采用,但见效最快的,在目前,还是合作化。”“搞合作化,根据以往的经验,平均产量可以提高15~30%,增产30%,就有1000亿斤粮食。并且只有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各种增产措施才更容易见效。所以合作化是花钱少收效快的增产办法。”
为什么新中国能够实现从个体农业直接走向集体化而不会陷入“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呢?关键在于有了共产党为代表的无产阶级政权这个特定条件。关于这一点,其实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有过论述。在《法德农民问题》和《论土地国有化》等著作中,他们直面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对待小农的态度究竟是怎样的呢?在我们夺得国家政权的那一天,我们应该怎样对待他们呢?”他们的答案是;“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我们也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如果这些农民看到他们现在的生产方式必然要灭亡并且从中得出必要的结论,他们就要到我们这里来,而我们的职责就是要尽力使他们也易于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在这些论著中,他们科学地指出:“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他们的处境在资本主义还统治着的时候是绝对没有希望的,要保全他们那样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是绝对不可能的,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而无产阶级的任务就是要避免一种“最糟糕”的情况,即“不得不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到处都发展到底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再来实现这个改造”。
对比毛泽东的想法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论述,可以看到,毛泽东不仅没有违背马克思主义,恰恰相反,毛泽东是根据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新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坚持和实践了马克思主义。
在上述经典著作的论述中,决不能用“暴力”对待农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毛泽东不赞成用行政的方法,尤其反对用“命令主义”的态度去推行合作化,而是用“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的方法来进行启发和引导,让农民看到和亲身体验到合作化是他们获得光明前途的出路。毛泽东的办法是:先帮助经济、生产条件比较贫困而有合作生产意向,占农村人口 60~70%的贫下中农组织起来,通过感受集体生产的好处而逐步地由互助组提高到初级社再发展到高级社;并以合作社增产的实际好处向其他农民起到示范作用,让那些比较富裕的农民看到合作化优越性的事实以后,自愿入社。
在整个合作化运动中,毛泽东一再强调:“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要坚持自愿原则。”“对于一切暂时还不想加入合作社的人,即使他们是贫农和下中农也罢,也要耐心等待他们的觉悟,不要勉强把他们拉进来。”“凡是用命令主义去办事,都是错误的。”“只有在互利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自愿。””这个“自愿互利”原则对于富裕中农,甚至地主富农也是一样的。毛泽东说:“发展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互利。牲口(连地主富农的在内)入社,都要合理作价,贫农不要在这方面占便宜。在土地、农具、牲口上,贫农都不要揩油。互利就能换得自愿,不互利就没有自愿。互利不损害中农,取得中农自愿入社,这首先有利于贫农,当然也有利于中农。所以必须坚持这个原则。”
毛泽东坚持这个原则,绝不只是一个策略问题,而是建立在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革命是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这个具有根本性质的思想基础上的。毛泽东从来认为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引路人,但决不是包打天下的救世主。这是毛泽东同“依靠政权,下个命令”之类的主张的根本区别。
作为一个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政治家,毛泽东当然知道,相对于落后的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选择资本主义道路也能使农业生产发展起来,但是,他说:“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这“痛苦”两个字,铭刻着一个农家子弟从小目睹贫苦农民悲惨境遇的深深记忆,也反映了一个与底层百姓心心相连、立志实现社会公平的理想主义者鲜明的价值取向。既然实践证明,社会主义能够让广大农民群众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为什么还要让他们再去经受那种历史已经揭示过的痛苦呢?正是基于这种强烈的信念,在人民公社运动走了弯路的情况下,他一方面努力纠偏调整,回到合作社的政策轨道上来,另一方面又极为坚定地反对任何形式退回个体生产的主张。在毛泽东的心目中,绝不允许在他领导下的新中国出现恩格斯所说的“不得不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到处都发展到底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样一种“最糟糕”的局面。
如此大的社会变革,要完全一帆风顺,一点也不出偏差是不可能的。毛泽东一方面批评那种因为怕出偏差就缩手缩脚的“小脚女人”作风,但也始终密切关注运动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给予正确的指导。1954年秋收后,一些地方出现非正常出卖耕畜、滥宰耕畜、杀羊、砍树,不热心积肥与准备春耕等现象,有的地方反映“闹粮荒”,甚至出现社员闹退社的事情。这些情况立即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经过调查研究,他抓住了两大问题:一是粮食收购数量过多,收了“过头粮”,引起农民不满;二是一些地方为追求合作社数量,工作方法简单粗糙,伤害了群众的积极性。毛泽东立即组织高层干部研究,提出对策。一方面是减少粮食统购数,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办法,消除农民的不满情绪。毛泽东说:“征购,原定九百亿斤,已经减了九亿斤,可再减十一亿斤,留下八百八十亿斤。如果再减,也可减到八百七十亿斤。”“征购减下来,三年不变。以后三年,要做到年年有余。‘过头粮’,在购粮的时候不要有了,要搞得适当。”减少粮食征购固然会影响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但毛泽东认为:“粮食征购数字减少一点,换来个社会主义,增加农业生产,为农业合作化打下基础。”另一方面,毛泽东提出:要“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中央在1955年1月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正是在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及时应对下,春季部分地区出现的紧张情况很快得到了缓解,绝大部分合作社经过整顿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当年夏收就获得了好收成。
事实证明,建国之初的那些年,有毛泽东主席在第一线直接掌舵,共产党的多数干部还保持着战争年代所建立起来的与群众血肉相连的传统,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引导,有偏就纠,成功地把延续了几千年、涉及到数亿人的个体小农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创造了伟大的历史性的奇迹。这成为新中国建国史无比光辉的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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