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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五反”提出哪“五条基本原则”?

作者:孟中洋 发布时间:2015-07-07 09:19:48 来源:徽章与荣誉 字体:   |    |  

 毛泽东对“五反”提出哪“五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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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五反”战斗纪念章

  “五反”运动是指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

  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不法资产阶级分子为牟取暴利,大肆进行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活动,腐蚀国家机关干部,破坏抗美援朝和国家的经济建设。为了打击这些破坏活动,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2月上旬,“五反”运动首先在全国各大城市展开,并很快掀起高潮。

  在“五反”运动中,各地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揭露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同时,进行调查情况,搜集材料,对私营工商业户分类排队,确定重点。各级政府抽调国家干部和工人、店员中积极分子组成“五反”工作队,进驻私营厂店,依靠工人,团结职员,争取和团结守法的资本家及其家庭,组成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包括守法资本家在内的“五反”统一战线,向不法的资本家开展面对面的说理斗争。在此情况下,大多数不法资本家坦白交待了“五毒”行为。

  中共中央及时地纠正了一些城市发生的“逼供信”等偏向,并对具体方针和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3月5日,毛泽东根椐“五反”运动进展情况,提出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处理的五条基本原则。即“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并根据有无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轻重大小及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把私营工商业户分别划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五种类型。要求不得采用肉刑逼供方法。

  1952年3月以后,“五反”运动转入定案处理阶段。根据对全国大城市工商户的审查和处理结果,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半违法户共占95%左右;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占5%。对于在运动高潮中曾经发生的扩大化问题,在定案处理中也基本上得到纠正。  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五反”运动的报告,“五反”运动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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