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三十一)
第三节 预算和信贷对价值分配同物资分配的关系
【价值分配中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的关系】
社会主义财政利用国家预算和信贷两种不同的形式进行价值分配,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价值分配中预算资金和信货资金的统一平衡。建立这两种资金的统一平衡,研究它们的相互关系,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一个重要问题。
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是性质和作用都不相同的两种资金。因此,要建立这两种资金的统一平衡,首先必须做到对这两种资金要分别使用,不能混淆。凡是财政性的开支和基本建设投资,都属于国家预算支出,应该由预算资金解决,而不能任意使用信贷资金。 信贷资金只能用于短期周转的需要。如果把信贷资金用于预算开支,那么,就等于计划外增加了预算支出,其结果,必然会打乱国家资金的安排和物资的分配计划,掩盖了预算支出的真相。而且,信贷资金用于预算支出,必然使这部分贷款不能按时收回。
在计划规定的贷款不能减少的情况下,一部分贷款不能按时收回,那就只有增加没有物资保证的货币投放,从而引起信贷收支的不平衡。因此,银行发放贷款,第一,必须按计划贷放;第二,贷款要和物资运动相结合;第三,贷款应按时归还。这些原则是实现信贷资金和预算资金分别使用的重要条件,也是信贷资金促进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信贷资金和预算资金又是相互联系的。社会主义国家预算存款和国家预算增拨的银行信贷基金,是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而信贷收支平衡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依靠预算拨款解决的。
另一方面,信贷积极组织存款,合理发放贷款,尽可能缩小信贷收支差额,就可以减少预算增拨信贷资金的数量。信贷通过合理发放贷款,促进生产和流通,又可以积极增加预算收入。正是信贷资金和预算资金的这种内在联系,决定了这两种资金平衡的必要性。
信贷资金和预算资金平衡的主要问题,是扩大再生产过售中所需的流动资金同基本建设投资的合理安排问題。也就是说,首先要正确处理预算资金安排中的基本建设投资同增拨流动资金的关系,然后进一步解决预算和信贷提供流动资金的合理界限。
国家的预算资金,多少用于基本建设,多少用于增拨流动资金,是一个关系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重大问题。基本建设是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条件,没有适当的基本建设投资,就会影响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和速度。但是,国家预算资金除了用于基本建设的需要外,同时还要考虑到因生产和流通的扩大而需要增拨的流动资金。
这一部分增拨流动资金的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那就不仅会影响到扩大再生产,甚至会影响简单再生产的进行。因此,在客观上,基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国家预算分配资金时,必须具体研究这一比例关系,探索其中的规律性,正确加以处理。
其次,扩大再生产需要增加的流动资金,哪些应由预算投付,哪些应由信贷提供,根据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的不同性质和作用,一般应遵守的原则是:短期周转性的流动资金,由信贷资金解决;长期占用的流动资金,由预算资金解决。
在我国,对企业流动资金的供应,定额部分是由预算拨款,作为企业的自有资金;超过定额的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量也会不断增加。
因而国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也要按期核定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否则,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打得过宽,会造成资金的积压和浪费;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又会影响生产发展,并且势必经常长期占用银行贷款,引起信贷收支的不平街。
【预算和信贷资金同物资之间的关系】
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直接地或间接地总是同一定的物资运动相联系的,因此,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之间具有平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资金和物资又各有自己不同的运动规律,它们并不是自始至终都结合在一起的。一项资金运动不一定都在同一时同或者同一地区伴随有相应的特定物资转移,所以,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又有可能发生脱节和不平衡观象。
这种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的平衡和不平衡,要求我们及时调整预算和信贷资金同物资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使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能够顺利进行。
社会主义再生产首先要求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之间求得在总量上的平衡,也就是国家预算和信贷分配的资金总量,要同预算和信贷资金所能支配的物资的价值总量相等。一般地说,既然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都是直接或间接同一定的物资运动相联系,那么,只要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统一平衡了,资金分配就会同它所支配的物资在总量上一致。
如果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没有做到统一平衡,例如预算支出大于收入,发生了赤字,银行信贷发生了超过生产发展正常需要的货币投放,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资金没有相应的物资保证,就会使预算和信贷资金大于它所能支配的物资总量,从而出现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在总量上的不平衡。
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在总量上平衡,还不等于各项预算支出和信贷支出相应地在实物形态上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不同需要都能得到满足。为了保证在实物形态上实现各项预算支出和信贷支出的特定目的,还必须进一步做到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之间的全面平衡,也就是要做到预算和信贷支出的各项用途比例同物资构成的比例相一致。
例如,预算和信贷支出中,有一部分是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它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的绝大部分(扣除基建工人工资以后的部分);增拨生产部门流动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购买原材料的部分);以及用于国防支出的一部分,等等,预算和信贷支出中,还有一部分是用来购买消费资料的。
它包括:经济部门、社会文教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事业经费和人员经费的全部;以及国防支出的一部分,等等。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分配中所形成的这些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不同支出,必然要求不仅在价值总量上有同它相适应的物资,而且还要求在特定的使用价值上即物资的构成上同这些支出相适应。
如果说,预算和信贷资金的分配同它所能支配的物资在总量上是一致的,但是在物资构成上并不一致,那么,就会出现以下的一些情况,当着在资金分配方面,预算和信贷安排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支出,大于它所能支配的这一部分物资,而安排用于购买消费资料的支出,小于它所能支配的这一部分物资的时候,就必然会带来在物资分配方面出现生产资料的供不应求和消费资料的积压。
相反,当着在资金分配方面,预算和信贷安排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支出,小于它所能支配的这一部分物资,而安排用于购买消费资料的支出,大于它所能支配的这一部分物资的时候,必然又会带来在物资分配方面出现生产资料的积压的消费资料的供不应求。
预算和信贷资金同物资之间还有一个在全国不同地区的平衡问题。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因此,除了需要考虑资金和物资在全国范围内的总量和构成方面的平衡以外,还要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
地区之间资金和物资的平衡是全国范围资金和物资平衡的组成部分。地区之间资金和物资的平衡实现了,全国范围预算和信贷资金同物资在总量和构成上的全面平衡,也就更有保证了。
第六篇 社会主义国家对外经济关系
第十四章 社会主义国家对外经济关系
第一节 对外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关系的组成部分
我们研究了社会主义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并且,从总体方面,研究了社会主义再生产的有关问题。社会主义再生产,是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内部进行的;但是,它又不能不同别的国家和民族发生经济上的交往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就它的内容来说,主要包括相互援助和贸易往来这两个方面。这种对外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关系的根本原则是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服从于革命的外交路线。
我国的革命外交路线是: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下,发展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友好互助合作关系;支援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在相互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争取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平共处,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反对超级大国的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这是一条马克思主义路线。我国的对外经济关系是在这条路线的指导下进行,并为这条路线服务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系列亚非拉国家纷纷取得独立,在国际事务中起着愈未愈大的作用。在战后一个时期内曾经存在的社会主义阵营,因为出现了社会帝国主义,现己不复存在,由于资本主义发展不平衡的规律,西方帝国主义集团也已四分五裂。
从国际关系的交化来看,现在的世界实际上存在着既互相联系又互相矛盾的三个方面、三个世界,美国、苏联是第一世界。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是第三世界。处于两者之同的发达国家是第二世界,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就是同三个世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
如果结合社会制度来划分,那么,就有如下四个方面的情况: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国家同第三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国家同第二世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同第一世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现在就来分析这几方面的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人类历史上的一种完全新型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各国都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共同的经济基础,以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共同的奋斗目标。它们有着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共同思想基础,有着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同国家制度。
毛主席指出:“自从有历史以来,任何国家间的关系,都不可能象社会主义国家间这样休戚与共,这样互相尊量和互相信任,这样互相援助和互相鼓舞,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完全新型的国家,是推翻了剥削阶级而由劳动人民掌握权力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间的相互关系中,实现着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相统一的原则。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理想把我们紧紧地联结在一起”。
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指导下的友好互助合作关系,社会主义国家无论大小和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在共同的斗争中,既紧密配合,相互支援,又完全平等,独立自主。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在经济上的友好互助合作,有助于加快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增强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的力量。
社会主义国家同第三世界其他国家,虽然社会制度不同,但是,彼此都有遭受帝国主义侵略的共同历史;彼此部有维护民族独立,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掠夺,反对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的共同要求;彼此都有根除殖民主义祸害,发展民族经济的共同愿望。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其他国家之间能够在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暴权主义的旗帜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的经济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同第二世界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制度方面是根本对立的。第二世界国家的情况是复杂的。它们当中的一些国家,至今还对第三世界国家保持着各种不同形态的殖民主义关系;有的甚至还在继续实行野蛮的殖民统治。
但是,这些国家又都在不同程度上受着这个或那个超级大国的控制、威胁和欺负,其中有些国家在所谓“大家庭”的幌子下,实际上被超级大国置于附庸地位。这些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摆脱超级大国的奴役或控制,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的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同它们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贸易往来,有利于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反对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
社会主义国家同第一世界国家之间,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帝国主义国家和社会帝国主义国家的本性,决定了它们必然要对外进行侵略和扩张。因此,尽管社会主义国家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它们建立平等的贸易关系,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通过激烈的斗争。
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依靠自身力量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依靠世界革命人民力量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不断地反对超级大国、特别是那个打着社会主义旗号的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オ能迫使这些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不同意在国家之间建立某种程度的和平共处关系,发展一些贸易关系和经济联系。
社会主义国家对外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无产阶级革命外交路线的指导下进行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对外经济关系时,必须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
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坚持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区别地来处理同第二世界和第一世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第二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经济援助
【对外经济援助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
列宁指出,“资本是一种国际的势力。要战胜这种势力,需要有工人的国际联合和国际友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从来就是国际的事业。世界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从来都是相互支持、相互援助的。
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能够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是同国际无产阶级和各国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分不开的。坚决支持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的正义斗争,履行对外经济援助,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
坚持不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履行不履行对国际无产阶级和世界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的支持和援助的义务,历来是马克思主义同修正主义斗争的一个原则问题、一切机会主义者都反对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奉行资产阶级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的反革命路线。列宁在同第二国际的叛徒们进行坚决的斗争中。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
列宁指出:“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第一、要求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服从全世界范围的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第二、要求正在战胜资产阶级的民族,有能力和决心去为推翻国际资本而承担最大的民族牺牲。”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大搞大国沙文主义、民族利己主义,早已彻底背叛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
在我国对外经济关系中,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路线同资产阶级民族利己主义路线的斗争也是很激烈的,xxx曾经抛出一条所谓“三和一少”(对帝国主义、现代修正主义、各国反动派要“和”,对各国革命人民的正义斗争的援助要“少”)的修正主义路线,妄图阻挠我国对世界革命人民正义斗争的支持,反对我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反霸斗争。
xx在对外关系中妄图推行卖国投降的修正主义路线,拜倒在苏修社会帝国主义脚下,并且鼓吹儒家的“小国师大国”的反动谬论,认为小国服从大国的指挥,大国奴役小国,强国欺侮弱国,是不可违抗的“天命”。毛主席同这种民族利己主义和卖国投降主义路线进行了坚决斗争,一再用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精神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
毛主席教导我们:“已经获得革命胜利的人民,应该援助正在争取解放的人民的斗争,这是我们的国际主义的义务。”我国人民遵照毛主席的教导,一贯坚决支持世界各国人民的正义斗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国际主义义务。
帝国主义的本性就是侵略和掠夺。但是,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现在也打起了对外“援助”的幌子,实质上干的则是更阴险、更狡猾的剥削、奴役和控制受“援”国的勾当。
美帝国主义的所谓“援助”和“贷款”,就是放高利贷。它贷款的三分之二以上,利息超过年息五厘,最高的达八厘。一个国家一旦接受了美“援”,就很难摆脱偿还债务本息的沉重负担。
美“援”又是推动商品输出,转嫁经济危机的重要手段。一九六五年一月,当时的美国总统约翰是在《援外咨文》中声称:“美援中的大部分——大大超过百分之八十——目前采取提供美国货物和劳务而不是美元的方式’。美国商品提供给受“援”国,一般都是按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计价。可见,所谓美“援”,实际上是援美,真正受援的是美国的垄断资本。
同时,美“援”也是干涉受“援”国内政,掠夺受“援”国资源,阻挠受“援”国发展民族经济,恣意扩张侵略势力的工具。美“援”的政治和军事目的是极其明显的。根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资料,一九四五年七月到一九七二年六月在对外提供“援助”的一千六百七十多亿美元的美“援”总额中,美国给予它的军事盟国及傀儡集团的“援助”要占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七,可见,美“援”又是与美帝国主义的全球战略密切地联系着,为它的侵略和战争政策服务的。
苏修社会帝国主义的所谓对外经济“援助”,同美“援”一样,也是进行侵略和扩张的工具,而且更加阴险,更加我猾,苏修通过所谓“援助”,把大量陈旧的机器设备,一般以高于国际市场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有时甚至高出两倍的价格卖给印度。
到一九七一年,苏修控制了印度钢生产的百分之三十,重型机器生产的百分之八十五,电力生产的百分之二十,电力装备生产的百分之六十,电动机装备生产的百分之七十五,石油勘探和开采工业的百分之八十,石油加工的百分之三十五。苏修在所谓“工业合作”的幌子下,利用印度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把印度变为自己的附属加工厂。
苏修除了利用“援助”进行经济掠夺以外,还勒索政治上、军事上的特权,它能承老沙皇的衣钵,竭力打通从黑海、地中海、红海、印度洋、西太平洋到日本海的一条连接欧非亚的弧形海上通道,以建立海上霸权;于是就利用向一些国家提供所谓“经援”和“军援”等形式,强行在这些国家建立海、空军基地,勒索机场、港口的使用权。这就完全暴露了苏修的对外“援助”已成为同美帝争夺世界霸权的重要手段。
在人类历史上,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有真正的对外经济援助。社会主义国家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指导下的对外经济援助,同帝国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的所谓“援助”,是根本不同的。
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要求社会主义国家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不要求任何特权,真正帮助受援国主要依靠本国人民的力量,努力开发本国的资源,发挥本国的潜力,根据本国的特点,逐步建立和发展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铲除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的经济侵略势力,巩固政治独立。
第三世界的一部分国家,由于长期遭受殖民统治而形成了畸形的“单一经济”。社会主义国家有责任尽自己的可能,根据这些国家的具体情况,首先协助它们发展为满足本国需要的多种经营的农业,逐步改变这些国家主要农产品依赖进口的状况,使它们的国民经济在农业逐步壮大的基础上健全地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还应尽其所能,帮助第三世界其他国家建立必要的轻工业,使这些国家逐步摆脱人民生活必需品依赖进口的状况。 社会主义国家还应协助第三世界其他国家利用本国资源,建立从原料到成品的完整的工业部门(包括重工业部门),以逐步改变过去廉价出口原料,成为帝国主义的原料供应基地或附属加工厂的经济附庸地位。即使这样会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商品的出口和进口,也仍应根据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积极支持这些国家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道路。
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经济援助,是配合国际政治斗争,反强扶弱,增强世界革命力量,反对帝国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的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对外经济援助的原则】
我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是同全世界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的支援分不开的。“如果没有国际革命力量在各种不同方式上的援助,要取得自己的胜利是不可能的。胜利了,要巩固,也是不可能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因此,我国履行自己的国际主义义务,对一些友好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经济援助,是完全应该的。援助从来是相互的,决没有什么单方面的援助。
我国按照友好国家的需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贷款的方式向受援国提供经济援助,具体内容主要有成套建设项目、一般物资的援助等。
我国对外提供的贷款,和帝国主义的高利贷根本不同,和社会帝国主义的所谓“低息贷款”也根本不同。苏修的所谓“低息贷款”,在名义上是收两厘或两厘半的利息,而在实际上却采取抬高“援助”物资价格和压低偿还物资价格,以及抬高卢布汇率等卑鄙手法,变“低息”为高利贷剥削。
同时,苏修还附加许多政治经济条件,一贯采取对受“援”国逼债或停止贷款等手段,对受“援”国施加压力,侵犯受“援”国主权,干涉受“援”国内政。我国对外提供贷款早已实行全部无息。偿还期限都规定得很长,不附带任何政治的,经济的或其他的条件。
如果对方由于实际困难无法如期还款,可以延长期限,从不逼债,更不以逼债作为施加政治压力的手段。在贷款的使用上,绝对尊重受援国的主权,不加干涉。
我国在帮助受援国建设成套项目时,尽可能地首先帮助它们建设一些投资少、建设时间短、收效快的生产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企业,以便这些国家较快地减少因进口必需品而支出的外汇,增加财政收入,积累建设资金,为本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援外成套项目的设计,力求因地制宜、经济合理。援外设备和物资的作价,恪守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国际市场价格为根据,决不抬高价格,从中渔利。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对方的要求,派遣技术人员,帮助受援国技术人员掌握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派出的技术人员同受援国的技术人员享受同样的物质待遇,不要求任何特殊待遇。
我国政府宣布的对外援助的八项原则
( 一、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从来不把这种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而认为援助是相互的。
二、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
三、中国政府以无息或者低息贷款的方式(本书编者注,后来已实行全靠无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在需要的时候延长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
四、中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五、中国政府帮助受援建设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使受援国政府能够增加收入,积累资金。
六、中国政府提供自己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而且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议价、如果中国政府所提供的设备和物资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中国政府保证退换。
七、中国政府对外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的时候,保证做到使受援国的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
八、中国政府派到受援国帮助进行建设的专家,同受援国自己的专家享受同样的物质待遇,不容许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是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外交路线在援外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援外工作实践的概括和总结。这八项原则是我国对外援助工作的准则。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属于第三世界。我国经济还比较落后,我国对各国人民的支持,主要的还是政治上和道义上的支持,我们所能提供的经济援助是很有限的。但是,随着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今后一定能够逐步改变这种力不从心的状况,对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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