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哲:中国工人阶级社会地位演变实录(二十三)
第三节同《人民日报》商榷
《人民日报》是紧跟中央,重视“黑砖窑”事件的。6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4位中央常委对“黑砖窑”事件的批示一下,《人民日报》即于6月15日配合山西省的行动,做了《31名“黑窑工”重见阳光》的报道,同时配发了《黑砖窑事件追问基层政府》的《人民时评》。紧接,又于6月18日发了《“黑砖窑事件”该如何善后》的第二篇《人民时评》。一个月后,7月18日又配合《山西纪检监察部门16日通报对“黑砖窑”事件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处理情况-95人失职、渎职被问责》的报道,又发了《“无钱权交易”不是当箭牌》的一篇《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中共中央机关报,是中央的主要耳目和喉舌,也是全体中共党员和全国人民的耳目、喉舌和向导。他的言论是大家向来作为领会中央精神的依据而予以重视的。
《人民日报》说:“黑砖窑事件”是如此触目惊心。更需要我们深入地自省,这不仅是对事件本身、对事件发生地,而且对其他事情,其他地方,都应是深刻警醒和反思的机会。否则,我们无以面对‘和谐’二字,………”提出要深入自省,十分重要。
那么,《人民日报》是怎样引导我们自省的呢?
(1)《人民日报》认为必须改变一些地方官员的麻木、冷漠、不作为的现象。 《人民日报》对存在“黑砖窑”向来是清楚的:“连日来,媒体一步一步跟进揭露,撕开了一道痛楚的社会伤疤。但是,很多人没有注意到,黑砖窑非法用工问题,至少在4年前,就已震惊全国。那是一位名叫张徐勃的陕西民工,在被骗至山西永济一个砖窑打工的3年中,丢失了人身自由,过着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悲惨生活,两腿致残后遭遗弃,幸得村民热心相助,才拣回生命。此事的披露,掀开了当地黑砖窑非法用功的冰山一角。”“时至今日,4年前在山西永济砖厂被解救出来,却永远失去双脚的张徐波,还在为赔偿款而求告无门。”
“黑砖窑也并非完全隐身地下,窑工惨状时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洪洞县‘黑砖窑事件’曝光前一年,有过运城‘黑砖厂事件’;此前5年,有过永济‘黑砖厂事件’。”《人民日报》说:“在这一事件上,一些地方官员的麻木、冷漠、不作为是法制社会的耻辱。 那么,《人民日报》在“黑砖窑事件”中的作为如何呢?及时向中央领导反映了吗?张徐勃事件时,既然知道“掀开”的只是“冰山一角”,《人民日报》是不是曾经去把整座冰山予以揭开呢?张徐波4年来“求告无门”,《人民日报》的门很大,是张徐波不来求告,还是《人民日报》也没有想到派那么一位同志去帮张一把呢?这一次“连日来,媒体一步一步跟进揭露,撕开了一道痛楚的社会伤疤”。我们看到的是:5月19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播出的记者付振中采访的《罪恶的“黑人”之路》、大河网上辛艳华以“中原老皮”署名发的帖子《400位父亲泣血呼喊: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等等。至于直接把紧急信寄给温家宝总理的是丢失孩子的母亲羊爱枝的:《救出我们被魔鬼哄骗绑架,而生活在地狱中的孩子吧!》。可惜这些都不是《人民日报》的作为。《人民日报》对自己在“法制社会”中的作为作何评价?
不过,《人民日报》是不是在内部早已给中央作了充分的反映?如果早有反映,中央领导同志怎么会早不有所作为,而要等到群众痛苦不堪,自己起来“撕开了这道痛楚的社会伤疤”以后才紧急批示呢?
(2)《人民日报》认为出现“黑心窑主”的原因还不清楚,但认为同基层政府、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失职、渎职有关,必须追问基层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 《人民时评》说:“永济等地黑心窑主多年来存在并发展的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它还引证山西省纪委的表示,说:“相关党员、公职人员的渎职、失职的追问还要继续。这么做,不是和谁过不去,因为“黑砖窑”事件是如此典型——涉案者的渎职、失职行为和制度漏洞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联系隐秘复杂,只有对事件发生的各个环节刨根问底,我们才能彻底查清,问题出在哪个环节?究竟是什么导致他们只看到权利,看不到责任;只看到职位,看不到义务?只有将问题追查清楚,我们才能根本上杜绝“黑砖窑”的再现。
《人民时评》还疑问:“在这些罪恶的背后,是否有一条隐秘的‘利益链’”?“还应斩断这些‘利益链’,铲除‘利益链’赖以滋生的土壤。” 本着这样一些判断,三篇《人民时评》对基层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作了许多描绘:
“黑砖窑事件,集中出现在乡镇一些小砖窑。这里有我们的基层政府在,……为什么当地干部竟然纵容如此胆大妄为的违法行为在眼皮底下升级?”“一方面,近年来少数乡镇政权失位、失范现象屡屡出现。另一方面,则是许多中央精神在基层执行过程中,走味变调,甚至被截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乡镇政府本该是提供公共服务、维持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但眼下的情况是,少数乡镇政府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财政困难,有的财政收支缺口巨大,债务沉重。于是,某些基层政府,或消极怠工,或利用非法手段创收,造成了某些地方农村社会的不稳定。”
在7月18日那篇《“无钱权交易”不是挡箭牌》中更说:“也许,‘黑砖窑’事件所涉及的党员干部,并没有拿黑窑主的‘一针一线’。但是,他们没有恪尽职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纵容非法用工事件在眼皮底下肆无忌惮地进行——在这起严重渎职、失职事件中,一些官员表现的是,对他人生命的冷漠,对公众利益的麻木,对违法犯纪的迟钝和包庇纵容,对法定职责的逃避和推诿……它侵蚀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破坏了基层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更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篇时评的论断是:“贪污腐败是犯罪,失职、渎职也是犯罪,于法有据,两者之间,并没有轻重之分。那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与巨大损失,远远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其为害之烈,甚至超过贪污腐败。
读《人民日报》的这些评论,真让人难以名状。读“黑砖窑”事件中工人们的惨状和家属们的悲鸣,心就像要滴血。现在读了基层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这种乱像,竟使我像突然断了氧气似的憋闷,忧心如焚!痛心之余,忧虑之余,产生两个问题: (1)我们的基层政府、地方政府中怎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原因何在?追问谁呢?如果可以套用一下:失职、渎职、不作为出现在我们的基层政府、地方政府中,这里有我们的省、市、自治区政府在,特别是有我们中央政府国务院,有中共中央在。这些失职、渎职也并非完全隐身地下,那些麻木、冷漠、不作为也时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为什么竟长期不能制止呢?守土有职,我们是不是也该追问一下我们的最高党、政领导机关呢?问问我们到底怎么了?
(2)《人民日报》真认为“黑心窑主多年来存在并发展”是基层政府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造成的吗?只要将这方面的问题追查清楚了,就能够从根本上杜绝“黑砖窑”的再现吗?
这不符事实啊!《人民日报》——中共中央机关报。我真担心《人民日报》的这种观点是体现着中央的观点。6月18日那篇时评的结束语要“我们深刻反省”。称“我们”当然不应仅是时评的作者或《人民日报》,而是指全党、全国人民,特别是中共中央和最高国家机关吧?
确实必须深刻反省,“黑砖窑事件”不是孤立的,不是一时一事的;“黑心窑主多年来存在并发展”,不是偶然的,有它深刻的社会根源。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弄清楚。
第四节深入自省,就要自省共产党的阶级立场,自省我们是否真正坚持科学社会主义?
要弄清楚“黑心窑主多年存在并发展”的根本原因,对于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必须遵循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舍此,当然是什么也搞不清楚的。 所以,胡锦涛同志“6.25”讲话强调:“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既很重要,又必须理解清楚。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在本文开篇我们已做了简要引证,这些是不能含糊的。关于中国实际、中国特色,不同的社会成员,站在不同的阶级立场上,用不同阶级的理论来观察,也会得出截然不同以至相反的结论。共产党人当然只能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来观察中国所存在的实际和中国所需要的特色。 用这样的原则精神来考察“黑心窑主”“黑砖窑”长期存在并发展的根本原因,我们就可以看见以下的情况。
(1)“黑砖窑”首先是“砖窑”,“砖窑”是企业。“黑心窑主”首先是“窑主”,“窑主”就是用他的私有资本来开设生产砖头的工厂,雇工劳动,剥削剩余价值,谋取利润,增殖资本的私有企业主、资本主。现在许多人喜欢把他们美称为“民营企业家”。不管如何称呼他们,他们是人格化的资本、是一定要最大限度剥削剩余价值的资本主这个本质不会变。
弄清楚了“窑主”的阶级本质,“窑主”的心怎么发黑?变成“黑心窑主”,其实也弄清楚了。关于资本主,前面我们已经引证过马克思的名言。实际上,天下资本主,不管他是装作“守法文明”“道貌岸然”的;还是“无法无天”“野蛮凶恶”的,心都是黑的。窑主黑心是由他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2)解决了这第一个问题,就要问为什么现在在中国出现了那么多的“黑窑主”“黑砖窑”,包括与此本质相同的其他各行各业的“血汗工厂”、“当代包身工”等等的“人间地狱”? 据说,现在全国共有企业一千多万户。现在为主导的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公有经济已经不复存在。虽然国家不正式公布公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还占有多大比重,但据有识之士计算已不到20%。至于说户数,公有的更是屈指可数。在这一千多万户中绝对大多数都是非公有制的中小型企业。借用一句话,倒真可以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来形容了,辽阔的祖国大地上布满的已不是公有企业,而是私有企业了!
这样的变化,当然不是基层政府、地方政府那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所能放纵出来的了。恰恰相反,这是在改革开放这条路线指引下,在29年中,采取种种政策措施推动出来的。也许有人要说发展私有经济并不是要发展“黑”私有经济。如果真这样看,那是天真幼稚的,上面说过,不重复了。何况去冬今春出现的那场关于“民营企业家原罪”的争论中,为“民营企业家”辩护一方不正是理直气壮地说:民营企业家有原罪都是必然的,他们的“第一桶金”都是不干净的吗?这不正说明资本主都是黑心的吗?既然坚定不移地鼓励私有经济发展,鼓出来的企业及其主人,本质就是黑心的。
“黑砖窑”和“黑心窑主”正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3)现在这近千万家非公企业在中国大地上遍地开花,其中包括国人私有的、变公为私的、港台资本私有的、外资私有的、中外私资合资的,工、矿、基建、交通运输、财贸、服务等企业,还有那些采掘、基建等公有企业层层转包给包工头、实际等同于私有的企业。这些企业真正具有先进技术、管理的是极少数。外资、合资企业核心技术多数不掌握在中国人手中,甚至进出两头的市场关系也不在中国人手中。今天,在中国大地上构成所谓“世界工厂”的这些“细胞”企业,多是用落后的技术设备、原始野蛮的管理来驱使中国无产阶级,在极端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和万分恶劣的劳动条件下进行生产的。即使在一些具有比较先进生产设备和管理制度的外企、合资企业,他们的所谓“现代化管理”,也就是把工人当作机器的“附件”,把他(她)们“拧”在流水线上,正像当年卓别林在电影《摩登时代》中所表演的那样,驱使他(她)们作争分夺秒的操作。数亿中国无产阶级就苟且生存在这样的企业之中!
本来,共产党人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武装,有阶级观点,对这样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应该一清二楚。可惜的是将近30年来,不坚定地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党讳言阶级,讳言剥削,讳言阶级矛盾、斗争,讳言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本质上是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迷信发展经济要依靠资产阶级的积极性,忘记了现代生产力的有生力量是工人阶级,只有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工人阶级身上的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就会充分涌流,社会主义经济就会比之资本主义经济发挥出更大的优越性,以更高的速度,多快好省地发展。片面去依靠资产阶级的积极性,使工人阶级 被沦为被剥削者,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就被毁灭。依靠资产阶级积极性,结果必然要陷入资本主义不可克服的固有矛盾之中。 现在,人们不承认中国已经重新出现资本主义经济和资产阶级。甚至连中外资产阶级又在剥削中国无产阶级也不承认。解决“阶级”问题成了党工作中的禁区,高唱什么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而绝口不提同资产阶级应有的斗争。难怪山西省、《人民日报》在找求解决“黑砖窑”问题时只主张“追问基层政府”,只处分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而不去涉及怎么对待“黑砖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黑心窑主”的资产阶级罪行问题。
(4)“黑心窑主长期存在和发展”同基层政府、地方政府的失职、渎职当然有一定关系,那就是资本主为了达到他们最大限度,长期稳定剥削的目的,就要制造出他们的政治代表、思想谋士来为他们服务,今天,实际生活中的“钱权交易”,表面上看有的是党、政公职人员看准了资本主的违法犯罪的“软肋”,甚至无理挑衅,利用手中的权,找上门去向私有企业敲诈勒索。但根本的还是资本主在有需要时用资产阶级思想、金钱、美色把党、政公职人员拉下水的。就是毛泽乐同志当年早已指出的,用“糖衣裹着的炮弹”把党、政公职人员打败的。失职、渎职的党、政公职人员成了违法犯罪资本主的政治助手。本质而言,他们之间的关系正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土壤上长出来的“利益链”,经济、政治联盟。有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有了资产阶级,他们必然要求要有资产阶级专政的上层建筑为之服务。 分清了这个主次,就应明白,要整治“黑砖窑”事件这类事,整治党、政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当然必须,但更根本的是要整治资本主本身的违法犯罪。为了把这个认识搞明确,更根本的还是要深刻自省党在路线方针上的指导思想。
(5)写到这里,使我想起去冬今春曾经热闹一时的关于私有企业主的原罪要不要追究的这场争论。这场争论中最后占上风的是肯定私有企业主有原罪是难免的,他们的“第一桶金”不干净是正常的,为了扶持私营企业的发展,原罪是不应该追究的。在双方争持不下的情况下,最后出来拍板定局的是我们的党政高级领导。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胡德平宣称:“对于清算‘第一桶金’的说法,说得不好,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接着重庆市委书记汪洋也出来说:“民营经济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汪洋主张要“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在这二位说了以后还“息不了火”的情况下,最后由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延东出来表示:“目前对‘原罪’问题,‘第一桶金’讨论很多,我在这里给大家吃一个定心丸,中央(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绝对不会变化的。这个决心是坚定的。”“我们还是主张不争论,还是用实践和历史来回答。”刘延东是用“我们”和“中央”的名义宣布“原罪”、“第一桶金”不要查,主张不争论,从而给私营企业主“吃一个定心丸”的。情况既然如此,主张依法追究者们谁还敢公然同中央保持不一致,不好说话了,这场争论也就止息了。 这件事使我们看到今天对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宠爱到了什么程度?“原罪”就是违法犯罪,违法犯罪不要追究,那还讲什么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是,实践和历史却无情得令人无比尴尬:刘延东代表中央给人吃“定心丸”后不久,包不住而曝露出来的却是如此丑恶的“黑砖窑事件”及其“黑心窑主”王兵兵这样的“民营企业家”!在有些人心目中十分可爱的“民营企业家”中竟有不少王兵兵这样的醜类!难道王兵兵这样的“原罪”也能不追究吗?难道还能用“定心丸”去庇护这种醜类干出的醜事吗?
(6)现在山西省的“地毯式排查”早已完成,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长效机制也已建立。全国范围的集中整治也快完成了。现在这些私有企业是不是已经可以在政府的“长效机制”的监管下,重新开工生产经营了呢?现在是不是都不“黑”了呢? 事情本来是旁观者清,境外的舆论是不会照顾我们的面子的。“黑砖窑事件”一出,6月15日,香港《南华早报》刊登题为《奴隶制不应存在于当代中国》的文章说:“‘黑砖窑’奴役孩子的故事令人毛骨悚然,地方官员很久以来就已知道这种情况,也有法律禁止强迫劳动,但是腐败和冷漠让这些现象持续存在。在奥运会召开之前,中国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这种现象消失。虽然地方官在事件曝光后迅速作出了反应,但在中央政府的‘雷达’离开之后,一切可能恢复原状,直到下次再被曝光。这部分是由于中农民工不受重视。奴隶制是18世纪的东西,在21世纪的中国出现令人尴尬。”
从过去的事实看,多少无照非法开产,导致矿难的小煤窑,政府一再下令封闭、炸毁,但封了又开,开了又封,不知凡几。《南华早报》的预估谁敢说是妄测吗?
以上种种,恐怕应当认为对在私有制基础上出现的像“黑砖窑”这样的资本主义罪恶现象,用“地毯式排查”这种实际是“打草惊蛇”的集中打击办法,和建立什么‘长效机制’这种从外部管理的办法,除了虚张声势和徒具形式以外,是解决不了多少实际问题的。事物的本质是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和斗争。如果真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中共中央、最高国家机关应当从路线方针的高度去深入地自省,从根本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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