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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以山:“公社时代中国农民普享退休待遇”吗

作者:董以山 发布时间:2018-02-05 13:02:13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董以山:“公社时代中国农民普享退休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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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个题为【一个被掩盖了40年的事实,公社时代中国农民普享退休待遇】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我以为这是误读。
  帖子的作者是有意而为还是不懂装懂,我不得而知,但这种误读对未经过公社时代的年轻人肯定会起误导作用。
  帖子的相关内容如下:
  “欲搞清公社时代农民是否普享退休待遇首先要搞清什么是退休待遇。
  年老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继续享受一份受到国法保护的生活保障性待遇叫退休待遇,这份待遇可以是退休金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比如当下享受离休待遇的高级老干部他们待遇的主要部分就不是退休金。
  公社时代中国农村的分配方式是实物为主辅以一些其他补充,具体讲农民获得的分配最主要部分就是口粮,不同地区口粮的分配规则略有差别但大体上都遵循按人口为主再与劳动报酬相结合的方式,这就是所谓的【二八开】。
  二八开的意思是:生产队先把全年欲分配的口粮分作两部分,其中的八成只按人头平均分配给全生产队的每一个成员,无论男女老幼也不管黑五类还是党员干部人人均等。余下的二成才按工分数量来分配。
  举个例子:@马思深 家共计10口人,70多岁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爷爷奶奶、50来岁先天残疾木有劳动能力的父母双亲、6个娃中最大的14岁尚在读中学,全家木有一个人参加生产队的农业生产劳动。即便如此在那八成口粮的分配上他家照样能分得10个人的份额。
  因为牠家无人参加生产队的集体劳动自然也就没有工分,所以余下的那二成粮食的分配就没有他家的份了。
  假设马思深家所在生产队该年人均口粮是400斤,那马家就只能分得10*400*80%=3200斤;再假设孙涛家也在这个生产队,孙家的情形是上无长辈下无子女 就夫妻二人,那孙涛家所能分得的口粮就可能超过1000斤。
  毫无疑问,所有与马思深的爷奶一样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都堂堂正正享受退休待遇。
  对于他家的6个娃而言享受的是集体供养待遇。
  中国农民享受的这种待遇只持续了约20年(58-78),解放前当然不可能有改开后自然被一刀砍掉。
  公社时代农村婆媳拌嘴时老年婆婆怼儿媳堪称杀手锏的一句话就是:我没有白吃你的饭,我吃的是毛主席给我的那一份。这个“那一份”指的就是前述的退休待遇。
 
  除了分口粮(350斤-450斤/人/年)70年代中国农村绝大多数生产队还有多项其他分配:三大节分肉分鱼、分瓜果蔬菜、养猪挣工分等。到1975年农业生产基本实现了半机械化,多数生产大队都有规模不小的农机队,农田水利工程已经相当完备,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机电灌溉旱涝保收。更值得一提的是至少三分之一的社队办起了社队企业,有些社队社员劳动一天的【工值】甚至超过5元(当时县委书记的月薪一般不超过百元),工值超过1元的社队更是非常普遍……可以说到1976年中国农村正全面进入红红火火蒸蒸日上的局面,哪里有公知骗子说的什么崩溃边缘?”
  这里说的主要是人民公社的基本口粮的分配制度而不是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
  我今年74岁,公社成立时我14岁,己经可以到生产队参加劳动帮父母挣工分养家了。
  我老家是山东省文登县宋村镇寺前村,当时归烟台专区管。我们这儿基本口粮的分配是“人七劳三”,含义与帖子中说的“人八劳二”一样,就是基本口粮百分之八十〔或七十〕按人口平均分配,百分之二十〔或三十〕按工分多少分配。所以不能劳动的小孩和老人都能在百分之八十〔或七十〕的口粮总数中平均分到一份。
  不仅如此,口粮以外的柴草果蔬之类,几乎全是按人头平均分配,但这些所分之物并非无偿分配,都是要计价进入社员往来账的。所谓社员往来账就是记录社员劳动工分及其价值和分配的实物及现金的账目记录。
  在实物分配之外,生产队在年终是要进行一次现金分配的。
  年终分配大体是这样的,先算出生产队的总收入,包括:生产队分给社员的实物总价值〔粮食中还要留下种子和一定儲备粮〕;卖统购粮和经济作物〔油料〔我们这儿是花生米〕棉、麻、茶、烟叶、牲畜〔我们这儿是生产队养的猪〕……〕及副业〔我们生产队就有绣花、打壳子 —— 用浆糊把破布片贴帖成一定尺寸的片片、编条子 ——用树技条编筐等〕所得现金收入,扣去生产过程中的支出,算出每个劳动日〔10个工分〕的价值,再算出每个家庭劳动所得工分的总价值,然后从每个家庭的工分总价值中扣去所分实物的价值,剩余部分就分给现金。这样劳动力多的分现金就多,劳动力少的分现金就少,甚至分不到或欠生产队的钱。
  帖子中的马思深家大概就会欠生产队的钱。
  社员家欠了生产队的钱并不影响他们下一年再分到那一份基本口粮和平均分的实物,而是照分不误,年底下来再欠生产队的钱,这些钱在他们家孩子能劳动挣工分並有剩余以后,是要逐步还给生产队的〔年终分配时逐年扣除〕并不是欠了白欠。只有极个别的情况下个别家庭才可能经社员讨论同意给予免除。这就是说,无劳动力的老人所分口粮等是要在他们儿女的工分价值中扣除的。无劳动能力又无子女的老人由大队供养,叫五保护,吃五保,他们的房产等在他们去世后是要归大队的。无论有无子女的老人,他们能从生产队分得基本生存品与退休后拿退休金根本就不沾边。而且农民尽管年老,只要能劳动,总是要不停地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那里会有什么退休?怎么能说“公社时代中国农民普享退休待遇”呢??从何说起呢?
  至于说的三大节分鱼更是凤毛麟角,分肉更不可能,猪是国家统购统销,由公社食品站统一宰杀,按票供应,7角8分钱一斤,多年未变。生产队根本弄不到可分给社员的肉。
  帖子的作者大概是想证明毛泽东时代比现在好,但用这样的事实来证明只能事与愿违,让人怀疑帖子作者的动机有问题。
  我是一个毛主席的坚定拥护者,著有《毛泽东与文化大革命》一书,专门为文化大革命正名,为毛主席洗“晚年犯了严重政治错误”之冤,但我还是坚决反对【一个被掩盖了40年的事实,公社时代中国农民普享退休待遇】帖子作者这种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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