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毛泽东的“人情观”谈起
建国之初,毛泽东曾多次婉拒亲戚朋友们提出的介绍工作的要求。时任长沙某中学教员的李淑一是柳直荀烈士的遗孀,托人找到毛泽东,想去国家文史馆当研究员。毛泽东为此给秘书田家英写信说:“李淑一女士,长沙柳直荀同志(烈士)的未亡人,教书为业,年长课繁,难乎为继。有人求我将她荐到文史馆为馆员。文史馆资格颇严,我荐了几人,没有录取,未便再荐。拟以我的稿费若干为助,解决这个问题。”杨开智是毛泽东恩师杨昌济的儿子,也是毛泽东夫人杨开慧的哥哥。他曾捎信给毛泽东,要求“在京或湘安排厅长之类的职位”。1949年秋,毛泽东在致湖南省委第一副书记王首道的信中说:“在湘按其能力分配适当工作,任何无理要求不应允许。”同时,又给杨开智写了一封回信:“希望你在湘听候中共湖南省委分配合乎你能力的工作,不要有任何奢望,不要来京。湖南省委派你什么工作就做什么工作,一切按正常规矩办理,不要使政府为难。”
透过这些往事,我们不禁要为毛泽东那种严格自律、不循私情的做法感到由衷地景仰和钦佩。他那种处理人情世故的方式,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一位共产党人纯洁而高尚的“人情观”:在亲朋好友面前,既要讲人情,对其给予关心爱护,但更要讲原则,不能因此而放弃原则,违背政策。“交情是交情、公事是公事”,这就是毛泽东的“人情观”给我们的启示。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生活在现实社会里,不可避免地要与他人发生联系交往,随之也就产生了各种亲情、友情、乡情,我们将之统称为人情。作为社会人,我们不可能置身人情之外,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甚至不得不面对更为复杂的人情关系。为人处世要讲人情,这本无可厚非,但关键要学会正确处理和取舍,切不可因人情放弃原则,用人情代替政策。
关于人情,清人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说:“然情有公私之别、有正邪之分。情而公,情而正,则至贤也。情而私,情而邪,则禽兽矣。可不警惧乎!”意思是说,人情是有公私之别、正邪之分的,正确的选择应当是:公交以公交论,私交以私交论,真正做到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困,不为友情所累,不为私情所惑。无疑,此言可谓精辟独到,发人警醒,值得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细细品味和深思。
平心而论,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正确处理好人情关系,他们对亲属既爱且教,虽爱之深,但却讲党性、重原则,不凭借权力娇妻纵子、宠亲厚友;对同志友人满怀深情厚谊,既关心爱护,又不偏袒纵容,无不体现着同志亲、革命情。然而,与之相对的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却过不了“人情关”,在公与私、人情与原则的天平上,混淆了公与私的界限,颠倒了人情与原则的关系,把情面看得比原则还重,对于亲朋好友和身边工作人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在明知不可为、不能为的情况下,却碍于情面,不加反对,听之任之,什么“情”都领,什么“忙”都帮,轻易地为人情所俘虏,充当了不正之风的“保护伞”,沦为了他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做出了违法违纪的事来,最终在“人情关”面前打了败仗、栽了跟头。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因此,领导干部要过好“人情关”,必须要树立正确的“人情观”。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注重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工作和社会交往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应有的警觉,善于处理人情与原则、为私与为公的关系,绝不能让人情侵蚀政策,损害党性原则,切实做到“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这样才能真正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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