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尴尬
——由香港《禁止蒙面规例》生效说开去
环球网消息,据香港《星岛日报》等港媒9日报道,去年10月初,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引用《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香港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禁止蒙面规例》及《紧急法》违宪,《禁止蒙面规例》在去年12月10日正式失效。香港律政司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于今年4月9日下午15时30分颁布判词,撤销原审判决,《禁止蒙面规例》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仍然生效。
按照上述判词,香港居民在多人相处的时候,戴口罩还是不戴口罩呢?戴口罩,违犯了《禁止蒙面规例》;不戴口罩,有感染新冠病毒的危险,真是左右为难。不过,这难不住香港居民。他们知道,感染新冠病毒比违犯《禁止蒙面规例》危险的多。事实上,在私有制社会里,也就是阶级社会里,指导人们行为的主要原则是人们对于自身利益的认识和取舍,而法律条文只是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一个已经生效的法律条文不被人们遵守,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尴尬。
在一个存在着财产私有制的社会里,没有法律是不行的。没有法律和执行法律的国家机器,这个社会一天都维持不下去,会在剥削阶级的不受约束的残酷压迫和被剥削阶级的激烈反抗中崩塌。但是,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变化。因此,不论是从被剥削阶级的阶级立场看,还是从剥削阶级的阶级立场看,要维护社会的所谓“公平正义”,迷信法律条文,迷信法律的执行者都是错误的。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不能保证私有制社会长治久安。
这些年来,“依法治国”,“法无禁止即可为”,“香港是法治社会”的说教人们听的够多了。谁能想到,一个小小的口罩竟然使法律如此尴尬呢?这种尴尬局面的出现应该使所有的人,尤其是处于社会下层的人们再次认识到,法律只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不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从维护其根本利益出发的,在法律的执行中也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所谓“对民营企业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判就不判”就是他们随意玩弄法律,维护资本家利益的一个典型例子。这也充分暴露了所谓“依法治国”口号的虚伪。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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