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被刑拘”,法律就该为农民工“撑腰”
农民工日晒雨淋辛苦工作,赚点血汗钱养家糊口。未曾料想,却摊上“黑心”工头“跑路”……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警方以人为本,迅速行动,于近日成功抓获涉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头汪某。目前,恶意欠薪30余万的 “黑心”工头汪某已被刑拘。(5月23日《湛江晚报》)
近年来,围绕“欠薪”和“讨薪”的话题,几乎一刻也没有消停过,一边是包工头或企业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一边是农民工为了讨要用辛勤汗水换来的那点辛苦钱而不得不一次次与包工头或企业主“较量”。一些农民工为了能“讨薪”成功,甚至采取了一些极端的“讨薪”怪招:有跳楼的、有自焚的、有跳江的、有劫持的……等等。可以说,农民工的讨薪“怪招”无不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也一再暴露出农民工“讨薪”的艰辛与无奈。
按说,农民工一年辛辛苦苦干到头,那点微薄的工资是应该及时获得的,而且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往往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待。“恶意欠薪”成了“家常便饭”,农民工“讨薪”成了年年上演的“连续剧”,似乎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农民工“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对“逃薪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其实,农民工之所以要“讨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逃薪”所致。因此,“欠薪”“逃薪”是根源。虽然政府部门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逃薪者”采取动真格的惩戒,致使“逃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按兵不动”,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于是乎,农民工的“讨薪”怪招依旧连年迭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恶意欠薪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次,湛江市开发区警方对恶意欠薪30万元的黑心工头采取“刑拘”处罚,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欠薪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恶意欠薪被刑拘”既是一种“精准打击”,又是法律为农民工“撑腰”的一种体现。
但愿“恶意欠薪被刑拘”能成为治理“欠薪”的一种常态,通过“刑罚”的途径严厉打击“欠薪者”“逃薪者”, 从而让农民工不再年年遭遇“讨薪难”的尴尬。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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