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奋斗者协议”里,“奋斗”这个词已经被侮辱了
奋斗”这两个字能变成公司压榨员工的遮羞布吗?
“自愿”这两个字能为违反劳动法挡枪吗?
本来以为前几天看到椰树集团的招聘要求抵押房产,就已经很震惊了(点击查看《和椰树集团的“卖身契”比起来,马云都不算啥……》)。没想到的是,有些公司一次次突破底线,把“压榨”两个字赤裸裸的摆在了明面上不再带一点伪装。
看完所谓的《奋斗者自愿申请书》,我相信每个正常人都会发出一声冷笑。这份申请书中写道:
也就是说,“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
放弃加班费、接受淘汰、承诺不产生纠纷这几点已经是明明白白违反劳动法了。违反劳动法的内容,就算签署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但如果我是这家公司的员工,我一定不会签署这样的申请书!起码这里的放弃带薪休假是在法律上支持的。
多年前的某公司也给员工签奋斗者协议,主要内容就是让员工放弃带薪休假和休假工资。而这个条款竟然是法院支持的。
但是,该公司的员工就算真的签了这份申请书,我也不会去苛责劳动者,谁让我们这些劳动者实在太难了呢。
今年,很多外贸企业倒闭关门,打零工的人肉眼可见的多了起来,越来越不稳定的工作让人们心里越越来越不安。
所以要说什么“自愿”签署,我是不信的,那只不过是面对生活而做出的被迫妥协而已。
说到“自愿”二字,我好像又打自己的脸了。
前面还说一定不签这样赤裸裸压榨我们的协议,现在却想起来之前做学生工的时候我们签署的加班单就是“自愿加班申请单”。好一点的是,我们有加班费。
标准工作时是8小时,但我们那时候每天工作12小时,周末加一整天班,加起来的加班时长早就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最长加班时长。所以公司就要我们签“自愿加班申请单”。
讽刺的是,我们都以能够加班为幸。因为加班就意味着有加班费,不然的话只有踩在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一点点可怜的基本工资。
呵呵,说来说去,到底是因为一个字——穷。
而我们的穷却不是因为我们懒(不要漠视一个流水线工人的加班时长)或者蠢(很多高科技公司的人才也要接受类似的条例比如椰树集团的高管招聘),而是因为赤裸裸的压榨。
原先还像模像样的踩在劳动法的边缘试探,给最低工资也给加班费。现在倒好,任何遮羞布都不要了,直接踩过劳动法的红线,赤裸裸的拿走你辛辛苦苦生产出来的价值。
更可悲的是,“奋斗者协议”这般无耻的东西不知道还有多少?
再一再二再三,如此恶劣的内容越来越多的时候,《劳动法》是否真的会被束之高阁?本就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不是更要雪上加霜?
可悲可叹的同时,我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看清楚这套话语体系的虚伪!
在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的“自愿”之下,“奋斗”这个词已经被侮辱了,带上了明显的虚伪和压榨。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与其苟延残喘,不如为我们的权益真正“奋斗”!就像毛爷爷说的那样:“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我们不愿意做奴隶的话,就要开始思考如何彻底翻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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