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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7处的肋骨骨折非法强拆,怎么办?

作者:郭喜林 发布时间:2020-10-12 19:04:39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近日,闪电新闻记者接到网友爆料称,河南商丘市城郊乡政府执法人员在一村庄执行拆迁时,将该村多名村民打伤,并导致其中一名村民刁建立7处肋骨骨折。乡政府主任科员带队拆迁 致一村民7处肋骨骨折。当地政府回应:已成立领导小组展开调查(齐鲁网2020年10月11日)。

  这是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非法强拆的恶性事件,这是赤裸裸的欺压百姓典型案例,这是权大于法的侵犯公民人身与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而且,涉嫌故意行凶,非法强拆公民房屋,严重践踏了党纪国法权威。

  面对这种像强盗一样的非法强拆,我们真的想不明白,一个共产党领导的基层乡政府,为啥如此恶劣?他们的行为不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在滥用职权,故意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侵犯群众利益与生命安全。他们的行为既不是在依法行政,又不是在践行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他们是在利用手中权力破坏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他们是在使用暴力实施非法强拆民房。

  众所周知,防暴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面的稳控和巡防工作;打击暴力犯罪、处置集体事件;防暴队的产生是由于社会经济的需要,在发生暴力事件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时,防暴队有义务保证人民安全,包括公共区域工作人员安全。手无寸铁的村民刁建立被防暴队人员打成7处肋骨骨折,并对其房屋实施强拆,绝不是党纪国法所允许的。防暴队为什么会被乡政府滥用?又是谁在充当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非法强拆的权力保护伞?难道,乡政府有权调动防爆对吗?

  为什么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拒不执行《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为什么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的乡长和其他公职人员不能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什么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的乡长心中没有党,没有责任,没有人民,毫无戒心?究竟是什么在驱使他们违背党和人民的利益?

  作为一乡之长,必须对乡里的各项工作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一乡之长,不可能是非党干部。既然是党员领导干部,那就必须带头敬畏和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决不允许反其道而行之。拆迁补偿问题,牵涉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而且,不能强迫群众违背自己的心愿,更不能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而且,凡是让群众接受的拆迁条件,首先当领导的必须以心换心,进行换位思考。如果自己都不能接受的苛刻条件,又为什么要强迫群众去接受?如果在拆迁工作中侵犯了群众利益,群众就不会同意拆迁。而且,这是人之常情。如果乡长家的房子被强拆,而且肋骨被打骨折,你会怎么想?难道你心中没有怨气,没有恨?

  如果防暴队的人没有法治观念,仅仅是在听命于某些违法乱纪官员的瞎指挥,防爆队员又怎么能依法履职尽责?防暴队员又怎么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防爆队员把村民刁建立的肋骨打骨折之后,如果只有骄傲与自豪,没有愧对法律,没有愧对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那这些防爆队员与黑社会组织的暴力犯罪又有什么两样?如果防爆队员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该当何罪?

  如果这些防暴队员不是经过岗前培训过的执法人员,而是乡政府雇佣来的打手,那就是赤裸裸的罪恶,那就是黑恶势力在横行霸道,而绝不是在依法依规实施房屋拆迁补偿。所以,当地成立的调查组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严厉问责,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更不能让非法拆迁的权力保护伞逃避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只有用党纪国法打掉权力保护伞,并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村民刁建立被打骨折的非法强拆才能受到严厉查处,更多乡镇干部才能从中受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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