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布“地标”不雅照,依法问责是关键
最近,多张取景地为南宁知名地标的“不雅照”合辑,在网上热传。画面中一名下半身近乎全裸的年轻女子,走到舆论“风口”。公众普遍认为她的行为很不妥当。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心理专家表示,从内因来说,被拍摄者可能虚荣心很强,喜欢获得他人的欣赏和赞赏,有极强的表现欲(新浪网2020年12月10日)。
不管是拍摄者的虚荣心极强,还是表现欲极强,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社会公德和法律扫黄打非的底线。警方介入调查之后,一定要依法严惩。绝不能让这种丧风败俗的女人败坏社会风气,绝不能让具有色情表现欲的违法行为肆意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
不能为了满足虚荣心的需要丧失做人的理智,不能为了出名当网红放弃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的约束。画面中的女子之所以遭到公众广泛质疑和谴责,就是因为她没有遵纪守法,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是不能容忍的违法犯罪行为。既然不雅照的拍摄者和发布者选择了南宁市的“地标”建筑为背景,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广泛非法传播,那就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互联网和手机微信不是法外之地,只要触犯了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违反者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依法维护,必须加大惩罚力度,绝不能让未成年人受到非法侵害;尤其是作为广西省会城市的南宁市,必须依法加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执行力,对于不文明的违法行为绝不能心慈手软,必须依法严令禁止,必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如果个别人的虚荣心和表现欲亵渎了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对于互联网风清气正的强烈要求和美好愿望,那就必须将违法者绳之以法。只有依法严惩,才能让更多人从中受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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