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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诋毁英烈的违法行为是永恒主题

作者:郭喜林 发布时间:2021-03-09 18:08:05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故意诋毁英烈,这不是一般的立场问题,而且是极为严重的阶级立场和政治思想问题,其目的就是颠倒是非,通过造谣和抹黑与外国反华势力遥相呼应。这种人不是我们所需要的爱国者,而是被外国反华势力利用的民族败类。因此,各级地方政法机关对于诋毁英烈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实施零容忍。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人民网2021年3月8日)。

  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绝不是偶然的,而是长期受外国反华势力影响之后,在思想上产生了为所欲为,目无国法的反动思想。而且,企图利用网络平台广泛散布谣言,并在更多人的思想和意识形态领域制造反动思潮,以期达到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像网络大V“辣笔小球”这样的人,并不是文盲和法盲,而是自作聪明的人。而且,这种人十分狂妄,他们以为只要拥有“网络大V”头衔就可以口无遮拦,并大肆制造谣言,把假的变成真的。所以,网络大V“辣笔小球”才敢明目张胆地诋毁卫国戍边的英雄官兵。这样的违法行为发生以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案情,政法机关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全国公众做出权威回应,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心慈手软。

  对于这样的案件,必须按照党纪国法严禁任何人为违法犯罪者说情,绝不能让违法者拥有权力保护伞。对于革命英烈的保护,政法机关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做到依法履职尽责,决不能玩忽职守,更不能滥用职权为违法者充当权力保护伞。而且,应当把各种诋毁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列入重点整治和打击对象;而且,这是全国政法机关每一位执法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绝不能让某些人打着言论自由旗帜和幌子,与外国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和狼狈为奸。

  用党纪国法巩固我们的红色江山永不变色,是全国各级政法机关每一位执法者的神圣使命,必须具有强烈的政治敏锐性,绝不能让国内外的敌对势力钻我们的空子。正如毛泽东主席生前所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各级政法机关必须时刻明白应当拥护什么和反对什么,不能有丝毫动摇,必须爱憎分明,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原则问题,寸步不让。与外国反华势力的斗争,不仅是长期的,而且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我们必须时刻提高警惕。

  阶级斗争是始终存在的。尤其是在和平时代,阶级斗争在某种程度上更加隐蔽,各级政法机关的执法者必须拥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经得起考验的无产阶级立场。而且,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毛泽东主席生前的谆谆教导:“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我们不仅要敢于斗争,而且要善于斗争,绝不能被国内外一切反动势力制造的假象所迷惑。因此,依法严惩诋毁英烈的违法行为是一个永恒主题,绝不是一时一事的事情。各级政法机关的执法者只有时刻擦亮自己的眼睛,才能随时粉碎国内外一切反动势力的阴谋诡计,才能依法保护我们的红色江山永不变色,才能让所有革命英烈的人格尊严和政治荣誉得到依法保护,才能把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继承和发扬光大。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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