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义:当“大众不爽一人爽”时,就该深刻反思文艺管理了
不久前,与一位影视出品人朋友谈他们刚刚在央视播出的反映改革题材的一部电视剧,当说到投资和演员价格,这位朋友支支吾吾,欲言又止,但后来再三询问,还是实话实说了,他的那部戏总投资大概一个多亿,结果一号女主演一人就拿走五千万,这样再除去其它演员的费用,一个来亿的投资,也只剩三千多万拍戏了。这样的戏,还能指望有多高的质量?闻之我不禁有点惊讶,问他这位明星何德何能,居然拦腰砍去总投资一半?
这位朋友一声叹息说,哎,谁愿意给她呀,还不是为了买她那张脸啊!因为那张脸电视台愿意要,要了那张脸才有广告,有了广告电视台才能有个好收益。仔细回忆这位明星主角戏中的扮相,实在乏善可陈,演得实在是不怎么样,但是,无论怎样,五千万已经到手了。其实,这就是时下电视剧电影市场的基本常态。
无独有偶,近日,有关郑爽“阴阳合同”“天价片酬”,以日入208万元,77天片酬高达1.6亿元等有关问题,热爆网络,正在受到有关方面调查。
这不禁让我联想到一个问题,这些年关于天价片酬的事情,可以说全民共恨,我们报刊文章几乎天天呼吁,有关方面也不断发布禁令,可问题为何依然还是这么多呢?到底我们的影视事业离了这些所谓明星就不能生存了吗?难道我们的影视发展还能像美国人掐华为命脉一样,这些明星成了窒息我们的要命的“文化芯片”了吗?我就不信,离开了这么几个天价明星的“胡屠户”,我们中国的影视剧居然就一定要吃“带毛的猪”?
这个问题我认为很大,大到什么程度,我认为,如果我们的各项工作就这样对待国家规定置若罔闻,对国家法规当作耳旁风,那么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这是非常危险的事。这两年,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关部门颁布不少,但问题却依然照样发生。我认为,这件事本身就有问题,包括我们的政策,也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比如,五千万这个极限,本身就是个大问题,正如老百姓评价,原来被限制后,还是一个天价呀。五千万,这对于一个月薪3000元的工薪阶层来说,可能是奋斗几辈子的事情。而这些明星,好吃好喝有人精心伺候着就那么比划了几天,就足以是个让工薪族几代人奋斗终身也对之望尘莫及的天文数字。这样的分配比例恐怕与社会主义国家按劳分配的要求相距十万八千里。我们承认差别,但不等于承认这个说说唱唱的行业与劳动者有天渊之别的差别。
有人说我这是空谈,我们早就不再论姓社姓资了,社会上的剥削现象已经普遍存在不再回避,哪还有按劳分配。但是,我告诉你,在法理上我们可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按社会主义要求说事。
另外,现在就是不谈按劳分配,就说资本主义国家怎么对待这个天价明星的问题,也没有像我们这样离谱的。
举个例子吧,别的不说,就以我们的邻居韩国为例。“韩流”肆虐的那几年,韩国的影视明星地位够高了吧,他们比我们国家那些火得太多了,收入也相当可观。但是无论如何,韩国政府都有一个极限,绝不许他们跨千万上亿无限制的拿片酬。韩国政府从来不放弃对明星的管理。
比如,韩国除了国家对那些天价明星进行政策约束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那就是明星或文艺行业成立专业委员会。对明星的片酬做出明确规定坚决约束,比如,你超过了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一旦被发现或举报,便立即启动严格的行业制裁,你别小看这个制裁,那可不像我们象征性比划一下,这个制裁足以让明星无法承受,比如可以处以巨额罚款,这样的罚款数额可以让一个明星倾家荡产,不得翻身。还有更加严厉的,除了经济处罚,更严重的,全韩演艺界从此对这个明星彻底封杀,永远不得演出。如果哪个影视部门违背了这个规定,全国对这个文化单位予以制裁。所以,前两年,当个别明星受到这样的处罚以后,便在无路可走时,选择轻生跳楼。如果不是这样的严厉处罚,这些明星绝不会走上绝路的。资本没有什么“道德说教”和“思想工作”,资本用资本的办法来解决。
与之相比,我们虽说是市场经济了,但是在处理这样一个现实问题时,却又常常用社会主义的“教育为主”的做法,常常依赖明星们的思想觉悟。法规措施虽然制定了,但多满足于思想说教,缺乏严格的执行力。甚至没有对这些明星暗地里与投资者沆瀣一气躲避处罚的新招有什么监管。因此,虽然社会呼声很高,文件写了,法规有了,但问题依然持续不断。这个问题,不出实招,不下狠手,不加大处罚力度,我看天价明星的问题将会成为清除不掉的文化烂尾工程,将会永远是一种社会共愤的顽症。
有署名“白头豕”的文章,题目叫《六亿人五万年不得一爽:郑爽是资产阶级的一种存在》,该文认为,类似郑爽这种卖明星脸的人,实际他们是剥削阶级。对这种观点,或许有人不认同,但是不管别人怎样,我是非常认同这种观点的。该文认为,如果把郑爽当作明星,那么这样的明星仅仅是局部的、个别的不合理现象,但是不是所有的明星都能如此,比如王宝强、赵丽颖这样的。所以我们又不能把郑爽当作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他们既是群体角色又是“老板”。
为什么?道理很简单,明星实际也是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依靠对这类生产资料的占有,申明对劳动成果进行占有。在生产过程中,扮演者靠出卖劳动力获取报酬,这时候演艺公司是剥削者。但是,一旦演艺人成为大牌明星,情况发生根本变化,他们便和资本家谈判确定了自己占有的股份。从此这个演艺人作为生产资料打造的产品,都要为资本方和演艺大牌明星同时共有。因为各种原因,某一个明星如果离奇价高,比如一部戏千万上亿,你别忘记了,在对整个明星打造过程中,并非他一个人的劳动,而是工业链条上现代工业的各种劳动产品。比如群众在消费明星时,可能还包括十几块一本的杂志,几百块一年的电视机,更多的还有无形消费的广告。等等等等。这时候,实际明星已经与资本家无形占有了这一切生产资料。在资本家进行剥削的同时,高价明星与资本家一起参与了对这些领域和人员的剥削。
我认为这样的分析是很有道理的。问题是他们这一切运作靠的是商品经济也就是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而我们要生产的是社会主义需要的文艺作品,所以,剥削者在实行剥削的过程中,往往可以与资本家合谋进行市场需要的一切行为。比如,那些关于手撕鬼子的抗战戏、那些叼着雪茄穿着西装上战场的八路军指挥员等等一系列的荒唐戏,都可以轻而易举上了银屏。那都是演员与投资方合谋的勾当。那些着装露透的画面都可以称为投资方都喜欢的画面。当扮演者一旦成为大牌明星,一旦成为投资方的同盟的时候,我们只能把这样的人看着是剥削阶级。指望这些参与剥削行为的明星为被剥削阶级生产需要的产品,任何时候都是荒唐的想法。我想这也正是当下天价明星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也是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根源所在。
文艺是商品,是属于特殊形态的文化商品,但是一旦把这样的商品去掉它教化人的最为重要的功能后,就只剩下娱乐的“俗”的功能,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什么样的低俗恶俗的作品都可能出现。自从把文艺完全交给了市场,这个问题从此便成为一个无解的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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