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
据中工网7月25日报道,7月24日16时许,长春市净月区银丰路472号物流仓库发生火灾。有目击者称,起火仓库内有多家企业,其中包括一家婚纱摄影店,起火后,现场浓烟滚滚,几公里外都可看见,有被困者跳楼逃生。当天19时38分,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公告,截至目前,前方指挥部已成立7个工作组,全力展开救援工作,初步核实死亡14人,重伤12人,一般骨伤、外伤14人,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一个物流企业仓库内,竟然有多家企业聚集在里边进行各种经营活动,这无疑是给消防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尤其是物流企业仓库,需要禁止烟火,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因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4人死亡,12人重伤,14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外伤,这不能不说是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对于这起事故的火灾原因,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一查到底,并将火灾事故责任人绳之以法。
同时,这起事故也充分暴露了当地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着重大疏忽与漏洞。这样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因此,这一事故的责任追究必须从两条重要线索同时展开。一条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一条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在的失职和渎职犯罪行为。
记得,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对安全生产做出过重要指示,并强调指出:“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而且,要“党政同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所以,责任追究就必须沿着两条主线全面展开深入调查取证。而且,需要公安和检察机关介入司法调查,并依法立案;而且,随着案件的证据逐渐完善,必须依法对重要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绝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不管涉及到哪一级党政领导干部,都必须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执法人员为违法者充当权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加大惩罚力度,绝不姑息。
人们常说,居安思危,有备无患。而且,我们的消防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那么,就要依法检查验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了消防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有没有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有没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有没有环境保护监测可行性报告许可,有没有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责任追究除了对生产经营者依法问责之外,所有依法监督的管理部门也必须在依法问责范围之内。国家赋予监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执法权力,必须贯彻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决不允许停留在纸面上。监管部门只有依法履职尽责,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个执法环节必须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哪个部门在依法行政中掉链子,就要承担党纪国法责任。任何部门不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任何企业法人代表不能把企业利益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那就必须接受严厉问责。
长春市净月区银丰路472号物流仓库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不仅给吉林省的物流行业敲响了安全生产警钟,而且给全国的物流行业敲响了安全生产警钟,任何地方都不能有侥幸心理。只有把这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当成反面教材,并从中受到引以为戒的教育,才能真正做到认真深刻反思,认真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持之以恒地居安思危,绝不能有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
只有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的预防工作,并注重对关键细节的监督管理,才能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那么,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那就是必须加大消防安全的全民普法教育,并对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让大家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责任意识。因为,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只有大家自觉行动起来,才能真正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2021年7月27日下午15:4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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