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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胡大总编

作者:林孤 发布时间:2021-10-15 09:35:09 来源:林孤小姐公众号 字体:   |    |  

  【我们的尊严是那么地小,但那是我们仅有的,那是我们最后一寸领地,但在那一寸领地里,我们是自由的。】

  ——尽管沉默代替了谈话,言语却总是能保持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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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和立场并没有对错之分,各为其主我能理解彼此的处境,但无论如何,写文发声的底线之一,应该是保持对“人性的思考”。

  比起“妙笔著文章”,可能更重要的,是“铁肩担道义”。

  莆田欧金中杀人事件,全网热议,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在同情欧金中的“悲惨命运”。(是同情他的命运,而不是同情他的杀人行为。)

  另外,接受媒体采访的村民说,欧某中“为人和善”,多年前还曾跳海救过人。

  这就更加从侧面佐证了,欧金中不是杀人狂魔穷凶极恶之徒,许多年前,他也曾是个跳海救人的“平凡英雄”。

  在这起人间悲剧里,更多的文章和触笔,是谈及欧金中的杀人动机。

  找到这个动机,才能预防下一次的悲剧发生。

  至少,我没有看到一篇文章,是来给欧金中脱罪的,是强调要给欧金中免于死刑的。

  ——杀人是不对的,是犯法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广大网友和围观群众,都知道这个法律底线,何以到了胡大总编这里,言语刻薄至此?

  2

  昨天,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在自己的公众号上撰文:

  《基层官员是否有不作为应严查,但欧某中杀人须无条件谴责。》

  标题就很“杀人诛心”。

  基层官员有没有不作为,他用了个怀疑句式;而对于欧金中的杀人行为,他强调要无条件谴责,用了个肯定句式。

  一方面,强调核心问题,是“欧金中”杀人,另一方面,全部都甩锅给了“基层官员”。

  风雨中飘摇的雨棚,欧金中带着老母亲住了5年,这仅仅是“基层官员不作为”的问题吗?

  在胡总编的文章里,还有这样两句话:

  不仅法律必须对他严惩,我认为道德层面也不应为他提供任何开脱。

  在今天的中国决不应存在为欧某中这样行凶杀人进行辩解的道义,他的杀人行为被全社会谴责应当是无条件的。

  当初宣判张扣扣案件结局时,法庭上有这么一句话:

  情有可原,罪不可恕。

  罪不可恕,这是法律的底线;情有可原,这便是道德的底线。

  ——许多时候,道德和法律,往往都不在同一个层面上。

  欧金中杀人罪不可恕,我同意也支持;可要是说欧金中应当被全社会无条件谴责、道德层面也不允许为他做任何开脱,我不敢苟同。

  放在眼下来看,这是欧金中的杀人犯罪和个体悲剧命运。

  可若是上流派和精英派以及具备话语权和决策权的庙堂人士,都是保持着和胡总编一样的“理中客”观点,那么欧金中的悲剧,就会再次发生。

  ——胡总编,你真的知道欧金中的道德底线吗?你真的知道广大网友为什么同情欧金中吗?你真的看见了一篇文章,是在为欧金中辩解开罪的吗?你真的知道,天下人民,最在意的是什么吗?

  谈公正和法治之前,不要忘记,前面还有4个字: 自由、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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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总编不仅微信公众号推了文章,还怕“观点”影响力不够,在微博上又发了一遍,并且蓝色前缀词加了个话题,是希望自己的观点能够冲上热搜榜...

  留言区里,讥讽驳斥胡总编的言论,占据了大多数。

  胡总编说,“相关基层政府的不作为需要严查(13日的悬赏通告“见活的奖2万,见死的奖5万”确实令人瞠目)”

  可胡总编自己的“法律需要对他严惩,道德层面也不许为他开脱,全社会应该无条件谴责欧金中”,这一番言论,何尝不是令人瞠目结舌?

  网友反问胡总编,如果换个位置,胡总编遇到了欧金中同样的遭遇,胡总编会怎么做?

  ——“天真浪漫”的网友啊,胡总编怎么可能遇到欧金中同样的遭遇呢?

  云端之人,底层蝼蚁,看得见都是繁华,看不见的尽是心酸。

  六六指名道姓,骂百度老总狗ri的,李总诚恳道歉了;王思聪怒斥大众点评“恰烂钱”,大众点评第一时间道歉当即整改解决问题。

  胡总编要是也破口大骂几句,凭借着胡总编的大V身份和名人影响力,想必问题也能立马解决。

  你看看,“权贵人士”们的维权之路,都不用写信、找媒体、发表泣血的控诉文,他们只需要破口大骂几句“狗ri的”,问题就能被解决了,维权事宜就搞定了。

  可货车司机金德强呢?可杀人凶手欧金中呢?

  当初人生实难的时候,法律和道德都没有站在他这一边,如今他杀人犯罪了,法律和道德却要一起无条件谴责他。

  不讽刺吗?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世人都有罪。”

  ——拉古迪亚

  全然抹去了欧金中曾经跳海救人的“英勇行为”,无条件谴责他今天的杀人行为,是欧金中丧心病狂罪大恶极,还是5年的“畸形压迫”,把他逼上了犯罪之路?

  铁皮在风中飞舞,不是欧金中故意找事把铁皮扔到邻居家,砸坏了他家的菜地的。

  ——是大风吹的、是5年的风雨飘摇挤压的怒火,点燃了瞬间冲动的激情杀人。

  法律可以判他死刑,但是道德允许为他辩护。

  我们在发表观点探讨法律的时候,是不是也得考虑一下“人性”。

  毕竟,我们是有血有肉的人,而不是无情无义的兽。

  4

  杀人是不可辩驳的大罪,法律不允许为杀人犯开脱,但是道德,应该有资格追问杀人动机。

  没有人同情欧金中的杀人犯罪行为,人们同情的,只是欧金中的“杀人动机”和他杀人之前的悲惨命运。

  我理解胡总编的身份处境,也能理解像胡总编一样的上层人士的担忧:

  怕引起效仿,怕舆论裹挟法律,倒逼了最后的公正审判。

  可能在某些人眼里,欧金中只有和金德强一样,自己喝农药自杀了,他才配得上“同情”,否则就只剩下无条件的谴责。

  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就远远超过一条生命的尊严和原本该属于这条生命的公平正义?

  从鹅城到康城,武举老爷的屁股、六子的凉粉、黄老爷的五代家业,张麻子开了三枪,说了一句不准跪,也只是为了两个字:

  公平。

  还是TMD公平!

  我们在试着理解胡总编的发声语境,胡总编可曾试着理解欧金中的命运处境?

  退一万步来说,真的是立场观点不好表达,你可以选择不说话。

  有的时候,沉默闭嘴,也是一种善良。

  再退一万步,如果非要表现胡总编的“媒体人”作用,文章标题能不能修改为《欧某中杀人须谴责,但官员有不作为的也应严查》,文章内容再客观公道地说一句:“法律务必严惩欧金中,但是道德层面允许同情他杀人之前的悲惨命运”。

  既可以表明胡总编的位置立场,也能平息此次事件的恶劣影响。

  毕竟,当下的情绪,是愤怒和同情居多,胡总编如此严苛无情地诛心言论,只是在扩大事件本身的恶劣影响。

  同为评论员,我更加认同极目新闻此前的“锐评”:

  【网友对欧某的同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死亡是可怕的,但是耻辱的生存,也是一种煎熬。】

  富人要面子,穷人也要尊严。

  无论是金德强还是欧金中,他们都配得上道德层面上的“同情”。

  如果上层依旧是高姿态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任何一点点错误,那么写在通告文书里的“高度重视”,就是下一次人间悲剧的预先征兆。

  不允许开脱杀人行为的罪行,但要反思警醒他的杀人动机。

  解决伤害最好的办法,就是善后和预防,别让“被逼出来”的人间惨剧,再度上演。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每一个人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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