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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燃气爆炸,再次敲响安全警钟

作者:郭喜林 发布时间:2021-10-23 09:02:09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安全隐患无所不在,既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依法履职尽责,又需要燃气用户在思想和行动上遵纪守法,只有自觉行动起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才能避免类似沈的燃气爆炸事故不再发生。不管是城乡居民生活用气,还是餐饮经营者用气,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和燃气使用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沈阳发布”官方微博消息,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南七马路路口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已经超过36小时,现场救援一刻未停。到22日19时,搜救任务基本完成。目前,事故造成5人死亡;3名重伤人员经过精心治疗,已有2名转为轻症,另一名重症人员病情平稳(中国新闻网2021年10月22日)。

  事故发生原因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必须对事故责任人依法实施严惩,绝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应急安全监管、公安、检察和人民法院要各负其责,依法搜集犯罪嫌疑人的所有证据,并追究所有违法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且,必须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最严厉的惩罚。

  对于燃气的安全使用监管工作,必须落实工作责任制,并对日常监管中存在的懒政行为实施严厉问责,并对失职和渎职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而且,必须把商业经营和城乡居民燃气使用纳入常态化法治管理轨道。依法监管必须做到有据可查,绝不允许依法监管弄虚作假。对于监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加大依法问责力度。商业经营中的燃气使用安全,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持证上岗,并设立安全专职人员对每天的燃气使用进行安全检查登记制度,直至每天停止商业经营,都要有全过程的安全检查记录。经营者不得随意更换专职燃气使用安全监管人员,专职燃气使用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向应急管理和公安部门备案。尤其是法人代表和经营负责人,必须在应急监管和公安机关实施备案制度,强化依法监管责任,增强经营者的法治责任。

  商业经营中的燃气使用安全,必须实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所有燃气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冒名顶替。只有严格规范燃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切实加大依法监管力度,才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而且,关键在于把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和纸面上。否则,安全第一就是一句空话。

  沈阳市的燃气爆炸事故告诉人们,燃气安全使用必须在全国统一实施商业经营和城乡居民安全操作规程。每个商业经营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必须是燃气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签署燃气使用安全责任书,把依法监管落实到人,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必须与商业经营者的燃气使用第一责任人实施无缝对接。每个城乡居民的户主必须依法承担燃气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与燃气供应商的安全专职监管人员签署安全使用燃气责任协议。应急管理部门和燃气供应商必须对燃气使用者进行必要的普法教育,并做到有据可查,严禁凭空捏造普法教育事实。对于弄虚作假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燃气使用安全不是儿戏,必须狠抓落实。沈阳市一次燃气爆炸让我们失去了5个人的宝贵生命,并导致了47人受伤,以及楼房受损和周围交通不能正常运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不管是沈阳市委和市政府,还是全国各地的其它城市,都必须从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训,并对本地区存在的各种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排查,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力度,坚决按照党纪国法实施严厉问责。只有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才能依法增强忧患意识,并在关键细节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不能有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只有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并常抓不懈,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2021年10月22日22:10~23:35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孟营街327号7号楼1单元4号 郭喜林

  本人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工作单位:新乡市新运公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4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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