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感:“依法治国”的基因就是“人民当家作
偶然感悟,中华传统文化,早已将“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联系在一起了。
且看:
依法治国,法为根本。
上千年来,中国人提到法,常见的语句是,“还有没有王法?”“还讲不讲王法!”
可见,中国人的法律有一个专属概念,“王法”。
什么是“王法”呢?
自然离不开代表老大的“王”。
那么,“王”者至高无上的老大气派,体现在哪里呢?
“天王盖地虎”,一句因杨子荣的英雄事迹而广为传扬的名句;“齐天大圣”,一个孙悟空不服玉皇大帝而自封的最高职位;历朝历代的皇上都是“天子”;......这一切,将老大与“天”密切联系在一起。
还有,中华儿女走投无路时呼吁的,就是“老天爷”。
显然,在国人心目中“老天爷”才是至高无上的“王”。
所以,人民心目中的“王法”,就是“老天爷”定下的规矩,即所谓“天经地义”。具有公平公正、光明正大,合情合理等基本特征。做出的安排都符合民心民意,不会让弱者受欺压,不会让老实人多吃亏。
凡事顺应民心民意、不违背人民心中的天经地义,尽显公平公正,...这不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吗?
尽管貌似文字游戏,却也体现了中华传统文明中,“依法治国”的基因必须是“人民当家作主”。否则,就不是中国式的依法治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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