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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杰:新五蠹之辨

作者:陈俊杰 发布时间:2021-12-08 15:10:07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司马南批联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争议焦点之一是私企高管的薪酬问题,其实私企高管早已在互联网上被列入“新五蠹”了,但其社会危害程度排位并不靠前。当然,当今中国“新五蠹”有很多版本,但若根据对社会的危害规模统计则绝大多数版本有一叶障目之嫌,捡芝麻时岂能对西瓜熟视无睹?较权威的“百度百科”列出的“新五蠹”是职业投机客、政府及企业内的贪污受贿者、非法及不道德的商业行为、黑社会及色情业、不受约束的高管薪酬等群体或行为。

  第一,职业投机客。金融资本主义社会的投机行为是危害经济健康的头号问题,投机对财富的转移时最大、最快的,如果说炒股损失的只是几年的收入,那么炒房转移的将是购房者大半辈子的收入,任何投机行为的最终受害者都是最后的接盘者与真正需求这些商品的消费者。在当今中国,投机炒作是造成财富转移最核心的手段,因为投机炒作本身并不创造财富,但投机造成的物价虚高给企业带来了生产成本的高涨,给靠工薪阶层生活的人大大增加了生活成本,给最后接盘的投机者造成了巨额的损失,而只有少数人在投机炒作中获得了巨额的财富,他们一年的收入能赶上别人几十年、上百年的收入,这种财富转移方式的剧烈程度超过了任何不合理收入分配制度对社会财富的不合理,但政府对经济生活中的投机行为一直采取的是纵容鼓励的政策,而新闻媒体则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现在国内投机炒作已非常的普遍,普洱茶突然间从地摊茶变成了能喝的古董、价格扶摇直上,红木似乎重新归入只有皇家人士才能典藏的行列,一朵兰花能换栋别墅、当代的油画作品价格甚至超过了已故的国画大师,甚至连大蒜也沦为投机的对象。除了少数早期投入者赚,这些财富的巨大转移都来源于工薪收入。

  第二,非法及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中国不道德的商业行为简直是比比皆是,从屡打不尽的传销、虚假的医疗广告、以药养医造成的小病大治与药物滥用以及形形色色商业欺诈行为都在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同时,也意味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转移,比如传销本身不创造财富,而其中少数人的暴富只是建立在对他人财富的转移之上。中国的法律体系完全不完善导致这些行为实际上是被放任的。

  第三,政府及企业里的贪污及灰色收入。在中国城镇高收入居民中存在大量灰色收入,这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据公开资料分析,灰色收入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第一,财政资金通过“条条”(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有大量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透明度低,滥用与漏失严重。2005年这部分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漏失部分待查。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4.5万亿元),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剥皮、营私舞弊现象严重,漏失巨大。据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拿到的工程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三分之一。第二,金融腐败普遍存在。据央行研究局2003年一项大面积调查,全国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企业在每笔贷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与为维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借贷关系”的费用合计,相当于贷款额的9%。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考虑大型企业贷款条件有利,较少发生这种情况,按贷款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能高达1万亿元。由此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未计算在内。上述结果在一些企业调查中也得到了一定的验证。第三,行政许可与审批中的寻租行为。例如各地党政官员入股煤矿,这些“股权”多是凭审批权、检查权、资源控制权换来的。又以医药业为例,一个时期以来药品审批与流通环节极为混乱,给医药行业与相关权力部门某些人带来了巨额灰色收入。第四,土地收益流失。2005年有价出让国有土地16.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只占三分之一。“招拍挂”与其他方式出让的平均地价相差4-5倍,差价每公顷500多万元。除去其中0.5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适用“招拍挂”方式,其余10.1万公顷土地少收5400亿元。这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暴利与权力相关者灰色收入的来源。未采用有价出让方式但进入了市场的土地还未计入。民众只关心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行为,其实在企业里的贪污受贿行为远比政府体统严重的多,在企业里采购部、广告部、行政部等部门都是典型的,法律规定: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但这些执行起来都很难。

  第四,黑社会及色情业。黑社会就是地下社会,是一种独立于正常社会之外、有反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严密的组织形式的犯罪团体。黑社会成员至少有100万人。中国黑社会猖獗的主要原因,客观上是农村盲流人口涌入城市,迫于生活加入黑帮;主观上是党政官员腐败,警匪勾结,造成扫黑障碍。盗窃文物越来越多。这几年三峡工程开工,有3000多年历史的三峡成了黑社会盗卖文物的热点。德国曾有媒体披露:“现在到达西方国家的中国文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甚至连新石器时代的东西也大量涌进。”拐卖人口愈演愈烈。黑社会组织已由拐卖妇女儿童发展为专门组织偷渡,向海外非法移民而谋取暴利的犯罪组织:蛇会。这种黑社会集团由境内外不法分子组成。盘踞在美国纽约的华裔“福青帮”是最大的境从情况看,中国大陆地区还没有出现像欧美的黑手党。转型时期的中国的改革开放,推动中国向现代工业社会迅速转型,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这种转型中,一方面是生机与活力的迸发,另一方面又势必伴随着新旧体制、新旧观念之间的剧烈冲突,而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与防范机制还没有确立。由此,导致流动人口泛滥成灾,失业待业人口大增,社会控制失范。转型期的“综合症”,恰恰是包括黑社会犯罪在内的各种犯罪活动滋生的温床。不管承认与否,中国的色情业已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2年职业妓女已超过400万人,平均以每人每天收入300元计算,每天收入将达到12亿元,全年收入达到4500亿元,这个收入是国家大力扶植的旅游业的四倍。

  第五,不受限制的高管薪酬。“高管”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一个特殊利益群体,他们不是大股东,但掌握着企业实际控制权,特别是上市公司的高管有很强的薪酬定价权,投资者们基本没有反对的可能。股东大会本该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让小投资者真的为了投上一票而自费前往,况且去了也基本上是99%反对无效,基金等大型投资机构出于种种顾虑也不会对高管薪酬过多干预,至于国有控股股东,高管们往往就能代替控股股东说话。现在的结果是,只要公司有钱,高管们想拿多少都是合法的。在攀比与私欲的作用下,高管们的年薪越来越多,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对高管年薪的关注,始于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基础——信托责任。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了企业信托关系,对高管的信任是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股东,愿把公司资产交给高管经营。国内上市公司的高管年薪能连年翻番,上市公司雇员的福利也能水涨船高,惟有股东权益无人正视股东对高管薪酬应有更大发言权。高收入不是罪,关键是要取之有道,光靠公司内部制订薪酬标准与监管还不够,还应采取其它措施,征询股东意见。向股东披露详细的薪酬方案,增加股东对高管薪酬的发言权,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与传媒的监督作用,将高管薪酬限定在多数人可接受的范围。

  较之于职业投机客、政府及企业内的贪污受贿者、非法及不道德的商业行为、黑社会及色情业,不受约束的高管薪酬等群体或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有限,但这当然也不能作为反对司马南批联想的理由,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

  其他版本的“新五蠹”还有哪些值得一提?版本之一:财阀、双面人、经济刺客、利益集团的走狗、满脑子西方意识形态的知识分子。如果还要加一个,那就是一些明明是被剥削被压迫者,却天生一副主子意识、主子思维、妄想跟主子分一杯羹的蠢货。这里的主子,有资本家,有某大国,有跨国资本集团。版本之二:如何从单纯的技术层面用一句话概括“新五蠹”?凭借有各种资源优势对全体国人巧取豪夺的各种既得利益集团。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大大小小的贪官集团,贪官们借助手中握有的缺乏监督的公权力,在日常的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种种暗箱操作与令人眼花缭乱的魔术表演,对自己控制的巨额的公有资产与公共资源做着种种见不得人的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的罪恶勾当。排在第二位的是利用自己垄断地位与垄断优势获取不当利益的各种垄断集团,包括国有垄断企业从业人员、公立医院管理者与处方医生、公立学校管理者与部分无良教师。这类人的共同特点是利用国家管理体制或政策赋予其垄断的地位与优势,在日常的业务活动中,将单位的公有资产或岗位赋予的技术权力作为谋取小集团与个人非法利益的手段,借助明显超过其正常贡献报酬的高工资、高福利以及各种提成、回扣与好处费公然非法私分公有社会财富与掠夺广大消费者、患者与学生家长。排在第三位的是形形色色的黑心老板与无良厂商。这类害虫一方面通过生产质量低劣与有瑕疵的产品与服务从消费者手中获得非法利益,另一方面通过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权色交易掠夺属于全民的公有资源与公有财富。他们通过权力寻租获得公权力保护,通过对广大人民的合法报酬与合法财产公然盘剥与掠夺,其中以某些无良的房地产商表现尤烈。排在第四位的是潜伏在全国权力机关、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与公共事业部门,被称为经济汉奸的国外垄断财团势力的代理人与代言人。前三类的巧取豪夺还只是造成财富在国人之间的不合理分配是肉烂在锅里了,这类经济汉奸却为了一己之私造成中华民族的巨额财富被国外垄断财团无偿纳入囊中。这类害虫尤为可恶、可恨,全体国人人人皆可得而诛之。第五类全民人是充当前四类害虫的文化走狗的无良文人与部分媒体从业人员。历史上这类害虫一直以穷酸与迂腐著称,不过,现在借助商品经济的大潮,这类乏走狗为了获得几块骨头补充营养以长出一身光亮的狗毛,不惜出卖自己的祖宗与灵魂,为危害全民的害虫们充当吹鼓手与辩护人,用遍人类历史上的所有知识、文化与逻辑论证他的主子的无害化与正当性。这类害虫是中国当今的精神妓女,是人类历史上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怪胎。还有一类比较严重地危害全民的害虫,就是黑社会,但前五类害虫存在是这类害虫存在的土壤与基础,前五类害虫少了或没了,这类害虫自然也就少了没了。版本之三:部分无能腐败的公务员,拿着人民的血汗钱,身居高位,尸位素餐,腐化堕落,敛民财而害民意,乱国而欺主,此一蠹也。部分垄断国企的管理者,靠着垄断剥削人民的钱财,除少部分上交国家外,大部分用来胡乱投资,只为了一己之私,甚至只为了百分之几的回扣,霸占与浪费公共资源与资金,此二蠹也。部分黑心的商人,昧着良心,以次充好,大把大把赚着中国人的钱,然后把钱转移到外国干爹哪里,满口中国人垃圾论,却忘了自己的根本,次三蠹也。部分经济学家与所谓的金融人士,拿着国家与人民的钱,或满口胡言,或妖言惑众,或低存高贷,不为建设国家的金融高边疆努力,而是一味向钱看,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损害国家与人民的金融权益,此四蠹也。部分丧失职业操守的媒体从业人员,不顾事实与真理正义,盲目追求吸引眼球,一切以自身利益出发,不调查不学习,或闭门造车,或恶意炒作,或盲目转发,或为利追捧棒杀,欺世盗名,此五蠹也。此五蠹不除,国无宁日,民无所依,道无所行,天下当人人得而诛之,斩草除根,以绝后患。版本之四:一蠹为学者。当今社会的学者,其中很多人恐怕比韩非时代的学者还要蛀虫。既无社会责任感,更无良知。抄袭、剽窃,不时成为某些著名学者的代名词。一帮同流合污之弟子,竟然大言不惭在网络上捧其老板为“国学大师”。试问,当今的社会,有国学大师吗?在一个没有诗人的时代又怎能产生国学大师?!学者每天忙碌的,是如何造垃圾,造那种仅用来对付评奖、评职称的垃圾。只要有钱,无论权威、核心,哪个刊物都能发。一篇文章,需近万元的版面费,难道那个刊物是用黄金铸造的?当,精神生产变成极其庸俗的商业化时,再高谈原创、创新则纯属意淫。二蠹为商者。当经济从计划转向市场时,曾令无数人欢欣鼓舞。GDP与经济增长率不断飙升,强烈刺激人们的美丽梦幻。直到有一天,人们才惊奇发现,强硬的GDP背后竟然有腐烂的黑心棉、可笑的楼脆脆以及一桶一桶的三聚氰氨。如今的商者,丧失的不仅仅是商业道德问题,恐怕连起码的人性都丢失了。此类蠹虫,腐蚀的不仅是经济。还有人心。三蠹为黑社会。曾几何时,“黑社会”只是香港影视中存在的世界,但曾几何时国人突然发现,身边竟然到处可见黑社会。夜不闭户的时代永远都只是个理想,最可靠的还是坚硬的防盗门与牢固的防盗窗。光天化日下,没有王法者居然满街尽是。如果,有一个能藏身的套子,恐怕人人都愿成为装在套子里的人。当起码的人身安全与基本的人格尊严都难以得到保障时,黑社会它再不打又更待何时?!四蠹为掮客。当今社会的掮客,是根本不能与韩非时代的言谈者相提并论的。但,在靠嘴巴混饭吃这一点上,二者是完全一致的。掮客们,是不会待在一个地方的,他们忙碌于全国各地。到了山东,则大肆吹捧泰山的独尊;到了西安,则高谈华山之唯一;有奶便是娘,给钱就说好。到处演讲,到处游说。靠一张嘴皮子,将黑的说成红的,将臭的说成香的。奇怪的是,此蠹竟然能在当今的社会爬行自如,游刃有余。五蠹为依附名人者。当今社会,名人的屁股后面总是有一大群跟随着者。若是粉丝还好些,但有些人恐怕只是想舔痔得车。某名人一旦去世,则纪念文章铺天盖地,人人都说自己是名人学生。一番悲情的哭诉,一段动情地回忆。想唤起的恐怕不是名人的回忆,博取的只是靠死去名人带给自己的一点小名声。版本五:一是八卦文人。不是潜心做学问,而是胡编八卦取悦读者,混淆视听,搬弄是非。这种人丝毫不会顾忌别人的感受,彼愈糟心我愈快乐,更加没有什么良心正义可言,只为一己之私利。不求流芳百世,尽可遗臭万年。这是自孔子以来,文人的耻辱。也是当今社会特有的现象。二是飞车党。好逸恶劳、好吃懒做之人。不是想着本本分分的挣点辛苦钱。而是异想天开,甚至铤而走险,做些歪门邪道的事。流窜偷盗,当街抢包,绑架勒索。扰乱社会治安。百姓没有安全感。三是骗乞者。成群结队出现在庙会集市与各大城市之中,反正哪人多奔哪儿,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看似一群瘦弱可怜的孩子、学生或是肢体残缺的老人,其实背后有黑手操纵,这种人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专业,大有集团化的趋势。行乞的人也许是真可怜,但他们挣来的钱都落入了幕后黑手的腰包,被挥霍于灯红酒绿之中。他们是在用人们的善良买单。他们也在逐渐消磨芸芸众生人性中残存的善良。四是黑心商。注水猪肉、黑心棉、奶粉里掺三氯氢氨,只要能挣钱,无所不用其极,不管别人死活。更有制假造假者,偷税漏税者,造成不公平竞争,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黑心商不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很难正常化。五是黑社会。控制经营娱乐业色情业,污染精神风气。让官员入干股,拉拢干部下水。逼良为娼,涉黄贩毒。聚集乌七八糟各色之人,攒鸡毛凑胆子。招兵买马以壮其势,斗殴行凶以扬其威。警匪一旦勾结,老百姓能奈其何?

  为什么文人被更多的“新五蠹”版本高频曝光?韩非本人也难幸免吗?“知乎”网站有一问:韩非自身算“五蠹”之一吗?“风乎舞雩”答:五蠹指当时社会上的五种人:学者(指战国末期的儒家),言谈者(指纵横家),带剑者(指游侠),患御者(指依附贵族私门的人),工商之民。韩非认为这五种人无益于耕战,像蛀虫一样危害社会。韩非把法术势有机的结合了起来,但注定无法像商鞅那样能让国家涅槃重生。首先是因为韩非自身的缺点“口吃”,对于一个要统领全局力挽狂澜的领导者来说,这是一个致命的弱点……其次是他所处的时代已过了改革变法潮流期,一超一大半强多弱已成定局,秦一统天下大势所趋。并且商鞅变法的基础是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在韩国术治已根深蒂固,每一任君王都以“权力的游戏”为治国“大”策。更何况韩非有敏感的皇族身份,他若是想干一番事业肯定处处受到钳制。看到这里肯定在想“唠叨这么半天与蠹虫有什么关系”实际上述都在表达一个观点“韩非有才不能用”。而他对蠹虫的定义是在战国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对强国有阻碍作用的人群。所以韩非自己不能称之为蠹虫。“樊大梵”:全文说的是五蠹之民,关键是民,韩非自认是官吏不是民。“天下王振今”答:韩非错了,就错在失落事无事有巢中国跟着事有事争巢中国跑了,其法术势文化理念失落《国语》:“立義治律万物皆作分均天财万物熙熙。”義律法术势五行人民王八索文化文明经纬济世,解决不了周公权柄三皇之知、单旗阴谋孔子烧书篡史伪经典王朝交鲁问题。老子说周王对商王女娲补天:“三皇五帝得民心一也,若夫规矩绳约巧之具非所以为巧也。”儒文化汉文化及毛泽东新汉文化把它为巧拟人化。两千五百多年来世界看不到孔子烧书篡史,中文骨架尚在筋脉尚在,王振今六一年心灵科技启动文革七八年利益条件逻辑启动改革,立義三大科技开天下三大伦理制天下心灵科技平乱世王振今再造中文引领世界,只要看懂王振今的心灵图谱世界一切将健康自如。上访五十多年第一次接到国家部门回信: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访办对您提交的《尊鲁国孔子为圣人的中国是“王朝交鲁”后的伪中国》如是回复:您反映的信访事项,根据工作职能,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业务范围,请您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教育部门提出。发改委信访办2021年3月26日。把这个中文化复兴问题推到权柄无限扯皮,是要继续为儒文化汉文化吹牛逼。“全述之口”答:不是,他又不是儒,他是法家学帝王之术为领导服务的。“Jjdact”答:比“五蠹”更严重,韩非把人性本恶融入法,给暴政提供了理论基础,但秦始皇用了他的理论后十五年而亡,以至于秦朝成了中国最短命的王朝。

  韩非没有绘出理想世界的蓝图,但其法家社会在理想状态下同样能预防危机。但人天生就是社会化动物,“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芸芸众生不得不在充满了斗争与冲突的世界中活着,并因这些斗争与冲突而敢做出极端的抉择。哲学家想通过他们的思想与智慧去构建一个没有危机的完美世界,柏拉图的理想国、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孔子的大同世界无不如此。《五蠹》一文对儒家思想的国家构建思路的批判入木三分,认为以旧制应对新局面无异于守株待兔缘木求鱼。新旧之争的背后各自代表了不同的伦理力量:韩非的法家是以国家利益为根本的国家伦理,孔子的儒家是以家庭利益为根本的家庭伦理。古希腊的安提戈涅则提供了家庭伦理的一种底层逻辑:丈夫死了,我能再找一个;孩子丢了,我能靠别的男人再生一个;但如今,我的父母已埋葬在地下,再也不能有一个弟弟生出来。根据这个原则,我向你致敬礼。国家起源于家庭,所以家庭之间的伦理道德是早于国家的法律诞生的。在还没有法律作为准绳的旧时代,人们以家庭、家族的关系生活在一起并以社会普遍认可的方式确定了各种不成文的家庭伦理道德。这种家庭伦理成了古希腊人约定俗成的神法,而同时期的周公将这种家庭伦理制定为“礼”并以此作为整个国家的礼仪规范。随着城邦、国家的诞生,社会一直在变迁,但这种在漫长的岁月里演变出来的神律一直在民众的心中生根发芽。安提戈涅没有把自己视为一个个体,而是把自己定义为一个女儿,一个妹妹。丈夫没了能更换,孩子没了能再生,但她同血同脉的哥哥却永远无可替代。她相信这种家庭血缘伦理的神圣性,并以此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所以她必须完成对死去的哥哥的责任,即使代价是自己的生命。儒家思想中的爱是一切规则的基础,而爱的基础是直,这被儒家视为人的天性之一。孔子并非否认人的私欲,儒家思想也是构建在私欲之上的。孔子认为人人都爱自己,在爱自己的同时以同理心去推广才有可能爱他人,此即仁的境界。在这种推己及人的过程中必然得出“亲亲”的结论,即爱自己大于爱家人,爱家人大于爱世人,籍此得到的国家体系就是孟子所说的“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在儒家看来,在人的原始本性(直)之中,家是大于国的,即家庭伦理大于国家伦理。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孔子不可能推崇以国家法律去覆盖家庭伦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当家庭内有人触犯法律、侵犯了他人利益的行为是恶的,有悖于儒家立场,但孔子不认为家人必须将其告发而付诸法律的审判,因为任何外人的利益都小于家人。柏拉图的《游叙弗伦》也讲到了家庭成员犯法的事例:游叙弗伦的父亲无意中导致一个仆人的死亡,所以游叙弗伦以神与法律的名义要去控告他的父亲,他的行为遭到了家庭里其他成员的反对。儿子该去控告犯罪的父亲,还是该为其隐瞒?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韩非记录的这段内容体现了在国家与家庭的利益冲突下孔子的选择,三次都临阵脱逃的士兵以孝为名来解释自己的行为,孔子当然知道这种行为是有损国家利益的,但他依然支持这种行为。在儒家看来,家庭伦理大于国家伦理。安提戈涅对家庭的爱更多建立在直接的、无反思的神圣性上,孔子的家庭伦理则已带有明确的思维逻辑。人不爱自己就不会爱家人,不爱家人就不会爱他人,更不会爱国家,所以国家之根本在于家庭,本立而道生。孟子更明确的指出国家的根本在于人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儒家思想中的家庭伦理是第一性的,以国家来压迫家庭就是本末倒置。克瑞翁是个僭主,但上一个坐在王位上的俄狄浦斯也是僭主。僭主与民主是一对反义词,但在那个时代没有人就能断定民主优于僭主。克瑞翁在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但法律在以人治为核心的中国可有可无而朝令夕可改。在柏拉图的《申辩篇》中,起诉苏格拉底的一方提到法律与参与法律的公共生活是对年轻人的教育。城邦的法律是城邦与其人民、人民与人民之间的共同契约,契约的神圣性与有效性维系着城邦的存在与人民的生活。当代政治哲学家施米特认为,政治就是分清敌我。俄狄浦斯的离开导致王位空缺,继承人的问题本应是城邦内部问题,安提戈涅的哥哥波吕涅克斯却引入外邦势力来争夺王位。从这一刻起,波吕涅克斯就成了城邦的叛徒,即使死了也要被城邦处罚,这是对城邦的虔敬的维护。安提戈涅违反了这个处罚则也成了城邦的敌人,因为这是对城邦的权威性的践踏。虔敬与权威都是虚拟的概念,而不是现实的存在物,为了这种想象中的虔敬与权威而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真的值得吗?克瑞翁认为值得,因为在他的心里城邦大于一切。苏格拉底有机会逃离死刑时却拒绝了,最后用自己的生命也维护了雅典城邦与法律的尊严。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强调国家/君主是最高概念,其理论逻辑来自老子的“夫道者、弘大而无形,德者、核理而普至。至于群生,斟酌用之,万物皆盛,而不与其宁。道者、下周于事,因稽而命,与时生死。参名异事,通一同情。故曰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与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韩非以君主为“道”,臣民为“物”,道生万物而不同于万物,所有的臣民并非都有自己的独立性,而应是君主的外化与道的对象化。在这种逻辑下,君主的神圣性、合法性都无需质疑,而臣民的存在性则要全部仰仗君主的恩赐。既然君主已至高无上,一切挑战国家的行为都将被视为非法。《五蠹》痛斥儒家的推己及人的仁爱学说,“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忠孝发生冲突时,韩非站在国家一边,因为孝损害了国家利益。“儒以文乱法”,民众若都以家庭利益为名而拒绝为国家效力则国家早就灭亡了。黑格尔认为,安提戈涅的家庭伦理与克瑞翁的国家伦理都是片面的,都包含着正义与不义。只有双方和解了,作为和解的新伦理才实现了向正义的进一步接近。同样的理论也适用于儒家与法家,私欲是儒法共有的根基,区别在于两者对人类本性的认识。儒家以人性本善,希望将私推广为公,把对家的责任放大到国;法家以人性本恶,希望用势、术、法等手段规范并引导人将私用之于公。所以在其理论的根本目的上,儒家与法家也没有区别。孔子的“直”是“仁”的基础,而并不是“仁”的终结。人通过“克己”达到对自我的私欲的控制就能走向最终的“公”,也就实现了家与国的伦理和解。韩非将人的一切行为定义为对“利”的追逐,所以“家”的概念已被解构,国与家已不必和解,家已被消融在国之中。无论两种学说如何固执己见,后来漫长的历史里已见证了儒家与法家各自的优点与缺陷。两家的优点是各自发现了人性中的一面:善或恶。两家的缺点则也来自他们的优点,即他们过于依赖人性的善与恶而几乎忽视人性的另外一面。韩非认为儒家的仁与私欲相悖,父子之间的爱都不一定可靠,国家如果靠这种不牢固的、依赖极高道德水准的仁支撑则必然崩塌。法家的问题在于过于坚持原则而排斥人情,比如董卓擅权被杀后王允把持朝政,因感谢董卓的知遇之恩蔡邕在朝堂上难掩伤感,王允因此大怒而并定以死罪,自己则因其刑罚过重而引起董卓旧部叛乱,将东汉进一步推向深渊。即使是在今天的社会新闻里,我们仍能看到家庭伦理与法律的碰撞,每次碰撞都会引起的家庭伦理与法律孰是孰非之争。由于各自的片面性,单独使用家庭伦理或法律的任何一面都会导致争论结果的片面性,儒家与法家单独以儒治国或以法治国则国必速灭。因此,中国古代王朝多以外儒内法的中和路线治国,直到“刑不上大夫”的封建主义法治余毒被现代法制剔除。

  “新五蠹”有两类:一是违法行为,比如贪污受贿、黑社会及色情业,有必要加大打击力度;二是暂时并不违法的行为,比如投机、不道德的商业行为、高管薪酬等,但现在还没有有效的法律对其约束。针对投机问题应制定《反投机法》将投机行为纳入依法打击的轨道,最起码也要严禁在住房及食品领域的投机行为,反投机在技术上已不存在问题,关键是认识上不到位,其实现在只要政府明确的表明一个态度,比如反对在住房及食品领域的投机行为,然后通过媒体宣传迫使投机客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针对不道德商业行为的监管,不能总是认为实行市场经济后只要是不违法的事都能做,但立法往往是滞后于形势之恶化的,就算立了也难免有漏洞,执法犯法导致的执法难则导致很多受害者不能获得赔偿,因此完全靠立法打击是不现实的,加强行政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政府应让一些行业商协会担当起行业管理的任务,因为政府的精力是有限的,政府在治理商业不道德行为的同时,往往存在着不够专业的现象,政府对经济生活中的具体现象不是很了解,如果政府能赋予一些行业商协会一定的公权力,就能基本做到“事事有人管”,如同他们没有管好,政府与公众就能直接向他们问责,现在中国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组织,但这些组织其并不具备对行业管理及规范的职能,这些组织的潜力也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中国现在行业商协会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现在行业组织制定的规则基本上属于行业自律公约,只对这些组织的会员有约束力,但并不是行业内的所有企业都加入了行业商协会,行业商协会的规则只对会员有效,而对非会员无效,即使是对会员也是呼吁呼吁,而并非强制执行,因此很多东西都是形同虚设,这些机构若能在政府及法律授权范围内有对行业管理的“公权力”,这些单位就能对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直接处理,这样中国也就不会存在那么多“没人管”的事或“管不住”的事了。当然,行业商协会也要在国家法律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下运作,靠法制与德治双管齐下健康运转。

  当前中国的贫富分化如此之严重,主要原因不是中国人的勤奋程度不同,也不是因为社会分工的不同造成了收入的差距,不是城乡二元结构,也不是垄断企业与民营企业职工的收入差距,因为只要收入来源于工薪收入、劳动收入,从根本上来讲即使有差距,也不可能差的太离谱,改革开放后中国贫富分化最大的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存在着巨大的财富非正常转移,这是导致中国贫富分化的主要原因,这才是中国最应警惕并彻底治理的。这些人的行为有的是非法,有的是合法但不道德,但相同的是他们对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其他方面的收入差距不过几倍的差距,而“新五蠹”造成的收入差距则是几百、几千倍的收入差距,是中国贫富分化的根源所在。“新五蠹”,积累了巨额的财富,而他们又利于这些财富疯狂投机,导致中国经济的不稳定及泡沫化,这些成本最终都转嫁道路普通民众身上,由此形成的恶性循环,在和谐、平衡的生态系统中不同群体的利益都能兼顾,而一旦这种平衡被破坏,强势集团就会疯狂的瓜分社会资源,而弱势群体占有社会资源就会越来越少,这样经济生态平衡破坏到一定程度就会以经济危机与社会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均富于民的要点是平衡而不是平均。

  如何根治“新五蠹”?赵丹阳的建议是坚持“打击新五蠹,共奔富裕路”的原则,建立“低生存成本型”社会。《孙子兵法·火攻篇》曰:“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要在中国发生大面积动乱,等到老百姓都吃不上饭了才有可能!所以要想让老百姓不跟着境外势力瞎折腾则必须让他们都有钱花,或至少给他们一份相对稳定与合理的收入。从“驻哈萨克经商参处”2013年9月25日发布的《世界各国人均国民收入排行榜》来看,中国排名第94位,几乎与毗邻阿富汗的土库曼斯坦并列,显然不怎么太理想。究竟如何才能有条不紊、循序渐进的提高国民收入水平?高连奎的《中国大形势》一书所提的三条建议颇为务实:在宏观方面,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防范新自由主义冲击。如何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如何将公有制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有效性结合起来,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课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繁荣与发展社会主义为方向的。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能只强调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而应注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与优越性。照搬照抄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到头来只能落得个“为他人作嫁衣裳”的悲惨下场。如何建立“低生存成本型”社会。第一,完善消费税征收制度,根据商品的消费层次征税。消费可分为生存型消费、享受型消费与奢侈型消费三个消费层次,制定税收制度时将这三种消费形式区别对待,对生存性产品免税并实行国家补贴;加强对享受型消费、奢侈型消费的税收,并用这两方面的税收弥补在生存型消费方面的税收损失。现在政府除了对烟酒等商品征收消费税外,对税收的划分还不够细致,也没有按消费层次征税的概念。现阶段,中低收入群体的生存型消费仍然比重很大,但若从整体来考察,享受型消费与奢侈型消费所占的比重远远大于生存型消费所占的比重,因此用这两方面的税收来弥补在生存型消费方面的税收损失是完全能做到的。税收的区别征收不必都放到消费环节,也能从生存、流通、消费三个环节落实。因为单从一个环节征收很容易遇到商品消费层次界定难的问题。总之在把握原则的情况下,应以有利于界定的方式征收,并且这种征收也并不一定要从产品出发,也能从产品生产配套的角度展开,比如为了降低农产品的价格,能对农药、化肥等农业生存资料实行税收减免,因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降低也能带来农产品的价格的降低。第二,合理布局工作区及居住生活区,让所有的人能就近满足居住需求。城市生活,交通出行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果城市规划时能让民众都居住在自己的工作场所附近则能大大节省这笔开支。比如很多工厂都有自己的员工宿舍,这样就能步行或骑自行车到达工作场所,就节省了上下班的交通开支,没有宿舍的单位的员工若能就近租到合适的住所也能省掉交通费用,这就要靠政府合理布局工商业区域与生活区域为社会节省资源了。现在的住房制度实际与这一理念是背道而驰的,现在中国一线大城市,市中心房价已远远超出了民众的承受能力,而民众往往置业在郊区,而工作在市区,居住在郊区无疑加大了交通成本,其实这也是政府规划不合理所致,如果市区多发展房地产,让工商业也向郊区扩散,则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第三,适当保存一些廉价的商业及生活模式。同种商品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则价格差异很大,街边店比流动商贩贵,而有中央空调的大型室内商场里的商品比街铺更贵,适当保留(廉价的商业模式)如允许流动商贩的存在,也能降低民众的生存成本。廉价生活模式的存在也能降低生存成本,比较很多城市禁止电动车上路,这无疑加大了原本靠电动车上下班的民众的生存成本,而这些人本身就属于中低收入人群。第四,建立统一的专门的生存保障型产品供销体系及相应制度。建立生存必需品目录,为进入目录的商品则建立独立的生产及销售体系,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其成本,从而最终降低销售价格,比如由政府免费提供土地,建立销售场所,实行政府招投标体制,统一批量采购,这套体系确立了则生存必须品的价格至少会降低20%以上。第五,控制好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的存在也是造成民众生存成本过高的原因之一,在某些地域甚至是头号因素。级差地租的出现是市场因素,但级差地租的高低政府是能引导的,比如政府合理布局国家的经济增长极,不要让全国大部分的人都集中在一些大城市,将人口分流到其他的经济增长极地区。在大城市内,严格控制城市密度,将人口均匀分布在各个地区,在就能大大降低所谓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租金,从而降低民众的生存成本,特别是大城市的生产成本。以上几条如果都能做到,中低收入群体的生存成本降低30%以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政府将“新五蠹”转移社会财富的渠道全部堵死,再加上“低生存成本型”社会模式的建立,民众生存成本至少能降低一半以上,相当于一个二线城市的居民每个月增加一千元工资。“仓廪实而知礼节”,如此返璞归真的道理连封建士大夫都能讲明白。马克思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现代法制作为上层建筑之一岂能例外?

  较之于最高统治者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的有意或无意的不当施政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私企高管与文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可不谓小巫见大巫。怎样“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减少甚至杜绝这样的损失?法律作为制度或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的功能当然不可或缺。无论法律如何修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制精神不容阉割,否则任何版本的“新五蠹”都敢找最高统治者比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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