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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社会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

作者:月亮恋歌 发布时间:2022-10-08 08:56:56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承上篇《答:坐不住了的人》,上篇中提出了两个基本点:

  1、人类“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

  2、研究“经济学的目的”。

  上篇中已经说过的话尽量不再重复,“社会主义经济学”其实很简单——只要遵循“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以下简称‘规律’)”做就是,所以凡是参与经济活动的人,大多数能懂得能理解的。难点在哪里?难点在于“政权的职责”,也就是政权能否忠实守护“规律”人类历史告诉人们:“政权忠实守护‘规律’这是不可能的”这就是漫长的人类历史历程至今出不了“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原因,不是因为难,而是因为统治者绝对不会允许“阐述‘规律’的文字存在,更不会允许公开支持这方面的研究。”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哇——这可不得了,比“经济学”本身不知要难多少倍。光涉及的名词就不少,比如“铸币权,发行权,定价权,汇率议定权”等等许多许多,清朝之败就败在后来丧失了定价权(至于相关资料读者诸君可自行查找)。当今的“金融开放”、“渴求引进外资”、“企业转公为私”等等名目不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涉及到“政治经济学”领域了。

  因为无数的蛀虫,特别是手中擭取权力的人,几乎在“规律”的每个环节上都可以做手脚,目的当然是为了自己或者小集团谋取伤天害理的私利,完全丢弃了政权的职责。从根本上异化了人类经济活动的目的,历经将满三周年的“大情”为我这一说法诠释得淋漓尽致,而“大情”正是某些资本集团人为制造的,严重扭曲了世界人类经济活动的目的,人们所看到的所有与“大情”关联的暴利企业,后台背景就是那些制造“大情”的资本集团。资本家如此张狂,是因为他们被“资产阶级法权(即资本法权)”笼罩着,所谓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依据,都是“资本法权”,资本法权是伴随着货币流通起源的,所以可谓历史悠久。

  学习、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目的在于“如何规范政权忠于职守?”以及“由谁来承担监督、规范政权职责”的责任?理论上说起来也很简单——由“权力者辖下的群众”。但是在现实中往往“敢怒不敢言”者多,这又是个难点。就当今来说,这个难点是由“反文哥”的“反%各%命”分子多次采用“清理、镇压”的手段造成的,使得“早饭有理”的骨气消耗殆尽,更是把政治经济学丢得精精光,不知其为何物。要“承担监督、规范政权职责”的责任,就必须学习、研究“政治经济学”,才能具备洞察蛀虫们的鬼把戏的能力!换句话说学习并且懂得“政治经济学”,才能确立正确地分清“敌人与公仆”的能力。

  具体实施:必须以“劳动法权”统一“资本法权”!这就是使得“资本法权”归属于“广义劳动法权”也就是说使“资本法权”成为“劳动法权”的组成部分。什么是“劳动法权?”,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即资本法权)?”这是推陈出新,去伪存真的根本问题。搞不清就等于盲人上街。而统一之下就是劳动者全面掌控生产资料,不再有资本家。也就是统一之后再也没有个人、私人投资所以没有资本家。投资都是由“劳动资本”集体投资。只有这样,劳动者才成为实质性的主人——资本的主人。也只有这样劳动者才能实质性地履行对“权力者”实施监督,规范“权力者”忠实地遵循“规律”行事。

  以上说的,向祚松们是不懂的,即使懂了也不会对大众说的。

  好了,就说到这儿,下面我摘录一些资料目录供大家学习参考:

  1、金融误囯!任正非、董明珠、曹德旺、宗庆后、陶碧华五大实业金刚发出怒吼!

  2、毛泽东有关经济的著作有:

  1《必须注意经济工作》

  2《我们的经济政策》

  3《新民主主义的经济》

  4《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

  5《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

  6《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

  7《论军队生产自给,兼论整风和生产两大运动的重要性》

  8《关于土地改革和财经工作》

  9《为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

  10《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12《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

  13《论十大关系》

  14《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注意多种经营》

  15《国家预算要保证重点建设又要照顾人民生活》

  16《中国工业化的道路》

  17《关于农业问题》

  18《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

  19《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

  20《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

  21《发展商业和副食品生产》

  22《经济建设是科学,要老老实实学习》

  23《关于发展畜牧业问题》

  24《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

  25《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

  26《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

  27《关于农业机械化的一封信》

  作者:月亮恋歌 2022年10月6日

  附三个注释:

  1、劳动法权:以劳动为依据获得社会资源、物质、劳动成果的收益权,处置权,分配权。

  2、资本法权:以资本为依据占有社会资源、物质、劳动力、劳动成果的占有权,处置权,分配权。

  3、凡是有货币流通的社会历史时期,资本是不能被消灭的,但可以转变它的归属——逐步扩大劳动资本的再投资,逐步限制资本资本的再投资比例,直至全面禁止个人私人投资,达到全面的“劳动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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