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震鸣:造谣惑众之“行”者,无罪?
造谣者戒!
新民晚报载,近日,有社交平台出现“俄罗斯、委内瑞拉、沙特等国向华为订购全新5G手机”的消息,并被多平台和多账号转载。9月18日晚,华为通过微博官方蓝V账号“菊厂阿华”辟谣。以下信息均为造谣,造谣者毫无根据,无事生非,在多个平台、账号推送相同信息扩散,请勿信勿传,果断举报:俄罗斯/沙特/委内瑞拉等政府与华为签署手机采购协议。
至少,造谣者给华为帮倒忙,为牟取私利则是不待说的了。其实,又何止于此呢?入夏以来,造谣惑众的事时有发生。楚雄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陆某编造“河南200助农干部花费49万插秧2亩半”的网络谣言案。楚雄市公安局依法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禁言措施,对陆某处以行政处罚。安庆一网民为博取流量,故意在某音平台连续两次发布视频编造“店内一名女员工遭受家暴”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罚款300元的处罚。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或许有人会问:不是说“言者无罪”,不能以言治罪吗?然而,这“言者无罪”不可以用错地方。一些谣言会自己飞到网上去的吗?不会的。谣言的制造者,不但是“言”者,而且是“行”者。“言者无罪”是指善意的批评。对善意提出批评意见的人,我们才应该予以保护,即使提的批评意见与事实有出入,不是那么的准确无误。不消说,,造谣惑众中伤“他人”,弄得是非“模糊”或颠倒,甚至人心惶惶起来,与善意提批评意见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受到惩处“吃不了被兜着走”,说得轻点是咎由自取,往本质里说,是罪有应得。造谣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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