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树松:小议给房屋体检
“解放思想”,没听人说有底线,也没听人说有原则。近几天,又读到红歌会的刊文有的地方开始“砸锅卖铁”了……好一个气壮山河的豪言!如落实到行动上,就是不知道要砸谁的锅……把碎锅铁卖给谁……。当然,卖完整的好锅肯定比卖碎铁贵但不好卖,那就砸碎了贱卖……过后再去买贵的好锅,这或许就是“创新”吧。
近日,住建部官员,以其自诩之言宣传自己的创新“将以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基点”,“依靠制度创新,加快房屋定期体检”,“房子像人一样也会变老,老了也会生病”。万事都有个开头,本小文就只说“三项”之首“房屋体检”,余不赘。对此,现在还没听到有人明确说出宪法法律依据。看来,“制度创新”,就是要创出个前所未有的新律条来。先让老百姓听好就行了,不但新房子是“好房子”,而且老百姓现住的老房子也能“治”成“好房子”,还能延长住房寿命。
更有人看到了房地产还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不知这个眼光如何?更不清楚“很大潜力和发展空间”的具体所指,是不是盯上了某些专家所说的那属于老百姓的个人账户已缴纳积累的数目可观的维修基金、还是又想掏老百姓当下本就不鼓的腰囊了……但给人的信息感觉却是,说这话的人只有一个心眼,就是专门搞房子买卖赚利的……都是为了老百姓好嘛,这些年耳朵里都灌得要冲破耳膜了……
老百姓真正的喜欢 “安居乐业”是有个安定的家,有个安定的工作,没有谁去喜欢受干扰的生活。
“安居乐业”就是人们过着安定的生活,从事着愉快地劳动、工作,享受着生活温馨的状态。并不是住上所谓的“好房子”就会安居乐业了。每个人的“安居”要求和标准是不一样的,但能使自己住的稳妥静适一点却是统一的;每个人的“乐业”,也是不一样的,但能使自己身心愉悦主动从业也是统一的。这样的“安居乐业”,是国家兴旺、社会安定的基础。
这些年来,老百姓就是因为选房能自主,能基本选到自己喜欢的房屋;所缴纳的维修基金的使用,尚能通过“亲自签名”体现自己的意见,在生活住房上基本没有受到干扰,心理比较坦然,这在社会安定上起到了很大的主流作用。
“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好房子’”,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适合自己住的才是好房子。每个人要根据个人的综合条件而定生活住房,并不是别人说的“好房子”,就是“好房子”了。老百姓的收入大多数是不高的,而很多人尚无固定职业,并不是大专家们所计算的和某些巨富一平均就都是富翁了。这种所说的“绿色、低碳、智能,安全”概念模糊的“好房子”,肯定是价格和居住成本不菲的。至于别人以“个人意志”创造的“好房子”,说得再好老百姓也是很难接受,起码现在应该是这样的。对此,不知道住建部门搞过深入的实际调查没有。如果不具备老百姓的要求基础,不管采取什么样的办法,终究是不好办的。
“房子像人一样也会变老,老了也会生病”。这个比喻,乍一听似有道理。但仔细一琢磨,钢筋水泥砖石瓦块能和有机生命的肉体相类比吗?再说,就是按照这句话推理反问一下,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能经过治疗变成青壮年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能。所以,老房子能“治”成“好房子”,与老人不能变成青壮年的道理应是一样的,不过是外表光鲜一点的一个“美丽的传说”吧——其实是为房屋体检找的一个幻巧的由头罢了。
关键的问题是责任。而今的民用住宅大多是混合结构,设计使用寿命(折旧年限)通常是50年。但只要是地质勘测牢靠、设计合理、建材符合设计标准,在正常的情况下(排除不可抗力的意外),真正的使用寿命都会超过50年的。给房屋体检,是在“使用寿命”内、还是在寿命外。若是寿命外,去进行体检,似乎还说得过去,只要实事求是,能住的再继续住也是挺好的,只是别找因由过度体检就好。如寿命外不去体检也行,根据“超期服役”的房龄直接扒了重建,也引不起多大的意见来的。但在寿命内“体检”,似乎是多余的,尤其是房龄处在“青壮年”期的。住户为了自身的舒适与安全,哪个不知道自己的住房和房屋配套设施(重点是管线)该整不该整啊,该整的时候住户会主动去找有关部门和人员来检查整修的。按前述“房子像人一样的……”的说法,就如人有病会去找医生一样,有什么“病”开什么“方”“吃”什么“药”就行了,用不着医生“主动”上门问人家长病了吗?这不是咒人嘛。如在寿命内“体检”,只要不是住户自己造成的,查出房屋架构、基础有“病”了,你是让住户掏钱治病呢,还是去追查地质勘测、设计、建筑、验收监理单位和经销商等方面的责任呢?按理说,应该去追查后者们的责任才对,因为后者们卖给住户的房子没有达到“使用寿命”的标准,坑人了,应该索赔,这才是对住户的负责。要是只让谁住谁拿钱,那不是惠民,是讹人。使巧之语,必有其夺。住户不但被地质勘测、设计、建筑、验收监理单位和经销商等方面骗了,还得承受来自“体检”的折腾和费用。如果这样,给房子体检的和后者们岂不成了官商一伙,是不是这个理。
如果是住户自己造成、或多层住宅(通常是指5【或4】—6层的民宅楼座)因加装电梯造成楼房为“病楼”或“危楼”,甚至影响到整座楼的使用寿命,是不是当事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给其他受到影响的住户(含反对加装电梯的)赔偿。
国家有了困难,更应该严上恤下,从上做起,体察民情,政不苛民,因此时的老百姓更难,这才能体现出国家管理集团的担当,这样才能国泰民安。无原则的“解放思想”,没有民意基础的“制度创新”,体现的只是权力部门利益。更可怕的是,得提防把部门利益通过权力单方面上升到所谓法律的层面来针对老百姓……如果部门之间效仿一哄而起,那国家将会怎样呢……
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
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依法治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之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解放思想”“制度创新”,都不能跳出法外,更何况是“民生”问题,首先应该体现的是“人民意志”……这才是真正的“人民至上”……
(朱树松·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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