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老百姓拿什么维护自身权益?由叶县强拆果园事件说起
9月18日,《中国交通广播》报道了河南叶县副县长胡炜哲带人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的事件。视频画面里粗暴的执法方式令人愤怒,事件迅速引发众多媒体关注以及网民热议。
面对汹涌的“舆情”,9月20日,平顶山市发布通报称,针对“叶县强拆果园”一事成立联合调查组。
强拆果园事件发生于2024年4月2日。
毕业返乡创业的大学生贾柯,为响应国家的乡村振兴号召,回到老家叶县任店镇承包了30余亩土地种植黄金梨树。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他的果园先后获得了国家绿色认证,成为大学生创业基地。当地正在进行的叶鲁高速项目需要侵占贾柯的7亩果园,但是,关于补偿标准问题当地政府与贾柯一直未达成一致。
贾柯依据国家林业局2013年下发的《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主张应按照经济林标准进行补偿;而当地政府却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认为土地性质是林地才算是经济林,即使种植大面积的梨树,也只能按照零星果树进行补偿,两个标准相差了近20倍!
于是就发生了4月2日叶县县政府由常务副县长带队集结了400人左右强拆果园的事件。事件发生时,贾柯的家人们被按进泥里强行抬走,有人想拍照取证,还遭到对方的呵斥,手机也被抢了过去,贾柯那边的人全被带走关到了附近乡镇的派出所里一整天。
且不说强拆过程粗暴执法的问题,仅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这个事件孰是孰非也不难判断。
贾柯主张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国家林业局的法规,而当地政府依据的却是平顶山市的规定——“平政【2017】33号”文件。既然“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了冲突,难道不应该遵循“上位法”吗?况且,平政33号文关于土地性质是林地才算是经济林这一条,在2020年就已经作废!
笔者相信,如果联合调查组依法办事,应该会还贾柯一个公道!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发生距今已经超过5个月。笔者疑惑的是,如果不是国字号媒体的曝光以及舆论的广泛关注,能有“联合调查组”的成立吗?
由叶县强拆果园的事件,笔者想到了前不久从网络上看到的两起“民冤”:
这两起事件的“孰是孰非”也不难判断。
前一起事件的大致过程是这样的:2019年,广西桂林兴安县高尚镇乐群村的“乡贤”廖远宏“引进”一家采石企业。这家企业通过伪造合同、更改地名骗取审批手续等种种手段,强行霸占了老百姓30多亩农田林地修建采石场,在距离村庄不到300米处昼夜放炮采石,直接导致房屋裂缝、地面塌陷,村民们整天生活在提心吊胆的环境中,甚至连井水都渗漏、河水也断流,绿水青山被挖得千疮百孔……
村民们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选廖宏清、蒋基林等村组党员干部作为代表向上投诉,却被当地政府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直接抓捕判刑。
后来经过村民的不懈努力,兴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6日作出裁决,认定乐群村确实有12.6552亩的集体林地被采石场擅自改变了土地性质,完全属于违法占地。但村民们要求恢复土地原貌的申请却根本无人受理。
村民们的这个诉求可以说是完全合情合理,然而,在村民们进一步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就遭遇到上面截图中发生的事情。
而后一起也是类似的事件。
2016年底,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村副支书裴龙翔等村干部,打着为裴寨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的名义,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占耕地林地、侵占河道、非法砍树、破环山体,建了一个青石开采厂,非法开采河道和临河山体。
经过村民长达六年的合法斗争,这个非法采石厂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才陆续拆除。然而,相关人员没有被追究责任,非法建厂和采石造成的破坏没有得到恢复,更没有给村民任何补偿。
上面截图中那位被拦在纪念堂外面的北京网友,就是因为回到老家帮助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成了当地有关部门的“眼中钉”,遭遇各种打压和不公正待遇。
而即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去年年底已经把当地非法采石场破坏环境、破坏战国赵长城遗址的违法行为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全国,村民们合理合法的诉求仍旧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正面回应。
与“叶县强拆果园事件”对比,上述这两起事件之所以至今无人问津,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前者有国字号媒体介入了并且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
如果“中国交通广播”不是顶着国字号媒体的身份,那发布报道的记者、编辑会遭遇什么,结合后两起事件,不难想象。
其他的也不想多说了,只希望主流媒体能够多关注一些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问题,少报一些娱乐八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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