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是社会主义改革
改革,是方法和路径;绝不是根本和目的。
因此,改革决不能当“歌”来唱,更不能作为“经”来念。
改革,在决定意义上讲:就是要把被歪曲、错误的事物改正过来。也就是把负能量改成正能量。达到“公平可及、群众受益”的真正目的。
社会主义“改革”,就是要集中力量改掉、革除“非社会主义”的东西。才能真正促进科学社会主义健康发展和建设。
改革,绝不是制造问题,扩大矛盾,导致对立,更不能改旗易帜。科学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克服特色、回归本色”,即坚持和恢复科学社会主义原则。
一、教育改革
必须彻底摆脱教育产业化、市场化、商品化。回归到“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上来。
而绝不是“妄自菲薄、数典忘祖、去中国化、崇洋媚外”。
二、医药改革
必须彻底摆脱医药产业化、市场化、商品化。回归到“救死扶伤;爱国卫生;人民健康”上来。
而绝不是“小病大治、重复检查、以药养医、赚钱第一”。
三、基本住房改革
必须坚持“基本住房找政府;改善住房找市场”。彻底摆脱“一切皆市场、一切皆商品、房价涨天价”。回归到“住房用来住”的本质上来。
而绝不是“炒买炒卖房地产”,投资投机发大财。
四、养老改革
尊老爱小是中华民族的优秀美德和传承。计划生育好,国家为主负责养老。
而绝不是“依靠中外私人资本为主办养老;更不能满足于兜底和托底”。养老不是“卫生巾”。
五、经济改革
必须革除那些破坏和阻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发展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和生产关系。特别是阻碍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发展的那些体制机制和藩篱雾霾。
六、政治改革
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新自由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占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特别是必须将反腐败进行到底。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气候。
理直气壮地捍卫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彻底端正马克思主义政党和人民政府的“信仰、路线、方向、道路和立场”。
七、社会改革
必须依《宪法》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四个全面”社会。也就是常说的建立“工人阶级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绿水青山、风清气正,安居乐业、祥和幸福”的国家社会。而绝不是制度性安排“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登峰造极,流血恶心暴恐事件频发”的危机四伏的社会。
八、一切改革
检验改革“真伪”的实践和事实标准——是否“公平可及、群众受益”。
制造新的不公平;损害群众利益的一切改革,都是“伪改革”;或者叫改旗易帜、走邪路。
综上所述,与“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对着干”的改革。都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改革。而恰恰是对“社会主义”的“改制”或“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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