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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钞车没有杀人的特权

作者:纸上建筑 发布时间:2016-10-29 14:58:05 来源:民族复兴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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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钞车也算是一种特权车辆,虽然不是消防车、警车那种可以随便闯灯、逆行的特权车,但是驾驶风格比较蛮横是有的,常常前面的车稍有迟缓便叭扒地鸣个不停,即使前方车辆是在等待行人过马路也照催不误。

  而运钞车并非救火救命、保护群众安危,它们只是保护现金,属于为商业银行网点等商业机构服务的商业保安公司。虽然经法律授权拥有合法持枪的权力,但是其使用亦有着严格的限定和规程,不得滥用。毕竟他们不是警察,而是保安。

  昨日中午,广东东莞一名男子追砸运钞车,被押运员击毙。

  当地镇政府第一时间通报称:男子黄某(江西人)用石头、水泥块追砸车辆,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

  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称:押运员在多次警告无效的危急下,使用防暴枪(橡胶子弹)鸣枪示警,肇事男子中弹倒地,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追砸运钞车无疑是作死行为,这毋庸置疑,但要说靠砖头水泥块去实施抢劫,更是无稽之谈。古怪之事,必有缘故,然而在镇政府和押运公司的通报中,我们只看到诡异的结果,看不到诡异的开头。

  根据广东电视台采访目击者称,事件起源于此运钞车撞到了该男子,却没有道歉,男子愤而捡砖头追打。

  显然,事出是有因的,而且起因非常简单,当地镇政府连“黄某、江西人”的背景都刨清楚了,却没有只字提及这个起因。押运公司把遇袭之后的“危急情况”运用措辞描述得淋漓尽致,却也没有一个字提到这个起因。

  押运公司还犯了一个比较粗暴的修辞错误:事件中只有一次枪响,而“鸣枪示警”和“直接射击”是有区别的,通常也不可能合二为一。

  显然,从保安公司到镇政府,都是没想过替死者说话的。遗憾的是,很多网友也不打算为死者说话,评论间充斥了“作死、活该”等字样。是的,车上有钱、有枪、还拥有从官方到民间的一切真理。

  没错,楼主打算站在少数人一边,为已经不能开口的死者说几句话。然而为了规避无原则袒护“不守规矩”的指责,先明确指出该男子的错误:首先,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因遵循合法渠道,比如报警,如果肇事车辆逃逸,可以尽量记下车号。其次,对运钞车或任何有钱、有枪的特权客体要心存敬畏,切勿误判形势、自找倒霉。

  那么运钞车方面,是否严格遵循了自身行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文,押运人员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有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判断是否过度使用枪支,要看是否首先鸣枪示警,并首选打击非致命部位。

  亲自经历了剐蹭事故的押运员应该能够判断,该男子追砸车辆是冲着泄愤来的,还是冲着现金来的?面对冷兵器骚扰,如果直接加速开走可以避免事端,为何要持续缓行对峙?难道不怕落入歹徒的陷阱?一部行进中的车辆,如果有其它手段摆脱或制服施暴男子,是否非要动用枪支?所谓“鸣枪示警”是应该朝天还是直接命中?……显然,与相关条例的种种疑似冲突,本案的可供调查之处有一大堆。

  我们承认,追打运钞车当然是作死行为,涉事男子也可能是楞子、混子,然而是否一个楞子、混子就该一枪毙命?我们对生命应该有所敬畏,更何况该男子还可能仅仅是一名被激愤冲昏了头脑的普通青年,如果路遇机动车撞人后扬长而去,恐怕很多人也都会有冲上去砸狗日的冲动,很多网友究竟在为谁叫好?

  每条人命都是一起大案,都应经过详尽公允的调查、划分责任来服众。尤其在一个对枪支严厉管制的国度,对合法持枪一方的行为规范,无论何时都不能降低标准。

  根据其特殊的业务性质,我们承认运钞车可以拥有一定特权,但是其中不应包括杀人,不应包括射杀那些明显并非劫匪的路人。

        吃瓜网友喜欢站队、评判,当然也是无可厚非的权利,但是我们也要注意那些当地政府、强势一方所刻意忽略的细节……那些才真正事关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死。你可能永远也不会成为政府或国营保安公司的一员,但是你随时随地都是在那些蛮横车流中穿梭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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